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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新版多篇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新版多篇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新版多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一

一、幼儿园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幼儿入园:家长要出据户口簿、当地卫生院儿童健康证明和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幼儿园不接收证明不全或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入园。

三、幼儿园为每位幼儿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对有特异体质的幼儿要实施特殊保护。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四、幼儿园职工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严禁有传染性疾病、心理精神疾病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幼教工作。

五、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进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活动室、寝室、玩具、毛巾、水杯、餐具、厕所等每天要消毒一次,严防交*感染。

七、搞好幼儿营养调查,做到科学配餐,培养幼儿良好饮食习惯,教育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便吃零食。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幼儿进食异常情况。

八、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预防接种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二

为确保全园各处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园风貌,结合目前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1、各功能室、各班的活动室、寝室及淘气堡、大型玩家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1、每天各功能室、各班负责人要清扫二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功能室、教室和卫生区及寝室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三、清扫标准1、各功能室、活动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玩具柜 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2、寝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一项扣1分。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 及时倒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4、厕所:地面、便池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否则每一项扣1分。

5、洗手间:地面、洗手池、台面要及时清洗,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拖把池无蜘蛛网,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6、淘气堡、大型玩具、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四、幼儿寝室:

1、幼儿寝室内:有蜘蛛网扣1分,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有乱涂乱画痕迹,有积尘分别扣1分;乱牵绳索,乱挂衣物,乱沾乱贴等分别扣1分; 地面不干净(包括床下)有纸屑果皮等垃圾扣1分;被褥叠放整齐、用品、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不及时清垃圾扣1分;在检察过程中发现问题,除按要求扣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外,还要及时整理好,不及时解决的将加倍扣分并通报批 评。

2、户外场地及公共区: 地面有纸屑,食品袋等垃圾扣1分;有污水,有乱涂乱画等污迹分别扣1分;扫的垃圾未清除或乱倒垃圾分别扣1分。

五、通报表彰向全园通报各班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并纳入各班的优秀班级评比。

希望并相信,通过全园师生的积极努力,辛勤劳动换来的洁净幼儿园,将成为我们玉潭实验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幼儿园创建绿色幼儿园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园卫生状况的大力改善,各卫生区域的整洁美观,提高我园的整体形象,给全园师生营造一个洁净优雅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现我园的精神风貌,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明确卫生区域。幼儿园各活动室。功能室。寝室。公共场地。楼道。厕所。淘气堡。大型玩具。户外场地。篮球场。等等都是我们卫生服务的范畴,根据各班的实际情况进行 ,逐一划分,各负其责。每个班级负责本班的教室。寝室及室外走道等区域外,还需负责各功能室。(具体安排见值勤表)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主班老师为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班老师认真完成各清扫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卫生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奖惩分明,让讲文明,学先进的好风尚在玉潭实验幼稚园发扬光大。

三:时间安排。每天要按时清扫二次次卫生区,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每周一为全园大扫除日,以保证卫生服务无盲区。在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下,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要动作快,标准高,质量硬!

四:清扫标准。

1、教室:要求地面无污迹,无废弃物,无未清理的垃圾,墙面无乱写乱画,无网丝,电器无安全隐患。桌椅摆放整齐,无积灰,窗户干净明亮。

2、寝室:室内干净整洁,被褥折叠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摆放有序,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弄脏衣被及时洗涤晾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一次,被褥、垫褥每月暴晒一次。

3:厕所:地面便池及时冲唰,做到无残留物,无异味。

4:楼道:地面干净,墙面无网丝,护栏无灰尘。

5:篮球场、户外场地:要求无痰迹,无垃圾等。

6:消毒柜:饭盒餐具等要反复清洗,并将水迹擦拭干净方可放入消毒柜,确保卫生安全。

7:爱护园区绿化带,按时做好浇水,除草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教室宿舍及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2、床单,被褥要定期晾晒,漂洗。

3、注意幼师个人形象,以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幼师衣着要规范,着装要整洁。

相信通过我园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努力,一定会创建出一个绿色,洁净的新园区,新环境!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篇三

一、生活制度

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膳食管理制度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三、体格锻炼制度:

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体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2、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美观。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四

1、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3、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六

为确保全园各处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园风貌,结合目前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功能室、各班的活动室、寝室及淘气堡、大型玩家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功能室、各班负责人要清扫二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功能室、教室和卫生区及寝室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三、清扫标准

1、各功能室、活动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玩具柜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2、寝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一项扣1分、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4、厕所:地面、便池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否则每一项扣1分。

5、洗手间:地面、洗手池、台面要及时清洗,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拖把池无蜘蛛网,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6、淘气堡、大型玩具、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四、幼儿寝室:

1、幼儿寝室内:有蜘蛛网扣1分,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有乱涂乱画痕迹,有积尘分别扣1分;乱牵绳索,乱挂衣物,乱沾乱贴等分别扣1分;地面不干净(包括床下)有纸屑果皮等垃圾扣1分;被褥叠放整齐、用品、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不及时清垃圾扣1分;在检察过程中发现问题,除按要求扣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外,还要及时整理好,不及时解决的将加倍扣分并通报批评。

2、户外场地及公共区:地面有纸屑,食品袋等垃圾扣1分;有污水,有乱涂乱画等污迹分别扣1分;扫的垃圾未清除或乱倒垃圾分别扣1分。

五、通报表彰向全园通报各班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并纳入各班的优秀班级评比。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七

一、在幼儿园中的生活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合理膳食管理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幼儿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幼儿体检查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验后正常者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在校卫生消毒及隔离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消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各项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九、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十、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篇八

一、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幼儿一天的生活内容。

二、营养膳食制度

1、幼儿进餐要求:(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1)幼儿规范洗手后中班、大班直接取饭入座就餐,保证洗手后进餐不等待。小托班、小班由当班教师分发。

(2)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洒饭菜、不剩饭菜、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

(3)餐后正确使用餐巾和餐纸擦嘴,用温开水漱口。

(4)餐后组织幼儿散步,散步时不宜做剧烈活动。

(5)中班下学期开始可用筷子就餐,且注意安全。

2、饮水常规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机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三、体检检查制度

(一)新生入园体检制度

所有新生或转学生必须持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入园体检表按项目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做好新生体检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筛查出体弱儿(如肥胖、营养不良、贫血等),列入体弱儿专案管理。了解新生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和生活习惯,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癫痫、皮肤过敏、习惯性脱臼等)的登记工作,便于保健员和班级教师对其特殊的观察和护理。

(二)幼儿定期体检制度

全园每位幼儿均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体检表、预防接种证)。本园按要求每学期测量体重两次、测身高和视力各一次。每年当地社区卫生院为全园幼儿体检一次。及时对幼儿体格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情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及时提供治疗反馈信息。

(三)坚持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

1、每天按要求对幼儿进行晨间检查,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严禁患不宜入园疾病(如传染病)的幼儿入园。晨检时接受服药幼儿的家长带来的药品,做好幼儿服药的登记工作,即注明幼儿姓名、用药原因、药品名称和剂量、服药时间、内外服、护理要点、喂服人姓名,并且在保健老师的指导下服用。

3、严禁幼儿私自带药入园,对幼儿私自带来的药品必须向家长问明情况再作处理。喂幼儿服药须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对晨检时情绪不好的幼儿,或在家有不适情况、近日患病的幼儿,重点记录观察其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全天予以特别的关注,并按时、准确填写“班级全日观察表”。保健员重点对在家发烧、腹泻、呕吐等情况的幼儿进行观察,在家发烧者要量体温。对无故未到的幼儿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对有异常的幼儿应立即采取措施。

(四)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工作人员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保健员做好工作人员体检分析工作,发现患有肝炎或其它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抗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篇九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充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4、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5、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6、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7、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9、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11、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十

一、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不招收患有先天心脏病、癫痫、高烧抽搐等有事故风险疾病的幼儿。

二、幼儿及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测视力一次、验血色素一次、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三、坚持晨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报告,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四、制定合理的一日作息时间。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户外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五、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六、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委员会。

七、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九、搞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做好日常用品清洗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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