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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多篇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多篇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多篇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胡继荣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4301237 民族:汉

家庭住址:xx镇头镇柏术村水口片毛坡组

通信地址:xx镇头镇柏术村水口片毛坡组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金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xx集里办事处平水村花树组319号 法定代表人:肖建国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肖宏亮 总经理 电话: 邓国富 经理 电话: 办公地点:xx思邈路32号

证明人:唐向阳 电话: 住址:xx镇头镇柏术村柏术片社冲组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继荣,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镇头镇柏术村水口片毛坡组。于20xx年4月受聘于xx金和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金庄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金庄与大瑶金庄分厂,以及中和金兔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20xx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金庄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xx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 6 月25日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xx,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山西省和顺县某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吉军军,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山西省和顺县隆华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山西省洪洞县大槐树镇李堡村.

被申请人: 山西省和顺县隆华公司

地址:山西省和顺县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具体如下: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和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同时认定为工伤。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申请人于2012年1月经榆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和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吉军军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生,汉族,身份证:______

住址:湖南省常宁市______号

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市______办公设备厂

住所:__市天河区______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事项

1、确认双方于____年8月20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于____年9月20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8600元。

3、支付____年8月20日至____年7月12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58.6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34.48元。

4、支付____年8月20日至____年7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034.48元。

5、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400元。

6、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检查费、挂号费合计539.3元;

7、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735元。

8、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200元。

9、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348.5元。

10、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899元。

1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24.75元。第2-11项合计140943.1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8月20日入职被申请人,任机械操作工人工作,填有入职登记表,____年10月12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继续上班,违法解雇本人。在职期间没有签订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按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

____年8月20日至____年7月12日期间,申请人月基本工资为2200元,现金发放,有签收记录保存在被申请人处。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7:30至下午6:00,中午有1.5小时的休息时间,即每天加班1小时;每月没有安排休息日,即每天加班8.25天;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该期间加班10天。____年和____年年休假共10天没有休息。

____年7月12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冲床车间操作冲床机时,不慎被冲床压伤左手。__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____年9月21日作出穗天人社工伤(_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____年10月24日作出穗劳鉴初(____)___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从____年7月12日至____年10月12日。住院21天,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支付,有一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没有支付,住院伙食费和十级伤残的相关侍遇等没有支付。工伤待遇按__市职工平均工资54495元/年的.60%计算。申请人自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检查费和挂号费合计539.3元。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你委支持本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4

申诉人:__,男,汉族,198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_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__应聘到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__被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_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_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劳动工伤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王__,男,___年5月11出生,汉族,__市朝阳区__公司职工,住__市__区__街道__楼__单元__号,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市朝阳区___街道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____邮编: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__诉被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_法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王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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