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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第一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温州鹿城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14年7月9日至8月29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指导老师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我首先来到的是公诉科,第一天开这里的时候,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指导老师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7月26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抢劫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记得第一次有机会去询问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温州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很多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阿门

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第二个月,我的主要岗位是在审查起诉科,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研究提出本院审查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因此我主要实习科目是我最喜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这段时间,我过得很充实,准备司考,实习,生活排的满满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九零后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零零后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九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现在,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阿门

落到实处。少年们的家庭、朋友、周围的人的态度??都是引动他们走上歪路的导火索。在和他们交谈的过程中,透过他们的眼睛,我看到了后悔和深深的无助,我想,这个社会的法制需要再完善一点,不仅仅是法制,还有我们给予这些祖国未来的希望的关爱应该更多些,跟适当些。这让我想到我看的一部纪实电视剧——《拯救少年犯》,我不希望,出现在检察院的是这些小小的身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两个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阿门

第二篇:暑假检察院实习报告

前言

2014年7月12日至8月19日,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通过此次实习,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我了解到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流程,实现了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增加了法律事务经验,在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同时,自我价值得到了肯定,较为成功地完成了此次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在公诉科科长***,助理检查员***的指导与帮助下,我得到了机会运用书本的知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学习上得到进步,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

一、实习目的

通过在检察院公诉科的实习,掌握检察院的工作流程,包括国家提起公诉的程序、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破过程以及审查起诉过程,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巩固基础的法律知识,使自身形成更加系统的法律知识框架。

二、实习时间

2014年7月12日至8月19日

三、实习地点

为民路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大楼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是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英雄团队,在岭南疆域力争上游,与时俱进,赢得了无数的鲜花与赞美,成为全国闻名的一个满载荣誉的基层检察院。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有着“两个第一”:每年办案数量位居全市第一,人均办案数量居广西检察系统第一。该院干警人数仅占玉林市检察系统总人数的12%,每年办案总量占全市检察系统办案总量的40%以上,检察人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种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执法办案与矛盾相统一的原则,极力做到关爱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五、实习内容

在一个多月的中,我分别在公诉科科长覃静惟办公室以及助理检察员杨崇贵的手下工作,在科长办公室接待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来访以及律师、群众的来访,并接听电话;跟随助理检察员杨崇贵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旁听公诉科内部关于案件是否提起公诉以及应当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的会议,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在实习的前阶段,我的任务主要是协助检察员制作审查意见书。

1、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审查起诉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⑴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⑵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⑶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⑷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⑸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审查意见书的拟写。检察人员对案件经过一系列的审查活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以后要拟写《案件审查意见书》,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意见,报请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

审查意见书是在跟随助理检察员杨崇贵期间开始学习制作的。

制作审查意见书之前必须了解案件的详情,所以,写意见书之前,检察员要求我熟悉公安机关移交的案卷、检察院进行的审查活动的记录。我所接触的第一个案件是关于2014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自首的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的案卷多数是2014年制作的,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杨崇贵助理检察员给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我,我按照模板制作意见书。公安机关制作的案卷内容详细,但由于案件发生在2014年,证据搜集工作在2014年已经完成,新证据基本没有,所以在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主要存在于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存在翻供现象;同案人(已判刑)供述与受害人供述存在矛盾——同案人表示该犯罪嫌疑人没有参与伤害受害人,而受害人表示当年犯罪嫌疑人协助其同案人作案;证人证言过于含糊且存在不合理的陈述等。总之,由于案件已经发生了多年,证据的认定比较困难,但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所以,可以得出审查结论: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提审

(三)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

(四)关于是否起诉以及以什么罪名起诉的讨论

六、实习心得

第三篇:个人检察院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2014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我参加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的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了解了检察院侦查监督的主要工作流程,也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些思考。在实习期间,我做到了遵守实习所在地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下是我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概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成立于1955年8月,文革期间被撤销建制,1978年恢复重建。海淀检察院现设有19个处室,分别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本人实习工作所在的处是侦查监督二处,该处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检察院的第一步。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通知书开始,要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审查,对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认定。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等方式实现。强化侦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侦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工作主要内容

本人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实习期间,主要负责法律文书方面的工作。具体有整理案卷材料,负责卷宗材料的录入及归档工作;撰写审查批捕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除此以外,我还跟随检察员参与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主要学习和工作有以下几点:

1.学习侦查监督处的具体规定:

进入侦查监督二处,王云光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侦查监督二处工作的情况,给了我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的书籍和资料学习。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对侦查监督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侦查监督处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

2.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所谓的归档工作即将由检察员一年一度承办案件中已经侦查审理结束的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有序的编排,然后将材料全部送到检察院内勤处存档。一个完整的归档工作流程包括: (1)将案件中各类相关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呈请对犯罪嫌疑进行拘传、刑事拘留、或是延长居留期限、逮捕的意见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补充侦查意见书以及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意见处等)、涉案书面材料(包括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赃物的统计材料,证人证言、各类鉴定文书、律师的辩护意见书等)按照公检法

机关的办案流程依次排序,并且编写页码及案卷材料目录;(2)将每个案件的书面材料依次排序编码后,还需要将其进行装订,贴封条及盖承办人员的印章;(3)按照该流程将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还需要在检察院的内部网上进行电子录入归档,通常的工作内容就是将所有整理完毕的案件的编号、案由、处理结果、法院的判决文书内容进行填写;至此,一个完整的归档流程才算是完毕。本人在海淀检察院实习期间,正值检察院统一进行归档工作时期,因此也参加了检察人员的归档工作。在这期间,我们进行归档的案件主要是我们所在办公室两位主诉检察官在2014年承办并经法院审结的400多起刑事案件。这些刑事案件主要是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主要的案由主要有这么几类:贩卖毒品;非法制造发票;职务侵占;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

通过参与检察院的归档工作,我熟悉了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也了解了许多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审查报告以及做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书、法院开庭审理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刑事判决书等。另外,在装订卷宗进行归档的过程中,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可以了解到实践中司法机关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了解到司法机关具体是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来实现自身的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巩固了平时在课堂及书本中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

3、撰写审查批捕意见书

案件审查报告是检察院工作文书的一种。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有专门的各式,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三、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处理意见。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其通常是检察员在阅读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并对案卷中涉案的证据、事实进行审查核对,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调查清楚后,做出一定处理意见(即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的报告,该报告一般交给公诉处的处长或上级领导审阅并由其做出批示,即同意或不同意检察员做出的处理意见。由于案件审查报告关系着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处理决定,因此,其在公诉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一个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通常需要阅读大量的案卷材料,并且要对案件中案情的来龙去脉、争议点、疑点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客观全面地得出处理结论。本人在海淀检察院公诉处实习期间,也参与了涉及诈骗、非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案由的若干个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工作。一个案件的审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的事实及处理意见;检察员在审查所有涉案材料后作出的处理意见及依据,这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由于上述法定证据均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因此,在阅读预审卷中提及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书面材料时必须要一一进行核对,以确保据以做出处理意见的证据的合法性,同时也要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一一予以采纳并予以充分的说明。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权的职能。

三、实习体会

一个月的实习时间是短暂的,学到的东西也是有限的,但是在王老师的帮助之下我体会颇多:

1.写审查批捕意见书时和做笔录等字面材料工作时要细心,不能仅仅依靠模板,需要有自己的思考和总结。比如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情形有三种,不能同时用一个理由一个模板。对于证据的论述要用法言法语,规范法律用语。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并非易事,真的需要经验和理解。特别感谢王老师在这方面对我的辅导。

2.切不要小看了基础的打印和复印等工作。帮助老师复印打印是分内的事情,经常会有很多复印工作等着,但是在复印的时候也要特别仔细,不要漏印或多印。有一些小技巧可以使复印效果更好。这些小事中也是能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和态度的。

3.实习过程中要注意细节,许多内容是国家秘密,切不可随意与他人侃谈。王老师一直提醒我,侦查监督处的资料是不可以外拿也不可以告诉其他人的,毕竟犯罪嫌疑人此时的罪行并未确定,我们的工作只是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达到批准逮捕的条件而已。这些是关于应有的职业素质的要求,给我印象深刻。

4.多听多看多记。作为实习生,在侦查监督处的工作内容不多,但是可以有机会听到工作人员探讨疑难案子,可以从他们的分析中了解到很多自己欠缺考虑的地方,这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实践能力。尤其是王老师对经济类犯罪的总结让我受益匪浅。

以上就是我的实习体会。一个月的时间很短暂,但收获很多,也发现了自己在实践工作中实际操作能力的欠缺和理论知识不平的不扎实,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逐步完善。

汪玫瑰

2014年12月6日

第四篇:新密市检察院实习报告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法学院09级六班 孙涛 20143510626

在暑假开始后的第一星期,我们法学院09届开始了我们的实习。心情是无比的激动,无比的期望的。这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跨出学校走向社会岗位迈出的第一步。这也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将书本理论向现实转化的第一步。

我有幸和本班同学一起来到新密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实习,民行处成为我一个月实习的岗位。我们的负责领导首先是向我们介绍我们民行处的工作职能,受案程序及办案特点及注意的事项。我发现我们民行处的人员都是年轻的干警,这让我没有产生一种年龄上代沟,这可以让我更快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真正学到知识。之后,我们就投入到紧张的实习工作之中。在两个月的实习期间里要努力将自己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在实习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处长和科长交办的工作。

此次实习,两个多月的时间都是在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办公室里度过的,民行处接触的法律主要就是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行处是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对基层法院,同级法院的已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监督。同时接受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第一个星期实习中。我阅读了几个民行处曾经办理的案件,认真学习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多彩的实际生活中,细致的了解了抗诉的全

过程及法院审判中的疑点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我国的申诉抗诉程序及检察院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民行处的人员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开始后,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悉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一些基本的应用法律的技能。进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的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第一个星期里,我深深感到自己多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工作终运用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刚开始在民行科对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案情的分析无处下手,茫然不知所措,急忙翻阅法律法条,这充分说明了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不扎实。这让我非常忧虑。在学校总以为学得不错,知识挺扎实的,一旦接触到实际问题便不知所措,不懂得应用,这才发现自己真正的知识是多么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时我一家之言而已,不过有一点时可以肯定的,就是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特别时我们的法学教育与现实生活实践工作有点脱钩。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才是最佳的效率,故在以后的实习期间,捉住这个宝贵的机遇,在实践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第二个星期最有意义最有收获的是讨论了两个民事申诉案件。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两个案件都经过了两审,特别是借款合同纠纷经过了四审。经过这两个案件的通读,我发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所立的合同都是

很不归范的,这与当时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关,以致使人特别是投机分子以有机可乘。在讨论的过程之中,他们又有相似的特点或是共性:两个案件都涉及到原告被告双方所举的证据的证明力,可才信度的问题。这两个案件的关键点就集中在证据的交锋上。在讨论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最高频率的一个词是“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之中,他不同与刑事诉讼之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在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其真实性达到何种程度,也就是可采信度如何,成为审判定案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显示了决然相反的的事实的时候怎么办呢?我国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n073条作出了解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据此解析,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反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标准就是“优势证据规则”。具体到这两个案件之中,我们讨论的焦点也是在优势这一点上如何来挖掘证据。通过对双方提出的证据来分析他们的证明力及词消彼长,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

通过上述具体个案的讨论,深深感到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

要性,而对案子的证据的分析又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同时发觉在现实分析证据的过程中与自己在学校学习的证据法学有很大的不同,这可能就时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吧。通过个案学习到法律的实践技巧,这是我在这个星期的最大收获。而却还要继续向民行处的办案人员学习。由于是在民行处,我所接触的全部是民事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间办公室,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科室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三年的专业学习所得向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实习中最大的财富。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都说大学生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实习老师,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

成各项工作,直至最后可以做到独立办案。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

第五篇:检察院实习报告[1]

检察院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巩固,联系,充实,加深,扩大所学知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初步掌握检察系统的程序。

4、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5、养成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6、扩大自己的社会交际面,提高交际能力。

二、实习时间

2014年2月11号至2014年4月10号

三、实习地点

西藏拉萨市达孜县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西藏拉萨市达孜县人民检察院

五、实习内容

我是怀着相当期待的心情来到达孜县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的第一天,起了个大早,跟桑珠老师一块来到了这 庄严肃穆的实习单位,可以说,这样一个地方对于每一个学

法律的人来说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吸引力。很随机地被安排在了公诉二处(抗诉处),跟桑珠老师一起,桑珠老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检察官,阳光俊朗,成熟稳重,在之后的实习过程中,他兢兢业业,严谨负责,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无不感染着我,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始终以一种虚心学习的心态,踏实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配合老师的工作。我深知,自己是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自己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无不影响着外人对理工大,对法学院的看法。于是,我严守实习纪律,除有特殊情况,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尽量多做事,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每一项具体的任务。

实习期间,我重复得最多的工作就是录案子,当中最核心的任务就是结合一审判决和上诉人的上诉状,根据自己对案情的分析,写审查意见。我喜欢这项工作,它考验我的专业知识的牢靠程度及其运用能力,也考察我对事情的分析能力。一个案子录下来,正如老师所说,一些刑事上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知识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学习,或者可以说,是得到一次升华。桑珠老师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自然,对我要求也不会低,于是,每次我录完一个案子,就得拿去给他审核,每次都不管我自我感觉多么良好,他总能指出当中的一些不足,有的时候,还会不断地问我关于案情的一些细节,

和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是否正确,是否恰当,在他的严格把关下,我总要不断地去修正自己之前的作业,直到他也挑不出毛病为止。不过尽管如此,在我表现相当不错的时候,他也不会吝啬给我鼓励和表扬。于是,每次的作业,我只求得到他的认可,不知不觉,在每天的积累和锻炼下,我发现自己取得了不小的进步,老师也如是说。关于一些流程,关于一些技巧,实习快要结束时,我便都已经熟稔于心。

出庭也是我实习的内容之一。虽是旁听,但由于开庭的案子很多都是我录过的,所以,我可以很深入得去理解整个庭审。我喜欢法庭的那种庄严,我羡慕法官们,公诉员们,律师们,在法庭上,他们挥洒着他们的智慧与知识,竭力维护着自认为的正义,我感叹,法律人是伟大的。通过出庭,我对庭审的各路流程都有了相当透彻的了解,也对法官,公诉人员,律师,书记员的各自的职责立场以及定位有了更明确的认知。

在这里,不得不提起一次特殊的出庭经历。上诉人和被害人是亲戚关系,被害人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型的虫草销售公司,上诉人是被害人请来做销售中介以及联系买家的销售人员,偶尔也替被害人管理下账目上的往来。当然,上诉人是知道被害人的银行帐户密码的。有一天,上诉人从被害人银行卡上擅自取走5000块。一审判决认定为盗窃,没有给与缓刑,而上诉人则认为自己是初犯,而且偷那五千块钱是因

为家中妻子生病,小孩上学,急需用钱,而且自己为公司倒贴了有五千多,觉得自己主观并无恶性,而且在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多次申请法院免除上诉人的刑罚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专注于上诉人的陈述以及他的表情与眼神,突然一下,我原本中立的立场向他倾斜了,他说到他的家境,说到他的后悔,看着他拖着一双破的棉鞋,看着他那张憔悴的脸,看着他一头邋遢的头发,看着他陈旧的衣衫,我动摇了,我的天平象他倾斜了。我觉得他只是无知,我觉得他并无多大的主观恶性,我觉得他家里需要他。我同情他。庭审结束后,他央求法警允许他打个电话回家,却被法警生硬地拒绝了,我无法理解,我觉得他可以有权利打电话给家人,他这个时候需要家人给的温暖,哪怕只是通过电话,于是,我问法警,为何不让他打电话,法警见我情绪激动,便对我进行了一系列程序法上的硬性规定的教育。我虽然没有再表达自己的规定,但我的情绪依然无法平静。走出法庭,孙老师语重心长得对我说,我的心理素质还有待提高,而且作为一个公诉人员,要用客观的立场去判断,不能为自己的情感左右。这次经历让我得到了一次心路上的成长。多次的出庭,学到了很多专业的,社会的知识不说,更重要的是,让我对法律人的定位越来越明确。公平公正正义应该是我们法律人永远不变的追求。

整个实习过程当然少不了整理卷宗,装订卷宗这两项内

容。虽然这两项并不如前录案子,出庭那样对专业知识要求那么高,但也是锻炼我们耐心和细心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时候,我们花了一整个上午或是一整个下午地去整理,清理部分卷宗,也并不觉得很累,在翻阅这些卷宗的同时,我们可以很好地去了解西藏的法制状态,可以看看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譬如说,我就有看到很多下边的县的抢劫案,罪犯大都是跟我年纪相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西藏还是处于教育落后的状态,法制教育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很多农牧名家庭对“法”的了解远远不够。即使所抢劫到的财物并不是很多,有的也就几十,或一两百,很多人还不明白自己罪行有多恶劣有多严重,在接受审判的时候,以自己的无知为盾牌,这些现象让我觉得悲哀,经济的滞后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

正因为如此,西藏自治区高院结合西藏实际,明确提出了从立案、审判、执行到监督各环节的具体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认真组织巡回办案活动,运用“帐篷法庭”、“马背法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院队伍也逐步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全国法院援藏、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解决等渠道,全区法院交通工具、法庭设备和办公设备等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作为一个西藏新一代法律人,更加明白身上的重任。

无论是哪一份任务,我都认真对待,专心致志去完成,

老师的认可是我内心最大的满足。

六.实习总结

实习过程中最大的感受就是,公诉人员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轻松,事无巨细,都必须一丝不苟,因为这关系到上诉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检察官 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

谢谢学院给我这样一个实习机会,这两个月的实习让我增长了很多知识,专业的或非专业的,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懂得了什么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什么是法律人该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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