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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金融租赁公司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金融租赁公司典型项目调查报告

金融租赁公司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xxx年xxx月,xxx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为了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改革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

目前金融租赁研究会共20家会员单位。正式会员12家,赞助会员8家。这次调查一共收回7家17例典型案例。其中正式会员5家12例,赞助会员2家5例。 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 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 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 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代理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 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 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

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 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 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 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

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 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 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赁业走向创新租赁的新时代。

今年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

第二篇:金融租赁公司典型项目调查报告

***年***月,***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为了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改革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目前金融租赁研究会共20家会员单位。正式会员12家,赞助会员8家。这次调查一共收回7家17例典

型案例。其中正式会员5家12例,赞助会员2家5例。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代理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

***年***月,***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为了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改革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目前金融租赁研究会共20家会员单位。正式会员12家,赞助会员8家。这次调查一共收回7家17例典型案例。其中正式会员5家12例,赞助会员2家5例。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代理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page_break]赁业走向创新租赁的新时代。今年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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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金融租赁公司典型项目调查报告

第三篇:金融租赁公司调查报告

金融租赁公司调查报告

作为实习生,在此公司实习时了解单位基本情况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学习会计核算方法,记账方法的确定等;账簿管理,总账科目明细账,数量金额账,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学习外汇英语及中行柜台营销技巧与服务礼仪。并进行零售业务的操作。

一、实习报告

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代理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版权归本站)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

这次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年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

二、实习总结

实习收获与体会:通过这次毕业前的实习,除了让我对租赁公司有了一定了解,我觉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收获也是挺大的。作为一名一直生活在单纯的大学校园的我,这次的毕业实习无疑成为了我踏入社会前的一个平台,为我今后踏入社会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觉得在学校和单位的很大一个不同就是进入社会以后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扎实认真的工作态度。其次,我觉得尽快完成自己的角色转变。对于我们这些即将踏上岗位的大学生来说,如何更快的完成角色转变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问题。走上社会之后,环境,生活习惯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果不能尽快适应,仍把自己能学生看待,必定会被残酷的社会淘汰。既然走上社会就要以一名公司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后,还要有明确的职业规划。所以今后在工作之余还要抓紧时间努力学习银行相关知识,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四篇: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

(银监发〔2014〕2号)

各银监局,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内保税地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专门设立的租赁项目子公司。

二、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可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三、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以购买的设备类型包括飞机(含备用发动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以及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设备资产。

四、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守境内保税地区有关海关监管、税收、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取得业务资格。

六、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二)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三)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

(四)具备开办业务所需要的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会计核算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五)制定了开办业务所需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

(六)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七、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应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业务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对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相关规定;

(四)经办业务的有关人员名单、拟承担工作职责及简历;

(五)金融租赁公司最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同意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决议;

(七)公司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承诺书;

(八)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审批程序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申请开办新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九、取得业务资格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时,应在项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公司章程、负责该项目的人员情况、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公司项下融资租赁项目或相关合同文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十、每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每个项目公司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项目公司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和成本、开支应遵循租赁项目相关的合同约定。

十一、金融租赁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对项目公司项下设备资产的运营情况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

十二、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三、金融租赁公司应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单独说明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有关情况,并由外部审计事务所对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十四、金融租赁公司应将项目公司业务纳入中国银监会监管报表的统计范围,并根据中国银监会要求填报与项目公司相关的专项报表。

十五、金融租赁公司按季度以专项报告形式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告期内新设、存续和关闭项目公司情况;租赁资产类型和规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营环境和风险分析;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十六、项目公司履行租赁合同完毕或发生重大事项,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重大损失及发生诉讼情况,金融租赁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七、项目公司项下与租赁业务有关的合同履行完毕后,金融租赁公司应及时解散项目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负责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于清算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十八、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不能超过其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十九、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业务,或者因未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致使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中国银监会依法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会计上可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二十一、本通知所称境内保税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实行封闭管理,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视

同出口,实行退税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海关监管地区。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金融租赁公司。

第五篇: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定义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留购

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委托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起源: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

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总资产已过人民币159亿元的规模,租赁资产占总资产80%以上,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了30.07%。

发展: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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