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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的工作方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的工作方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的工作方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核备工作,避免出现报备核备工作与工程实体进度不一致的现象发生,我站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51/T2201-20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 -2007)等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范围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主要包括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质量缺陷备案等。

(二)项目法人负责,确保核备资料的真实性。

由项目法人负责,以文件形式将质量结论报备核备资料报我站。项目法人所报资料应有资料清单(附H 表 H.1-1、表 H.2-1、表 H.3-1),并承诺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质量结论核备时效性,及时高质量履行核备手续。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核备

时间要求:项目法人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评定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时报我站核备,我站在收到完善的核备资料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资料要求:项目法人应向我站报送一套完整的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备资料原件。核备资料详见附录 H 表 H.1-1,主要包括: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表H.1-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三检”表等备查资料,地质图件、地质编录、地基评价意见,测量成果(包括开挖剖面图等),检测试验报告(岩芯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影像资料,监理抽查资料,设计变更资料,质量缺陷备案资料等。

(2)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时间要求: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我站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资料要求: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时,项目法人应提交拟验工程清单,并按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报送质量清单表(附录H表H2-1)提交资料,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验收申请报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表H.2-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检验与评定资料,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监理抽查资料,设计变更资料,质量缺陷备案表,质量事故资料,单元工程划分结果等资料

(3)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按规定要求或由已明确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已确认的第三方检测计划中关于外观质量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填写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时间要求: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组织外观质量评定后,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结论和相关资料报我站核定。我站在收到完善核定资料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资料要求: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定时,项目法人应提交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核定意见表(附录 H 表 H.3-4)、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项目划分确认文件及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等资料。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核定

时间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我站在收到完善的核定材料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资料要求: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时,项目法人应按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 H 表 H.3-1)提交下列主要资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表H.3-3),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及相关核定资料(表H.3-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单位工程完工文件及相关图件,质量缺陷备案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等。

监理单位应参考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的核备(定)意见(附录 H 表 H.2-3),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附录 H 表 H.3-3)的核查意见,并对资料是否齐全做出评价。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填写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核查意见有异议时,可要求监理单位重新进行核查。

(5)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项目法人认定,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 H 表 H.4-5)。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随项目法人的竣工验收质量核定申报书等资料(附录 H 表 H.4-1~4)报我站核定。我站在收到完善的核定材料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四)加强监督指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质量结论报备核备工作,对于报备内容工作滞后于规定时限的,由我站报区水利局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参建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对滞后一个月以上的视情况分别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决定逐级上报至水利厅,扣减信用得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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