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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社会调查报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精选多篇)

寒假社会调查报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精选多篇)

第一篇:寒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寒假社会调查报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精选多篇)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社会实践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四、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五、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为民工照相的工程师。

黄山学院 张伟

xx年2月20日

第二篇: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社会实践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二, 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二、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三、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四、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五、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为民工照相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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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国际商务学院应用英语1001班徐冰佳

摘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三个适宜”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产生的群体,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可农民工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农民工工资待遇低、时常会遇到工资被拖欠、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工伤事故多和政治权利、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各种矛盾与冲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执法,把农民工纳入社会险,保障其应有待遇,真正成为城市组成部分,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三个适宜”城市中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维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逐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特别是近几年已进入快速转型阶段。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大量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吸纳,全国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独具迁移倾向已成为人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人类流动的频率和距离使其不同于其他物种”。据报道,我国已有1/3(约1.6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约为1.2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约1亿人,跨省就业的农民工约6000万人,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城市。

嘉兴市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城市,也是浙江省北部的一个重要城市,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优势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十五”期间涌人嘉兴市的农民工数量呈不断增长之势。据《浙江省人口发展报告》中的数据,2014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嘉兴市的农民工为58.99万人;2014年底,涌人嘉兴市的农民工总数已达148.95万人,相当于嘉兴市户籍人口的44.6%。农民工的大量涌入给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缺乏有效的调节手段,农民工在培训就业、劳动工资、子女教育等方面还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待遇。在有些地方,甚至某些已经明确或应该享有的权利还经常受到侵害和剥夺。这种状况如果不予以改变并进行妥善协调处理,很容易在特定区域、某些事情的处理上导致社会冲突,进而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嘉兴市农民工的结构特点

嘉兴市农民工的结构特点主要为:来源的外省化、受教育程度的中低化、居住时期稳定化、以体力劳动为主。这是由地区差异、自身条件、家庭状况、就业需求和当地政策等因素决定的。

1.性别结构。从调查的400份问卷中统计得知,男性人口为217人,占54.3%;女性人口为187人,占45.7%。农民工男性占比比2014年末嘉兴市户籍人口中男性占51%的比例高出3.3个百分点,女性占比比嘉兴市户籍人口中女性占49%的比例低3.3个百分点,外来农民工人口中男女比为116:100。此外,分析其地区结构,一是以省外人口为主,外省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为85.75%;二是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居多,中西部地区占80%以上。

2.文化结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中,文盲3人,占0.75%;小学65人,占16.25%;初中216人,占54%;高中79人,占19.75%;中专22人,占5.5%;大专10人,占2.5%;本科及以上5人,占1.25%。可见,嘉兴市农民工文化结构以中低文化程度为主,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8l%。

3.居期结构。农民工居住时间反映了人口稳定程度。据调查,嘉兴市农民工在本地的居

住时间为:不足半年的21人,占5.25%;半年至1年的51人,占12.75%;1至2年的97人,占24.25%;2至3年的80人,占20%;3至5年的73人,占18.25%;5年以上的78人,占19.5%。可以看出,半年以上的占94.75%,1年以上的占82%,居期以中长期为主,这说明嘉兴市外来农民工人口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4.从业结构。就业于本地各类民营服装企业的172人,占43%;就业于建筑业的128人,占32%;就业于第三产业的86人,占21.5%;其他的14人,占3.5%。制造业仍然是接收农民工的主要部门,而从业于需要较高专业技能的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电信、教育文化艺术等行业的农民工极少。由此可知,一方面说明了用人单位对人才选择设置的门槛,农民工要想寻找一份满意工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也印证了目前农民工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而非智力型部门就业较多的社会现象,如服装业、建筑业、餐饮业等,在这些部门里,农民工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

5.就业渠道。嘉兴市大部分农民工工作取得方式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或自己寻找。调查显示,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者为192人,占48%;靠自己努力寻找者为144人,占36%,上述两者人数占总人数的84%。通过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为26人,占6.5%;通过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介绍的为22人,占5.5%;其他为16人,占4%。400名农民工没有1名是通过政府直接安排取得工作的。

二、嘉兴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

(一)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调查显示,嘉兴市大部分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每天工作6小时以内的只有2人,6~8小时的53人,8~10小时的206人,10~12小时的52人,12~14小时的25人,14小时以上的17人,不清楚的4人。符合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的为55人,占13.75%,超过8小时的有341人,占86.25%。通过对农民工访谈,像建筑业、服装业、餐饮业等农民工,每月没有休息日。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含实物等)为1164.2元,其中男性月收人为1236.1元,女性为1103.6元,折合成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每天8小时)计算,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与当地居民相比还是普遍偏低的。调查还显示,农民工就业的行业间收入水平有所差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装业收入比平均水平要高出约20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民工收人水平与其智力、技能和体力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此外,85%,的农民工基本能按时拿到工资,总体情况较好。

(二)教育权利有失公平

农民工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农民工本身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嘉兴市农民工子女就学存在较为突出的不平等现象。在统计的314份问卷中,有225名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子女就学存在不平等现象,占71.6%,表现在学校、教师和当地居民子女对农民工子女关心爱护不够,个别学校存有歧视态度。有89名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子女就学没有存在不平等现象,占28.4%。嘉兴市农民工子女就学大部分在农民工的家乡学校。在剔除没有子女的农民工后,共有198份有效问卷,有46人的子女就读于本地公办学校,占23.2%;有37人的子女就读于当地农民工子弟学校,占18.7%;有115人的子女就读于农民工的家乡学校,占58.1%。调查还显示,农民工子女就学感到困难排序依次为:学费太贵、将来升学问题、公办学校进不去、附近没有合适学校。在统计的225份问卷巾,有101人认为子女就学学费太贵,占44.9%,农民工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实际花费为2439.7元;有54人

认为子女将来升学存在问题,占24%;有37人认为子女不能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占16.4%;有22人认为附近没有合适学校,占9.8%;还有11人认为是其他原因,占4.89%。

统计显示,嘉兴市只有很少的农民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在288份调查问卷中.参加过培训的为49人,占17.01%;没有参加过培训的有239人,占82.09%。对参加过培训的49人进行统计,有23人参加过2次培训,20人参加过3次培训,6人参加过4次培训。原因是由于就业的行业造成的,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大多是一些技术工人或服务业(餐饮)。嘉兴市农民工由于自身学历、技术原因,能参加各种职业培训的较少。

(三)生活质量相对较低

“生活质量”是一个复杂、多层面的概念,通常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客观的生活质量主要是指物质层面,如居住水平、消费水平和娱乐休闲机会等,而主观的生活质量通常用生活满意程度和幸福体验测试加以量化。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将生活质量主要限定在生活的客观方面比较合理。400名农民工问卷统计显示,嘉兴市农民工以居住在出租房为多数,有257名农民工居住在出租房,占64.25%;有105名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工棚),占26.25%;有13名农民工自己买房子,占3.25%;有6名农民工居住在亲友家,占

1.5%;有5名农民_工居住在雇主家,占1.25%;还有14名农民工居住在其他地方。此外,在统计的280份问卷巾,农民工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为10.07平方米,平均每月居住费用为271.15元。调查还显示,农民工在嘉兴市每月的食品开支平均为360.08元。在统计的382份问卷中,每月开支100元的2人,占0.52%;开支200元的19人,占4.97%;开支300元的56人,占14.66%;开支400元的206人,占53.93%;开支500元的99人,占25.92%。虽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但农民工的生活仍然十分艰辛。

(四)社会保障严重滞后

在对400份问卷多向选择调查显示,有151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占总人数的37.75%。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中,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单位性质和自身工作原因迫使其参加了某种保险,如t伤保险或养老保险等,自己主动提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较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综合保险则更少。与农民工交谈中得知,一方面,农民工就业区域、单位不稳定,随意跳槽现象比较突出,没有时间考虑参加各种保险;另一方面,对现阶段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困惑。例如,由于养老保险在跨地区之间无法实施统一一费率转接制度,因此,虽然农民工就业单位愿意支付应负的部分费用,而农民工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不愿意支付自己应负的部分费用,大多数农民工认为还不如把自己负担的缴费部分“落袋”为安。可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缴费、广覆盖、能接转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五)维权机构收效甚微

由于农民工大多数就业于私营企业,部分私营企业还属于家庭作坊性质,因而单位工会组织不太健全。调查显示,有49.5%的单位还没有工会组织。即使工会组织健全的单位,也只有44.19%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会组织。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理由,有63.33%农民工不知道怎样才能加人,29.17%农民工自己不想参加,认为目前工会组织发挥作用很少,纯粹是一种形式,还有5.83%农民工是单位不让参加。当农民工一旦遇上困难,找老乡帮助是首选。362名农民工问卷统计显示,在遇到困难时,有221名农民工选择老乡帮忙,占61.05%;有37

名农民工选择本市人帮忙,占10.22%;有38名农民工选择前两者外的朋友帮忙,占10.5%;找企业工会组织帮忙者为47人,占12.98%;选择其他的19人。显然,农民工遇到困难时,老乡关系远远超过企业工会组织。

此外,嘉兴市农民工业余时间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有看电视、和老乡聊天、看报纸杂志、上网、打扑克。在对400名农民工业余时间精神文化生活多项选择统计显示,有224人次选择看电视,占32.32%;有155人次选择和老乡聊天,占22.37%;有137人次选择看报纸杂志,占19.77%;有87人次选择上网,占12.55%;有61人次选择打扑克,占8.8%;有29人次选择去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占4.19%。

三、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府责任

农民工权益保障是新时期的一个崭新课题,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强调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各级政府既要考虑农民工的需要,也要考虑本地群众的需要;既要关心外地农民工的就业,也要关心本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职工的就业;既要出台新的农民工管理服务政策,也要兼顾上下、内外、前后同类政策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在确定相关政策措施时,综合考量财力、物力及资源环境、社会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各类人群的认识、接受程度,努力做到需要与可能、力度与进度、可行性与操作性的统一,稳中求进,分步推进。

(一)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

劳动就业是农民t的第一取向,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基,也是政府管理服务的第一要务,各级政府必须把加强就业服务放在重要位置。第一,建立平等就业机制。实行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取消所有使用农民工的行业和工种的限制,取消涉及农民工进入嘉兴市就业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建立合同签约机制。规范劳动合同,提高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的签约率。查处不签约、不履约和签约不及时、不公正行为。第三,建立足额发薪机制。劳动部门要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农民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明确规定每月工资发放的日期,并以货币形式足额、定时发放工资。健全欠薪保证金、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时查处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第四,建立劳动保护机制。政府部门应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五,建立专业培训机制。政府应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应组织开展农民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为相当部分农民工的骨干进入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创造条件。

(二)统筹农民工子女就学

政府管理部门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农民工子女人学率和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第一,政策问题。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范围,列入教育经费预算。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做到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第二,硬件问题。一方面要加快农民工子女学校校舍、设备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办学校投入力度,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可用资源,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第三,体制问题。农民工子女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办在乡镇的参照当地

完全小学管理模式。经批准举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第四,管理问题。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尤其是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和校园安全必须常抓不懈。第五,收费问题。凡要求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取消各种赞助费、借读费,对生活特别闲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券资助范围。

(三)提高农民工生活居住质量

政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从“五个一批”人手,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生活环境。第一,根据“适度集中,统一规划”的原则,建设一批政府投资或产权属于政府的农民工公寓,其建设用地可执行工业用地价格。第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在现有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农民工公寓,改善本企业农民工居住条件。第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兴建一批农民工公寓。第四,整治一批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改善周边公共设施,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确保向农民工出租的房屋在安全、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出台一批优惠政策。农民工公寓的水、电等收费参照本地居民标准执行。规范农民工公寓的经营行为,切实降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

(四)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既是他们的共同愿望,也是实施农民工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本着个人自愿、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民工保障水平。当前,要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列为重点,按照低门坎设置、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思路,突破扩幅增量、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及时兑现等难点,把五大保险全面实行并逐步完善起来。同时,根据条件和可能,开展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各类医疗机构对农民工就医要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将其服务覆盖面扩大到辖区常住人口,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医。

(五)保障农民工政治民主权利

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参加,参与民主管理。农民工与本地人员同等享受法律援助。农民工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外来人员集中的行业、企业要加快工会组建工作,提高农民工人会率。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人才、劳动模范等评选范围。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农民工,并授予荣誉称号。此外,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取消农民工在嘉兴市享受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场所的限制,本市范围内的电大、夜大等教育设施以及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等科学文化娱乐设施,农民工与本市居民应同等享受。

指导教师:王彩芳

第四篇: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

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

10级房地产经营与估价(1)班201405043103吴娜娜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请关注)题,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暑假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当地打工的外地农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调查地点:当地的建筑工地

调查时间:暑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了解)调查人:吴娜娜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当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民工队建筑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资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

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酸寻求生活生存,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这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1、 限于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在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订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位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算了一笔账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耍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都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账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刑能不肆无忌惮吗?

2、摆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定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模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就是典范一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饿,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时,有部门追究,有些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和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部门以为自己为虎作伥,这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

的主要因素。

3、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通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互推诿、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事件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和劳动部门负有不可妥协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4、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位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往往遭到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认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三)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力度

2、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3、管理责任到人,严惩失职监管不力

4、建立健全的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5、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受理后收费

(四)总结

农民工也是靠自己双手和劳力获得金钱,并没有什么让别人瞧不起的,我们不应抱着嘲笑他们的眼光。他们的坚持和奋斗努力,有时候更值得我们学习,我们也应该学习他们那种不畏艰辛、艰苦奋斗的精神。同时,国家也应该对于民工的政策稍加整改,使他们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不要让他们的努力付之东流。人并没有贫富贵贱、三六九等之分,对于民工我们应该尊敬他们。可曾想过,我们城市一栋栋的高楼,一座座的桥,是他们一砖一瓦辛辛苦苦的搭建起来的,他们站在建筑的最前端,有时还要冒着受伤的危险;可曾想过,他们的手脚上厚厚的茧是为了什么;可曾想过他们这么努力,也只是希望家人过得好一点呢。希望全社会都能尊重他们。我们是社会的一整个整体,不能如一盘散沙,那样会多么的混乱。让我们全社会一起创造美好的蓝图。

第五篇: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二、问卷情况

见附录一、本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6份。发放以我们周围的同学为主。

三、调查结果与数据统计分析

采取面访、拦截调查方式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此次共调查552名农民工,其中固定岗位就业的427个,灵活就业的125个。此次调查发现的外出农民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年龄均为18—50岁,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90%。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

1、调查显示,该村有58%的农民工从事建筑类等体力劳动,而从事家政类、餐饮类等行业的农民工只各占了2%。

2、劳动时间周期过长平均每周工作六天半 。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9天,平均每天工作9.52小时。从每天工作时间来看,工作8小时和不足8小时的占43.66%,。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56.34%。从每周工作时间上来看,69.2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20.83%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7天,只有9.96%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及以下。

3、收入偏低,平均月收入仅976元,报酬常被克扣,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76元。从收入分组来看:小于500元的占12.32%,500-700元的占17.39%;700-900元的占20.65%;900-100元的占11.96%;1000元以上的占37.68%。

4、劳动合同仍被忽视签订者不到四成。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37.50%。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57.9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13.04%,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8.99%。比较清楚合同内容的占了38.16%,一般了解合同内容的占了20.77%,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只占14.01%和2.90%。

5、购买保险意识差绝大多数无三险,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94.38%的没有购买养老保险,89.66%没有购买医疗保险、96.74%没有购买失业保险、87.83%的

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7、在问到该村农民工“是否遇到过拖欠甚至苛扣工资等情况”时,竟有74%的农民工回答“遇到过”,仅有26%的农民工回答“没遇到过”。更令人吃惊的是,其中有57.84%的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竟达三次以上,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也达到了35.13%。

8、而对于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这一情况,有48%的农民工选择了“忍起吞声”,有28%的农民工选择了“自己去用工单位索取”,而选择“去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的仅有24%,所占比例是最小的。

四.思考与总结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既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农民工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同时,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是于法不容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地发展。

a农民工外出务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拖欠,克扣民工工字: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二 工作时间过长

国家有文件明确规定职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而据我们在当地考察了解,该村企业知法犯法,无限制地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从另一方面体现了企业经营者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漠视,对农民工人身的歧视。企业通过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来增加产量,以获取高额利润。每天10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繁重而乏味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不仅是肉体上的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当地农民工反映这是他们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大诱因。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企业经营者这种完全不顾农民工死活的做法,当地政府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

三 工伤保险与权益保障的缺失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职工在上岗前,企业必须为职工买工伤保险,该村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该村绝大部分人是从事建筑类等体力劳动,生命安全随时面临着挑战,工伤保险是他们唯一的保障。然而值得我们质疑的是,在这些企业的不规范操作下,其职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他们的医疗费又该如何解决呢?

对此,我们作了进一步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46.18%的农民工回答“自付医疗费”,有18.70%农民工回答“轻伤自己付,一旦是重伤,企业承担一部分”。对于这些拿农民工生

命开玩笑的企业,其工伤的轻重的判断又存在着不合理,因此而引起许多矛盾,这是影响我国国内稳定的一大毒瘤。在劳动合同方面,该村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仅有26%人与用工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几乎有3/4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b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社会原因。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传统农业积聚了大量的社会生产力,现代农业又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导使农业劳动力逐渐参与到现代工业中。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①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传统观念强,现代法制观念淡薄。“中国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至今基本上仍上一个熟人社会。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单位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人们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农民工的这种传统意识和较低的文化素质,使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现代法治观念极难为他们所接受。这样,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③农民工的无组织性,且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基本没有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微乎其微,就业渠道狭窄,在劳动力竞争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

3、政策原因

①社会保障政策的不完备

尽管国家为了保护劳动,通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市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保障、安全工作条件没有保障、疾病工伤治疗没有保障、福利没有保障、养老没有保障、子女的教育没有保障。对广大的农民工而言,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巨大的漏洞,这些漏洞使得少数不法企业肆无忌惮地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②力不从心的法律援助政策

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问题确实异常严重。可能人们会觉得奇怪,为什么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不运用法律手段告雇主,而宁愿采取个人报复、私了的方式呢?这显然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有关系。但是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负有一定责任。对比城市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罚款的“主动性”,我们就可以明显地意识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家法规政策的缺位。

六、结论与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从同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来看,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是于法不容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地发展。因此,从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障碍,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建议

一是要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认识。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研究农民工问题,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工作,实现农民工体面劳动。

二是制定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对农民工这支主力军来说,存在着缺陷和不适应,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考虑农民工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三是在组织进行各种技能技术培训的同时应当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通过法律援助公众教育和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创新方法使农民工知晓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

四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加大工资协商力度、提高农民工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能力,建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工会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济与农民工工资的同步增长。

五是要推动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界和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形成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合力。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

实践作业

报告名称: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评阅教师:任课教师姓名

提交时间:(学期)2014—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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