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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征文(热门20篇)

关于法律的征文(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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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征文(热门20篇)

篇一:法律征文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我们是90后,我们是祖国的期望,也将成为祖国的栋梁。国家爱护我们,关心我们,一向注视着我们的成长。近几年来,祖国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教会我们,遇到困难,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渐渐长成了能够翱翔于蓝天的雄鹰。

法制与我们息息相关。倘若生活离开了法制,那么后果将难以想象,也许会是灭顶之灾。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所以,我们务必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在生活中有关法制的事例很多,例如:同学之间产生矛盾,互相吵架甚至斗殴,有意伤害他人,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这样一来,万一出了什么事故,不仅仅自我会受伤,而且也会受到家长,老师的批评。后果严重的,还要遭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例,足以看出有些人的道德观念是多么的落后,党中央就此采取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小小的事例就告诉我们。一:要讲礼貌,懂礼貌,团结同学。二: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找老师或家长解决,不能互相动手打人,不能欺负小同学。

法律又是无处不在的。“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齐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明白,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能够合理解决事故,能够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那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谈到法,有许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一次在一家商店买了一支钢笔,没用几天笔尖就裂开了,墨水都吸不进去。我气但是,到商店要求调换,谁知老板竟推卸职责,说是我自我弄坏的,而且钢笔这种小物品不包换。朋友们都劝我一支钢笔值不了多少钱,自认倒霉算了。我想起政治书上消费者维权的有关条例。我去找政治老师,老师告诉我,这家商店的做法触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于是我理直气壮的去找商家,那老板肚子里也是有些墨水的,不想影响生意,于是给我调换了一支新笔。这件事更让我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的权益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在学习和实践法的过程,我学会了很多,收获了很多。韩非子说的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让法常驻我心,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我的一份力。

篇二:法律征文

我们此刻在法制社会,法律在社会上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我们就应懂得在法律制裁是怎样回事,做什么事是违背了法律,在社会上是怎样使用权利,如何履行我们此刻的义务……

如果我们是法盲,就会在触犯法律之后也不明白自我的行为是犯法的,由此而犯法的后果就必然的严重了,所以,学习法律制度是我们在社会上迈出的第一步,是我们做一个良好公民的前提。

在我没看法律文章前,是“无知”的,连法律是怎样回事都不明白。之后,我观看了一些关于法律的文章,我恍然大悟,原先法律在生活中是多么的重要啊!然而,有一些青年,把法律不放在眼里,最终坠落进了犯罪的深渊,并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了牢房中的一员。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就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的权利。所以,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把坏人绳之以法。

篇三:法律征文

“法律”这两个字是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词,而在平时的生活中又会有哪些人遵守法律规则,又有那些人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我呢?

有些人知法犯法,宣传迷信,骗人钱财。三年前,我的外婆去白鹤菜场买菜,忽然有一个大概三十岁的阿姨走过来对我外婆说:“阿姨,你有没有听说这儿有个从台湾来的老伯伯,算命算得可准了。”之后,她就说了一些很神奇的事情,外婆听后说:“我对这个没有兴趣的!”立刻了离开了。这时又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向外婆走来,对外婆说:“阿姨你是不是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是当老板的,女儿在北仑上班的……”外婆一惊想:她怎样对我家里这么了解的?这时那个阿姨已经看出了外婆的心思,继续说:“这都是那个算命的先生说的。如果你相信的话我带你去见见他吧!”外婆虽然是有点半信半疑的,但是还是跟着她去了,走进了一条小路,碰到了一位男的,那个先生又重复了那个妇女说的话,还很认真地继续对外婆说:“那位先生一般不见外人的,要有缘分的人他才肯算命的。所以你先拿点钱出来给我,到前面的庙里去请菩萨,贡好后到时候东西会全部还给你的,这样你们家就免除灾难了。”正所谓三人成虎,外婆真的相信他们是做善事的。

当外婆拜完菩萨去找那个男人时,他们人影都逃的没有了,这下外婆真的明白受骗上当了,回到家后后悔莫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外婆很心疼那2600元和一个金戒子,买了一个教训,受害的还不止她一个人,虽然外婆之后报了案,但还是没有结果。那些人知法但不守法,太可恶了。

有些人不懂法,反而亲信迷信。上次在《讲大道》栏目中也看到一则惊人的报道:一位中年妇女,她的女儿得病了,她没把女儿送到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反而亲信一位巫师的花言巧语,最后巫师把她女儿给医死了。这都是相信迷信惹的祸呀!

在平时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的,我们要时刻警惕自我的防范意识,要知法守法,不要相信迷信思想。

篇四:法律征文

提到学法、懂法,我们有些同学总是不以为然,他们想,我又不会像坏人一样地去偷去抢,我又不去干那些违法乱纪的坏事,我学什么法?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他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说不定,你稍微一大意,就有可能犯法了,当然你和你的家人就会为你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这天,我要沉痛地告诉你一个发生在我家附近的故事,想透过你让更多的同学明白:我们的一些危险行为,比如玩火其实也是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酿成巨大的杯具。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一位同学在十岁生日那天,爸爸妈妈给他买了一只双层大蛋糕为他庆贺,那天晚上,一家人点起蜡烛为他祝福、许愿,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夜晚。第二天下午放学到家后,那位同学又将没烧尽的小蜡烛拿出来点燃,在桌上摆成一圈玩。他望着燃烧的小蜡烛觉得好看极了,忽然听到楼下有同学喊他去踢球,他忙向蜡烛吹了几口气就匆匆跑了下去。谁知有几支蜡烛没吹灭,一会儿便将桌子上的书籍作业本烧着了。火势很快蔓延开来,不但烧毁了他家的财物,大火还借着西北风凶狠地吞噬着周围的一切。尽管消防队叔叔奋力抢救,但无情的大火不仅仅烧空了他家,还蔓延到左邻右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更严重的是有一位老奶奶因为年纪大,行动不方便,没能及时逃离火海,最后窒息身亡了。我的那位同学后悔莫及,但是已经于事无补了!他因为年纪小,免于处罚,但是他的父母却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职责。

朋友们,听了这个故事,你就应明白了吧。平时老师、爸爸妈妈教育我们不要去做那些危险的事,就是一种法制教育。如果我们认真听从他们的教育,就可能避免犯法。期望你能把这个故事讲给更多人听,让他们别在重蹈覆辙,好吗?

篇五:法律征文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违法乱纪,就会害人害己。

就拿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件事情来说吧!2008年11月26日,上海袭警案的罪犯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结束了他短暂而又罪恶的生命。原先,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一个人如果违法犯罪,危害他人,那么自我也必须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必须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由此,我想到了电影《少年犯》,电影中那些豆蔻年华的孩子堕落犯罪,成为少年犯被关进了监狱,在监狱的思想改造过程中他们经历了艰难挫折。电影十分感人,又发人深省: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孩子们走上了这样的人生之路?同样是孩子,我们就应从他们身上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邓小平爷爷以前说过: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的确,我们此刻还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学生喜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常常打架,有的学生甚至去“克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话,他们的将来就令人担忧了。再说,懂得了法律知识,还能保护自我,当我们遇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我的权利,为自我的健康成长打下厚实的基础。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将来要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为了我们完美的未来,为了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明天,让我们都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篇六:法律征文

昨日傍晚,我在窗台前开始写日记了,打开窗子,那即将离开的晚霞将它那最后的一点余辉洒在了我的日记本上。一会儿,一个搞笑的事情便在我的日记本上诞生了。然而,晚风一吹,又将日记本吹到了“前天”,前天的事情又再次“重播”在我的脑海里。

那是前天的一个下午,我没事出去散散步,但是,就在我飘过一个营业性的小网吧时,只听见一阵阵喧闹声从里面传了出来。我不由自主地朝里面走去,想看一看究竟是什么人。当我走进网吧时,我被惊得目瞪口呆,在里面的一台电脑前,坐着两个人,在两个人的周围围满了人,看他们的概貌以及身材断定,他们大概都是三四年级的小学生。

我走近一看,只见他们电脑上方显示的,全部都是一些战争类的游戏,这些学生把音响的声音开得很大,里面不停地发出雷鸣般的声音,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坐在电脑前的同学紧皱眉头,咬紧牙关,两眼目不转睛的盯着显示器,周围的同学们朝着这两位同学不停地喊:“加油啊,千万不能输啊,输了的话我宰了你……”他们声音很大,口齿污浊,开口就是脏话,并且唾沫四溅,有时还会拼命地敲打桌子……一但这个同学赢了,他们就会大声地边笑边说:“哈哈,算你小子还有点本事……”不时,他们还会拍案叫绝;可要是输了,就会三拳两脚打他两下,然后自我坐那儿来玩……

应对着这些打游戏以及微观的同学们,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便走上去问:“你们是哪个学校的?一天到晚有事不做,来这种地方打游戏……”但是,他们有些人对我说的话不理不睬,而有些人则指着我,大声地说:“关你屁事,我们做什么你管得着吗?……”应对着他们这些又肮脏又无礼的言语,我无可奈何,只好摇了摇头,离开了网吧。

唉…又是一群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正在沿着犯罪的道路不断前行。晚风,你来到那里,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哭泣;你来到这儿,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感到惋惜,那么,我想,你来到这儿,是否也能将这类的事情都随手带走,使它永远不再发生呢?

篇七:法律征文

假期,认真看了法律连连看,收获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受到的严惩。

但是,有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却对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轻视。我们作为学生,务必从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让违法乱纪,无视法律远离我们的成长道路。

我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3岁的男孩费小林是江苏省一个小村庄的村民。由于父母年迈,家庭贫困,他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骄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六岁开始就偷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一天,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孩子,敲诈勒索19万美金。这则案例带给费小林“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预谋……过了不久,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同村小伙伴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绳子勒小龙颈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携带小龙部分衣物离开,准备伺机想小龙父母实施敲诈。最终小龙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到严惩。不但毁掉了自我的完美前途,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完美前景。

其实,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进去,就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没。犯罪也如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妖艳迷人,香气扑鼻,但却会让我们流血受伤。犯罪后难逃法网。扼杀生命,最后换来坐牢沦为囚犯,甚至一命换一命判为死刑……所以,我们知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和法律交朋友,与犯罪做斗争。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们的保护伞,让法律永存。创出属于自我的一片广阔蓝天!!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篇八:法律征文

说到法律,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是每年又有多少青少年触犯了法律呢,法律是威严的,任何人都不能冒犯它。

其实,遵法守法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我们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在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作了具体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且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规定在身权利首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排在消费者九项权利之首;未丰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就应该遵纪守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每年都会有许多青少年辍学,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自己厌学所导致的,他们不知道,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社会竞争空前激烈的形势下,一个国家的公民只有通过接受教育,才能掌握知识,增长才干,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可以改变我们的命运,我们应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可见,法律时时在我们身边,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每个人都逃不出,但每个人又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让我们在法律的蓝天下沐浴温暖、祥和的阳光、让世界充满爱!

篇九:法律征文

一提到法律,大多数人马上想到的,就是犯罪,却无从想到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人身安全及自我权利。法律多么重要,如果没有法律,这个世界将会混乱不堪。

假设一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而即使这样,仍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假设没有法律的这条规定,会有多少人沉迷于网络,走上一条不归路,会有多少父母唉声叹气,却只能望洋兴叹。网络上神更伤身,某一初二男生因在玩游戏时,激动过度,当初猝死。而如果没有法律,这样的悲剧又将重演多少次。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悲剧不再重演。

假设二

某超市李,警报器响了又响,一个个顾客被搜身,却始终没有查出什么,顾客们只是一个劲的抱怨着,但为了配合工作,并没有拒绝。只有他,拒绝了搜身,义正词严的说:“你没有资格搜我的身,我没有拿什么东西,他们也许也是这样,那么这样做,无形中侵犯了人身的权利及自由。”警卫一言不发,只是把警报器关掉进行修理了。假设没有法律中规定的这一条规定,将会有多少顾客,被认为是小偷。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人们有自我权力。

假设三

电视上,总播放着一些犯罪者敢做不敢当的事例,但终竟涛不过法律的制裁。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们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为受害者的家人,有了适当的答应。如果没有法律,罪犯们就可以肆无忌弹的犯罪,却不会得到任何惩治,肆意妄为。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天理存在。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可以健康成长;因为有了法律我们自由自在;因为有了法律,让坏人罪有应得。

法律我们最伟大的保护神!

篇十:法律征文

明初的靖难之变既造就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明成祖,也造就了一个跳火自焚的建文帝。其中是非自由评论,这里先按下不提,单说一个在整个事件中贯穿到底的一个人物?D?D方孝孺,从他身上所体现的一些东西。

明初藩王的权利过大,建文帝即位就开始着手削藩之事。而方孝孺作为建文帝所倚重之臣,积极参与其中。这是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治的大事,也是最合宪之事。用现在的话说,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此事上关皇位大统,下系社稷福祉。然而燕王朱棣篡逆大统,破坏了立嗣以长以嫡的规矩,用现在的话讲,就是破坏了宪法。故而在成祖攻破南京城后,方孝孺才会以不奉诏而身死。所以方不是殉于一家一姓一人,而是殉于成宪,是为了维护制度而死。如此看来,方孝孺并非完完全全的所谓的忠孝奇儒,更不是愚忠之人,乃是中国古代为维护制度而献生的典型。

言及制度,不得不说我国古代,尤其是宋代以后的君王制度乃是整个世界封建历史上最完备、最合理的君王制度。皇帝,作为一种国家象征,其的实质权力并不能太大。真正专制的并不是皇帝本人,而是以之为首的整个文官集团。皇帝受到某种与文官集团所达成的成宪的制约,通过皇权与相权的分立,从而达到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皇权如果在某一代皇帝的手中无限大,那么他被推翻就成了必然,而且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国家的倾覆。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自古便有着完善的宪法制度和深刻的法制意识。而现代的法制意识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深入人心。所以,那些通过证明中国古代缺乏法制意识从而企图说明现代中国法制意识普及不可能的说法,是完全不值得考虑的。

篇十一:法律征文

我们现在在法制社会,法律在社会上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我们应该懂得在法律制裁是怎么回事,做什么事是违背了法律,在社会上是怎样使用权利,如何履行我们现在的义务……

如果我们是法盲,就会在触犯法律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由此而犯法的后果就必然的严重了,所以,学习法律制度是我们在社会上迈出的第一步,是我们做一个良好公民的前提。

在我没看法律文章前,是“无知”的,连法律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后来,我观看了一些关于法律的文章,我恍然大悟,原来法律在生活中是多么的重要啊!然而,有一些青年,把法律不放在眼里,最终坠落进了犯罪的深渊,并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了牢房中的一员。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把坏人绳之以法。

篇十二:法律征文

在我心中高悬这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他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如今是个法治社会,法治简单地从字面上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而法治文化是指法律法度推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遵守一系列的法律理念。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然而如果触犯到了法律,同样的你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像有一天,一辆大货车装着集装箱,然后有一个黑色小轿车在路口,准备拐弯,突然大货车速度极其的快,向黑色小轿车开过来,大货车车头躲过了黑色小轿车可是集装箱却想小轿车砸了下来。引发这一系列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最终这位大货车司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让我们放飞法制的梦想去飞翔吧!

篇十三:法律征文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少了它世界将变得杂乱无章,坏人会肆无忌惮,它是文明人的武器,野蛮人的障碍。法律为什么是文明人的武器呢?因为懂法人、守法人的人,都可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侵害。

若你认为法律对我们中学生是那么遥不可及的,那你就错,法律时时刻刻都陪伴在我们身边。

我们为什么可以在学校读书呢?就是法律发挥了作用。法律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我们在非特殊情况下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中小学生的权利,可是有些人却企图剥夺我们受教育的权利。

秦明家里经济条件差,小学毕业后,父亲就打算让他出去打工挣钱。在开学时,秦明的父亲就催促秦明出去打工。得知消息的班主任赶紧告诉秦明爸爸:“您这样做是违法的。”秦明爸爸听了,紧张起来。经过老师的法律知识教育,终于决定让秦明继续学习。

是什么让秦明继续学习呢?毫无疑问,是法律。由此可见,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伴随我们成长。法律犹如太阳,投射出一缕缕阳光,温暖我们的心灵,陪伴我们成长。

法律不但是温暖的,更是大公无私的。

据新闻报道,著名音乐家高晓松因醉酒驾驶造成四车追尾,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决:高晓松触犯危险驾驶罪,拘留6个月,罚款4000元。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不管高管还是平民,富商还是穷人,只要犯了法同样要受到惩罚。法律真是伟大而威严,温暖而又无私,无时无刻不保护着我们的安全与利益。

还有一件事更能体现法律的大公无私。

克杰曾是全国人民常委会副委员会长,因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赂。在2000年7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他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处死并立即执行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

克杰这么高的官犯了罪,照样判刑难道还不能看出法律的大公无私吗?

法律是伟大的,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法律是无私的,绝不偏袒任何一个人;法律是温暖的,陪伴我们健康成长,我忍不住想说:“让阳光法律伴我成长吧!”

篇十四:法律征文

不错,人人都崇尚自由,每个人也都非常希望自己有极大的自由权力。那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这样。没有人像警察一样限制着我,可以随心所欲的上网玩游戏,想玩多久就玩多久,尽情的睡大觉,毫无顾忌的吃大人们称之为“垃圾”的食品……呵呵,这生活,怎一美字了得!现实不可能是这样,我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想象一下了。至于别的,啊?那可不行啊!阴森的铁窗把我从美梦中唤醒。

21世纪是个法治社会。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人人都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绝对的自由,而且要有自己来决定自己的权利,那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还会有平静祥和的校园吗?闲暇时间我们还敢和小伙伴们远离家长的视线自在的游戏吗?甚至,天黑了,我们还敢到楼下散步吗?好可怕,不敢再想了。作文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我在练字时姥爷曾提醒我注意“手法”,妹妹学习吹笛子时姥姥提醒她注意“指法”,就是奶奶扭秧歌锻炼身体还要注意“身法”。为什么那么多事情都离不开这个“法”字呢?“法”究竟是什么?我感觉“法”就是悬崖峭壁边坚实的护栏,护栏里面是可以放心行走的人行道,而外面则是深不可测的万丈深渊,这道护栏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

常听大人们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学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肯定会成为一盘散沙。20**年9月1日,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一共30条。这个不仅要每人记牢,更要每个同学都认真做好《守则》和《规范》中的每一条,用它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把《守则》和《规范》牢记在心,溶入生活之中,所有的青少年都会是“五好少年”。作文

写到这里你明白了吗?自由固然重要,可是为了让我们自由的生活更美好,还是请大家把自己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中吧,小小的放纵也许只会换来老师或爸妈的一顿“电闪雷鸣,狂风暴雨”。如果是触犯了法律呢?会不会就像是翻到了护栏外面一样呢?那后果可就……

我爱这个法治社会,同时我更会注意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积累法律知识,它固然是约束着我,但是它更是我的保护神。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呢?

篇十五:法律征文

人类正在迈向信息化时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进入社会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电子邮件、远程教育、虚拟大学等等;人们还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工作、购物等。网络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但是你不能否认:网络是一柄双刃剑,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既有鲜花,也有毒草;既有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又有毒害青少年身心、诱使青少年误入歧途的不良信息。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网吧,受利益驱动,把“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法律抛于脑后。

有些同学,由于长时间上网,产生了巨大的心里变化,心情也是多变的,上网的欲望也大大增加了。有些人可以呆在网吧里十天半个月不出来,由于受到一些网络片段的影响,神智不清,可能会在精神错乱下害了人,当然,他在害别人的同时,也是在害自己,他要为他所做的事情付出一定的代价。有些人,因为上网玩游戏而把钱花光了,就铤而走险,仿照网上看到过的暴力情节,去绑架小学生做人质,然后向他的家长要钱。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人还是受到了法律的裁决。有些同学常时间上网,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会导致视力严重下降,有些人会遭到同学的议论,他可能会因此产生情绪,一时做出傻事,毁了自己的前途。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祖国的花朵,不能让我们还没有开放就凋谢在自己的手中,让我们以微笑的面孔去面对一个崭新的未来,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利用网络进行学习。网络是一个知识渊博的机器,如果你能正确地运用它,那你将会收获很多很多。

2.不盲目登陆一些不良网站,自觉抵御网上恶魔的侵袭。

3.要远离一切有关暴力、迷信、恐怖等内容,避免走向牢狱的深渊。

同学们,为避免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让我们远离一切不文明网络,科学文明上网,使网络成为我们的良师益友。

篇十六:法律征文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期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但是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还有一个实例。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就应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此刻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就应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我认为,此刻的未成年人就应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

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

篇十七:法律的征文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篇十八:法律的征文

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时,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作文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04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作文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祖国才会变得更加繁荣昌盛。

篇十九:法律的征文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带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是一样的,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力才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然而我们该思考的是:在我们成长道路长如何与法同行呢?可能有人会说:你多虑了,我们都还只是未成年人,只要不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根本约束不到我们。听到这个说法,我很气愤,我会说:不!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着我们的一步步成长。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我想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之路。有一句法律格言说得好:“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接触了社会。目前是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有一些不法现象,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使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下能冷静、机智、勇敢的去应对。

1、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院门、防盗窗等,保管好财物。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要盲目开门,要从观察镜看清楚是谁,或者隔门问清楚对方是谁,如果是你认识的人才能开门,如果是陌生人,就不要开门。

3、不要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里做客,以防坏人有机可乘。

4、外出要告诉父母你去哪里,如果是晚上一定要结伴同行,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5、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法律保护。

同学们,

安全工作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与健康,

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要相信,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

篇二十:法律的征文

想必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以前是一个很软弱的国家,常常受到其他国家的欺辱,让我们在世界上抬不起头来。曾经有些外国人认为中国是一头沉睡的雄狮。现在这头亚洲雄狮不再沉睡。他开始在划界上怒吼,让所有人知道他的强大,他的威风。他在向世界展示。现在中国发达了,在世界上享有名气,让以前小看我们的外国人刮目相看。

在中华民族这几百年的历史里,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英雄儿女,他们都是祖国的栋梁之才,受到人民的尊敬。同时中国能发展到今天也离不开他们,是他们让中国变得强大,不再受外国人的欺辱,也是他们让祖国的未来变得更加辉煌,灿烂,现代科学家童第周,从一个后进生变成了轰动西方科学界的中国留学生,这股动力来自他坚定的信念,伟大的科学家钱学森,不畏艰辛远渡重洋,为国家奉献出了一生。他们这些伟大的科学家,为了们的祖国做出了巨大的奉献。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日益强大起来。在2015年8月,我国申奥成功,2015年雅典奥运会上,我国的体育健儿一举获得了32枚金牌,使我国成为体育强国。东方的巨龙正在崛起!祖国是我们的自豪,是我们的骄傲,不仅如此我国也在2015年10月15日把神州5号升上天空,还在2015年10月12日把神州6号升上天空,这如此大的成就,不得不让我们惊叹,神州5号,神州6号,不仅是个奇迹,也是中国跨向新世纪的第一步。

我们是祖国的'骄子,是新时代的宠儿。努力学习吧!我要用自已的双手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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