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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通用多篇】

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通用多篇】

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通用多篇】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建设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继续强化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的状态,切实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每月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全年工作的顺利实施。

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我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工作,做到部门牵头,逐级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继续加强教学区、生活区和住宅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等一系列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范区域、租赁房屋的'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巡查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和人员在岗值班工作,及时掌控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进一步加强门卫制度,严格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切实履行外来人员、车辆批准、登记准入制。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以人为本”,积极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员的制度化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定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整改及时、保障有力。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实验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程序,确保实验化学品的存放安全。校园内场地不得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师外出活动,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寄宿制学校宿管制度,强化学生安全指导和安全管理。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彻底治理、全面覆盖、完善制度”三落实。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档案,可能影响周边单位和人员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并设置重大隐患警示标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努力消除危害人员及财产的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保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力度,以基础实施、设备特别是房、水、电、暖、气等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设施为重点,不断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时刻畅通。要切实消除危害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强化交通安全,确保师生安全出行

要认真吸取涉及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全力做好师生员工的

交通安全工作。要继续加强上放学期间门卫“双岗”制和中层领导校门口值守疏导制。切实完善学生上放学、上下楼、课间和集体活动期间的疏导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等buliangshijian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整治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我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认真做好学校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学校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并严禁车辆超载。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

六、深化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护能力

充分发挥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阵地作用,结合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要不断规范和完善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走过场。要以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前、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综合治理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6·26”禁毒日、暑假前、“十一”国庆、“11·9”消防宣传日和“12·2”交通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校长负责制,要层层签订安全教育工作责任书,并安排相应的部门、

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经费要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要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安全教育时间,做到教学经费、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七落实”。

七、强化应急避险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要从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紧急疏散路线、信息报送、善话处置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把应急避险演练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常规内容来抓,变单纯的演练为融知识传授、应急演练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活动。每学年应急避险疏散演练不得少于8次。要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八、建立联防机制,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

着力加强与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合办公、现场办公、通气通报等等长效机制,要广泛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和打击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重点防范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对师生进行人身伤害的治安案件,努力为全市中小学校的创新发展和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文明的环境和氛围。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 篇二

20_年度,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多次受到相关部门的表扬,具体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宣传到位,思想统一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之大局。全年共下发各类安全生产文件12份,印发宣传资料600多份,出动宣传车2次,开展安全知识培训2次共60多人,同时,乡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发展原则始终贯彻于工作中,逢会必讲,凡事必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全乡干部群众以及企业人员提高了认识,统一思想,从而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班子齐全,责任明确

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目标管理及分工,成立了以乡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了安监专门机构,现已备6名工作人员,常年开展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从领导到职工都分别主抓一项安全生产并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从而形成了全乡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新局面。

三、狠抓落实,监管有力

经对我乡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我们抓住了预防、治理、整顿和提高。

1、煤矿企业,年初,按照上级的要求,我们落实了“一通三防”进行瓦斯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彻底治理“一矿多井”和开采布局不合理现状。6月底,我们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关闭了摇钱树生产系统,采取停批火药产品、断运输道路、停电等措施,确保了关闭到位,使之整合在菜籽河生产系统中,9月底前,我们对菜籽河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从而确保了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无违纪生产,无违规作业行为。

2、交通方面。全年共开展了四次交通安全治理活动,重点打击“摩的”、农用车、三轮车等车辆违法营运和客货混装行为,过硬执行客车“五不出站”和签单发车制度,杜绝了超速、超载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校方面。我们开展了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学生宿舍、活动场所、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千方百计的确保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4、烟花爆竹。对乡辖区内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毯式的大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7月中旬,接群众举报,我们在六家坝村九组查获了一起非法生产鞭炮的窝点,报上级批准,对业主张云奎实施了治安拘留。

5、森林防火。乡上成立了森林防火中队,常年开展巡山护山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了措施,完善了森林防火制度。

6、农村电网。我们配合供电部门,对全乡各电网线路进行多次排查,其中在六家坝村3组发现一农户在高压线旁建房,构成严重的安全问题,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最终该农户改变了修建点,排除了一起严重的安全隐患。

总之,我乡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防治结合,成绩显著。但任有些未能完善的地方,比如因乡政府办公楼属危房,安全机构阵地不足规范,个别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来年要继续完善和落实解决这些问题。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篇三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本系统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单位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把安全生产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人。

二、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建设。全系统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局与股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股室向局交纳100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核兑现(具体考核办法见局20xx年度工作考核量化细则)。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切实抓好全县各加油站点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防范,制订好安全生产制度及紧急救援预案。

六、年内对全系统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办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七、加强大型超市、儒林市场、西岩市场、各加油站点以及民爆公司的监督管理。

八、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责任人员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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