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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执行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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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执行审判公开制度的调查报告

审判公开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也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为了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增强人民法院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最高法院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世纪主题之一。我院转变观念,大力推进各种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我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落实审判公开制度,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况外,对绝大多数案件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了公开审理。主要有:

(一)审前公开。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在立案厅配置了立案须知、操作流程等告示牌;特地安装了电子屏传播每日审判信息;在审判厅外设置专门公告栏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同时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导。椐统计,自2003年以来,凡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100%。

(三)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将判决结论以公开的形式宣布,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宣判的案件,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当庭宣判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判决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大。实践中,对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即根据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这类案件事实上并没有纳入公开审理的范畴。

(二)公开的程度不够,公开的方式有限。囿于我院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一些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难以公开审理,已经公开审理的,也由于法院条件的简陋,影响了审理的社会公开面。目前我院对案件的公开方式,还主要限于在审判厅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由于物质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还没有主动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公民对案件情况的查阅基本上只能通过借阅档案来获得。

(三)公开的实质意义还不够明显。公开审理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实质性审判活动,即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对当事人是非责任的评判都应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法官只有通过法庭审理,才能形成对案件的认识,作出裁判。而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开审理还存在着形式化的倾向。法官在开庭审理前过多界入诉讼,通过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对当事人的询问,事实上已经开始了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评断意见也已经形成,使得先定后审存在可能。此外,由于目前的审委会制度和院、庭长审批制,造成审理与判决脱离。

(四)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尽管我国诉讼法确认了审判公开原则,也规定了违反公开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但对实践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对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的情形,则缺乏进一步的规定。如有关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商业秘密等案件,属于不应公开审理的,由于审判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对这些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实际上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有些是精神的,有些是物质的,对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补救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两个《办法》,也没有相关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承担责任的规定。

三、建议

(一)进一步探索新形式,扩大公开审判的范围。目前,我们对裁判文书的公开还主要限于旁听的形式,不但旁听群众有限,宣判时仅宣读裁判文书也是不够的。以后应借助现代科技力量,将裁判文书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将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下判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裁判结果向社会公开,准许公民自由查阅和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公开裁判文书是现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通例,一中院已经建立起专门的网站,通过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真正完整地体现了公开审判原则的精神内涵,值得我们学习。此外,应当扩大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减刑、假释案件应尽可能地公开审理,公开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不少法院都已采用了这一做法,既增强了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对促进服刑犯人接受教育改造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灵活掌握案件公开的程度。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评议之外,涉及审判过程的其他环节,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处理公开的 度。对于哪个环节应公开,哪个环节不应公开,或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时,法官完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前提下,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比如,在涉及个人的隐私时,或是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可以宣布暂时禁止公众旁听,等这一环节审理完毕再恢复公开。同样,在审理一些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开某个环节或法庭认为某个环节公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公开这个环节的审判。

(三)完善立法规定。上文谈到了现行法律对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追究缺乏完备的规定,因此,我们建议,立法部门应以出台办法或其他的方式规定追究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责任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公开原则在诉讼中的地位,而且对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办案责任心,树立程序正义的新理念,确保审判公开原则的全面贯彻执行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2篇】关于职业教育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根据市委批转的**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为启东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我们在*月下旬至*月下旬,组织有关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志带领下,对我市《职业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期间,我们听取了市教育局领导对有关情况的汇报,实地调查了市**中心、**职中、**进修学校,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了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还赴浙江**、**等地进行考察学习,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职业教育法》在我市逐步得到了贯彻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办学规模有所扩展。

我市的职教事业,始于80年代初,已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回顾过去的历程,冷静地审视我市的职教事业,也取得过一些辉煌,但主要的是热闹。当初除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许多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也纷纷举办职业学校,最多时,全市有29所职业学校或办班点,但规模十分狭小,专业设置不尽合理,师资严重不足,资源浪费。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整合职教资源,合理调整布局结构,逐步形成了以职教中心为核心,以**职中、**进修学校和**学校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格局。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能力达1800人,在校学生近5000人,教师380人。开设了机电、计算机、服装、商贸等20多个专业,形成了综合、机电、计算机和适合高职单招等四大板块。办学条件、设施设备都有较大的改善,初步满足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狠抓内部管理,注重教学改革,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由于思想认识、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原因和职业教育自身的一些特点,职校的学生相对于普通学校生源差异很大,这给职校的内部管理和施教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市各职业学校能以德育教育为抓手,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以课程和教本改革为抓手,注重教学手段创新。不仅化解了困难,而且创出了路子,积累了经验。我市的德育工作成绩喜人,全市各学校都建立了一支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学校学生的精神面貌、道德素质优良,多年来没有事故发生,这在职校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较高,教育质量不断攀升,无论是参加技能竞赛,还是参加高校对口单招,其获奖率、录取率均列南通市榜首。我市的职业教学改革同样是成绩喜人。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市各职校的许多同志能大胆实践,锐于改革,勇于创新,研究的氛围十分浓郁。职教中心许多领导和同志能从事课题研究,研究的课题十分有价值。他们自制编撰出版的教材被省市肯定,被外地推广。我市职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己成为市内外的抢手货,就业率一直在90以上。历届毕业生队伍中,也涌现了一批技术能手、专业户和小老板。

(三)社会日益重视,机制逐步灵活,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是束缚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根绳索,职业学校自身机制不活,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原来,社会上普遍把职校看作是初中教育失败的“收容所”,把职校学生看作是“二类苗”、“劣等品”,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职校自身机制也不活,法律、政策、市场也不完善不配套。现在,特别是国家《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本届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职教事业,市委书记**说:“办好普教,科教兴国;办好职教,科教兴市。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意义。”市人大把原来我们工作委员会计划作为主任会议审议的课题升格为常委会审议。市教育局和各职校也在抢抓机遇,一方面宣传自身,外树形象;一方面改造自身,内强素质。在争取政府投入的同时,创新机制,通过招商引资,整体出让,借籍社会力量,发展职教事业。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市的职业教育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

诚然,我市的职业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具有美好的发展前景。但是,这些成绩是和过去相比而存在的,是最基本、最初步的,而美好的发展前景是未然的,不是实然的,是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努力才能实现的。我市目前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与《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与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与外地一些先进的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问题。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观念,虽然有所改变,但仍然未被根除。人们普遍认为,普通教育才是正规教育,上普高升大学才是人才。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非大专、本科不可,不切实际;一些教师对职教工作不感兴趣,认为没有成就感;一些学校也盲目追求升学率,比较重视单招这一板块,偏离了职教的办学方向,把就业教育变成了学历教育;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招生政策、教师引进、教育宣传、评比考核等方面都有重普教轻职教的明显倾向。在外地的一些先进城市,如浙江萧山,职业教育被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与普教一样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当地职教事业蒸蒸日上,职业学校“门庭若市”,甚至出现了“开后门上职校”的现象。而我市的职教比之于普教,明显是一条短腿。

(二)办学规模问题。

根据规定,职业教育的规模应该与普教达到1:1的比例。我们考察的几个城市,普职比没有不达标的,有的甚至是职教高于普教。而我市职业教育的规模远远小于普通教育。我市普教的高中招生能力为6400人,而职业教育的招生能力仅为1800人。我市现有在读高中生17507人,而职校在读学生仅为4941人,仅占高中生的28.2。

职业教育的规模应该与我市的教育任务相适应。我市这几年初中毕业生在15000人左右,普通高中录取6000人左右,按照普职比1:1的要求,应该要有6000人左右享受职业教育,这样我市高中阶段入学率也只是80,而我市狭小的教育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学生的就学需求,不足2000人的招生能力,致使我市每年有3000多名学生远走他乡就学,这不仅增加了家长的负担,而且使我市优质劳动力资源大量流失。同时还有一部分学生也因此失去了就业培训的机会。

职业教育的规模还应与我市经济发展的规模相适应。由于职教事业不发达,我市缺乏大量的技能型劳动者。我们从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处等部门获悉,目前我市严重紧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纺织工程等专业的技能型人才。在我市区位优势逐步凸现、招商引资如火如荼、境内外企业纷纷抢滩启东的今天,招工难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专业层次问题。

我市的职业教育不仅规模偏小,而且专业设置不尽合理,办学层次也比较单一。我市目前有4所职校,招生总量为1800人左右,均以中职为主,没有高职,这与我市教育大市的地位很不相称,不能满足多层次的教学需求,也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专业设置也十分呆板,缺乏跨学科的专业,不能面向市场培养大量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多功能”人才。还有教育周期设置也不够灵活,几乎是清一色的三年制。同时也没有成型的短训班、在职培训班等。至于应付急需、快速应变实施转岗培训等就更不要谈了。而我们考察的浙江省乐清市,他们在职业教育中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培养的人才与市场的变化相适应的原则,二是专业的设置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开设了多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如专门为雁荡山旅游而开设的旅游班。做到紧随市场步,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求。

(四)保障脆弱问题。

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离不开三大保障:一是经费保障,二是师资保障,三是设备设施保障。综观我市的职业教育,上述三大保障都十分脆弱。一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职业教学自身的造血功能又相对薄弱,上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许多政策要求一时难以落实到位,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和支持相当有限。不仅如此,原来属于职业教育的有限资源还受到严重流失。例如近几年布局调整中,先后有7所学校并入**中心,但大部分只并入人员,而不并入地产房产。目前职业学校负债重重,总负债近2000万元,其中职教中心负债达1600万元,职教事业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二是缺少适应职业教育的“双师型”教师,想招收但又受制于僵硬的人事制度,想借用实在是要价太高无力承受,且临时借用也无人愿意。同时在职教师队伍也不稳定,由于受社会舆论、思想认识、待遇等方面的影响,人心思流。三是缺乏应有的实训基地,简陋落后的设备设施影响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了学生的质量。而我们考察的浙江**,除设施设备相对于市场稍稍落后外(仍比我市先进),政府对职校经费投入充足,职校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师的待遇丰厚,职教事业的发展已经形成良性循环。

(五)机制配套问题。

一是市场配套问题。发达的职教事业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兴旺,而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健全又反过来可以引领职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市的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就业准入制缺失,违规用工追究制缺失,导致企业用工不规范,人们普遍缺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热情,企业普遍缺乏劳动保障意识和依法用工意识。二是在职培训制度配套问题。职业教育的内涵不仅是就业前的技术培养,而且涵盖了在职员工的提高、转岗和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培训等,即为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提供服务,使员工不断地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术,运用新方法,接受新挑战。法律和政策也对在职员工的培训有明确要求,政府和所在企业应该为在职员工的定期培训提供机会和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的20和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应直接用于职业教育及职工培训,然而这一方面法律条文和政策要求也几乎是一纸空文,根本没有相关配套的制度去贯彻落实。

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调查中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现就如何做大做强我市的职业教育,为启东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大量技能型人才,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始终把职教和普教一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一个地区要发展经济,首先要培养人才;要提升竞争力,首先要提高人的档次;要提高品位,首先要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要牢固地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经济要发展,教育要先行。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也是我们党的教育事业的一部分,也应该与普通教育一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与普教一起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发展、同步提高。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办好职业教育对发

【第3篇】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8月中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xx的带领下,县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上半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xx乡村文明城镇幸福xx”的宏伟目标,以脱贫攻坚工作为主要抓手,走科学发展、生态立县之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带领全县人民积极落实人代会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县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民生逐步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上半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x亿元,同比增长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x亿元,同比增长x%。

(一)汇聚全县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了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xx县脱贫攻坚“全面总攻”实施方案》,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向“全面总攻”阶段;“转扶搬保救”扶贫措施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成效明显;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上半年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3.8亿元;进一步凝聚全县攻坚克难的智慧和力量,脱贫攻坚增强合力。

(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x家,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等x个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如再生稻生产、稻虾综合种养等新模式,茶叶、油茶等特色产业发展稳步提升。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招商开局良好,上半年共签约项目x个,合同金额x亿元;全县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共x个,总投资x亿元,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x亿元。截止6月底,已开工项目x个,完成投资x亿元。

(三)持续开展环保“亮剑行动”,生态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二是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限行、淘汏黄标车、砖瓦行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三是“河长制”、“路长制”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矿山和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已治理废弃矿山面积160余亩,关停我县灌河流域所有采砂场。

(四)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提升。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xx县城乡总体规划(2022-2035)》正在进行公示程序;制定《xx县2022年城镇提质工程推进方案》;编制《xx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2-2022年)》。大力开展了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完善县城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新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目录,推进网上审批,全县286个行政权力事项,有205项行政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正在进行开源环保、山信生科等4家企业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一批ppp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已确权x万户。

(六)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上半年预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增x%,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同比增长x%;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同比增长x%。教育事业稳定发展(今年我县普通高招本科进线率达x%),医疗卫生工作不断加强,城镇就业形势良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此外,文化、科技、气象、邮电、通信等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全县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大环境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项目,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上半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部分经济指标增速缓慢。从上半年经济运行来看,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主要经济目标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完成投资增长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压力依然较大。

【第4篇】关于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浙江省人大民侨委:

最近,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对全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

我市地处海岛,乡镇分散,在2.22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中,有1390个岛屿,陆地面积1440平方公里,总人口100万。由于历史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市人口的民族构成中,汉族占绝大多数,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很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到我市打工、婚嫁、投亲靠友,加上一些少数民族人才的引进,使我市的民族结构近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市民族成分构成逐步趋向多元化。目前,我市共有21个少数民族,共2364人,其中普陀区1379人,定海区678人,岱山县129人,嵊泗县178人,主要分布在舟山本岛等一些较大的岛屿上。主要民族成分为回族、满族、苗族、土家族、瑶族等。截止2022年底,全市干部中有少数民族人员60人;少数民族人员中,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8人,工程师以上5人。

近年来,我市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对于广泛宣传我国民族政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推动我市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增进互爱,共谋发展,为我市建设“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一直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的新路子,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领导把我市的民族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带头认真学习《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掌握相关政策。为加强对全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市委一位副书记、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分管民族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全市所有街道、乡镇都配备了宣统委员,分管民族工作,做到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全市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普及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一切,都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关心少数民族人员的良好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的带动下,各县、区也对少数民族工作十分重视,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强化少数民族工作。如普陀区于1991年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会。

我市各县、区每年召集各乡镇少数民族人员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的生活工作情况,征询他们对我们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更好地学习贯彻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如我市的嵊泗县对作为人才引进的几位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大的关心支持,让他们安心为本岛的港口旅游城市建设建功立业。

同时,市有关部门还帮助做好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的换届工作。与会的有来自全区9个少数民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70余人。会议回顾总结了区少数民族联谊会五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11位理事组成的第三届联谊会领导班子。

我市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级负责,及时把各地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和处理措施报送上级机关,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及时指导工作,牢牢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杜绝有警不报或夸大情况,以免造成判断和决策失误。

普陀区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投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利用大会、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维护安定团结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稳定是进行深化改革开放的先决条件,要投身改革开放,首先必须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安定团结。因此这几年来该区未发生过少数民族群众集体上访民族间纠纷或闹事等现象。好些少数民族群众面对下岗,生活发生困难,但他们都能从大局出发,体谅党和政府的难处,自谋职业,找出路,从不给政府添麻烦。政府部门还努力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勤劳致富,积极投身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二、强化宣传,深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做好民族工作,我市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以“四五”普法为契机,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法》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我们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横幅、标语、板报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举措。

去年7月,根据 [国家民委](2022)137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浙民宗发](2022)59号文件通知,我们认真组织各县区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组织各县区电视台播放有关民族政策和本区少数民族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努力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好、宣传好。

在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加大《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础。今年我市四个县(区)通过主要街道的悬挂横幅、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开展舆论宣传,提高群众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知晓程度。

与此同时,我们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统战理论培训班上进行民族工作专题讲座,加强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关于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民族工作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三、政策倾斜,关怀备至,切实关心维护少数民族人员的切身利益。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为少数民族人群做好子女入学、户口办理等工作。2022年高考时,有位姓田的少数民族考生,父亲是侗族,母亲为汉族,自己随母为汉族,当他得知少数民族对考生有优惠照顾政策能得到加分,便要求变更民族成份。我们就按政策规定迅速出具证明,很快帮他解决了加分问题,使其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顺利跨入大学校门。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与从外地引进的少数民族人才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工作、生活等方面主动关心帮助他们,从而取得了既引进少数民族人才的人,又留住少数民族人才的心的良好效果。

对少数民族人员,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三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帮助他们提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市领导经常走访少数民族人群,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还经常与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联系,优先考虑对少数民族困难户的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产、生活等困难。

借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东风,市里帮助普陀回族大专毕业生郭献琪落实就业,使他到嵊泗县环保局上班工作。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对少数民族贫困户进行帮助。我市少数民族中有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外来婚嫁人员,往往生活条件差,生产技能弱,不能很快融入我市的海岛渔业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少数民族贫困户开展了扶贫帮困活动。同时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我市民族宗教部门还拨出部分资金对少数民族贫困户进行生活补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和支持。

普陀区有少数民族人数1379人,男722人,女657人,少数民族人员人均年收入约12000元。近年来,普陀区通过在电台开设专题讲座、召开各种学习座谈会、印发学习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开设宣传画廊、黑板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重大意义,提高了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使广大汉族群众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他们认真落实党和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政策,每届区、市人大、政协都安排2名少数民族代表。至今已有8名次少数民族人士分别担任区以上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市政协委员、华之友经理郭黎明(回族)、区人大代表、普陀中学教师沈士军(维吾尔族)每次在人代会、政协会上都提出提案、议案。按照党的干部政策,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区所有少数民族人员中,现有企、事业、机关干部的有55人。其中股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5人。根据政策,有46名少数民族大、中专及初、高中学校考生,享受了优惠考分的权益。根据省政府97(103)号文件“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还为71名(246人次)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免交杂费近2万元。1991年以来,舟山市、区居民实行殡葬改革,但为了尊重回族群众土葬习俗,会同民政部门协商落实回族群众的殡葬场地。按照国家的民族成份政策,认真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正、确定工作。几年来,更正了45人的少数民族成份,确定了73人的少数民族成份。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

四、履行职责,做好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少数民族人员手中。

我市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多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地对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市的少数民族人员切身利益十分关注,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出议案、提案,要求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切实为少数民族人员办实事、做好事。市民政部门十分关心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人员,在落实低保、扶贫救济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好评。市教育部门在接到市政府的文件后,立即落实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工作,使一些少数民族考生高高兴兴地上了高中,进了大学,圆了学习梦。市卫生等部门也结合送医下乡等活动,积极为缺医少药的少数民族人员服务。

市民宗局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新载体,使我市的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平安舟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去年7月,市民宗局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开展我市少数民族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今年,市民宗局对全市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组织实施了全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从而摸清了我市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努力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对我市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关注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问题,市民宗局通过人大、政协渠道积极向上级领导呼吁,并与市教育局多次协调,在市领导的关心下,终于在2022年得以正式实施。少数民族人员郭献琪大专毕业后一时难以落实工作,市民宗局干部不辞辛劳,四处奔波,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帮他落实到嵊泗县环保局工作。平时,市民宗局也十分重视了解解决少数民族人员的困难,开展“雪中送炭”服务。同时努力做好少数民族人员民族成分的认定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市民宗局以省民宗委组织的2022年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友谊赛为契机,积极组织少数民族人员开展健身锻炼活动。为此,局里专派一名同志进行组织落实。在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训练工作进展顺利。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友谊赛,我市代表团参加了射弩和健身操二个项目的角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普陀区还充分发挥联谊会联系党和政府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联谊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经常组织联谊会成员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民委的有关文件;为少数民族联谊会解决办公用房;支持联谊会开展少数民族寻根考察活动;每年外出考察一次,提供车辆经费。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帮助解决联谊会活动经费;每年年终看望慰问少数民族人士及个别困难户。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去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近年来,我市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落户逐年增多,我市的民族关系呈现出一些新问题:以散居为主要特征的城市民族关系,在与市场经济接轨后显得更加松散,给联系和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城镇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问题尚未出台针对性措施;极少数少数民族群众因就业困难或因患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殡葬上,有些少数民族(如回族)有土葬的风俗习惯。

为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将城镇中散居的少数民族低保群众单列出来,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切实安排好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对列入“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在高中段减免学费和代管费,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足额补助。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维护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尊重,尽量落实殡葬场地,并做好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5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系统回顾总结五年来《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和部分镇,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检查活动;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议》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政府根据《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决议》要求,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实际工作进展与《决议》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保工作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整体合力还需加强。由于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较大且见效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论事抓环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环境的少,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市、镇(街道)环保机构人员不足,制约着环境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村级组织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亟需政府财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饮用水源地监管难度大,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非法开采滥挖矿山资源及乱搭乱建房屋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水质安全受周围环境和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湖库富营养化已成为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问题。基层反映饮用水源上游村庄因规划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创造经济来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线网络尚未完全建成,各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推进速度不快,部分已纳管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脱节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仅达到设计规模的52%,工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区河道漾面宽度不一,河道贯通性和流动性差,河网水系普遍存在富营养化和蓝藻现象,偏黑偏臭现象在局部河道还有发生。村庄内部家庭作坊式企业直排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公厕和户厕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技术要求且改造推进速度不快,严重污染当地土质和河道水质。

(三)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七小产能属于传统产业,是当前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其地域特征明显,从业人员众多,且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大量小产能业主淘汰后的出路问题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阻碍着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由于近期银行信贷紧缩,融资难度大,设备淘汰成本高,部分企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主动参与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积极性不高。

(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强。桥头、观海卫等地的废塑料加工行业仍面临着反弹的压力,横河轴承行业油污处理任务繁重。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等现象还有发生。城区污染源面广量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城镇人均绿化面积增幅较慢,城区公厕、城区渣土中转站等基础环保设施落地困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机制还不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区域性农业污染仍较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会环保意识亟待增强。市民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踩踏绿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习依然司空见惯,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仍比较突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还比较缺乏,宣传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足够关注和自觉参与,氛围营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项关系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提出的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采取更积极、更务实、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业乐居的一流幸福家园。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是建立环保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调控协调能力,突破单一的职能部门权责限制,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对需要多方联合执法的整治行动,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果。二是强化考核指导和行政监管。要提高对各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排污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治污纳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增加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助额度。减轻镇级区域性整治及村级环境整治、公厕户厕改建等带来的资金压力,夯实环保工作基层基础。关于龙山、观海卫、周巷财政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建议统筹考虑生态资金安排。

(二)继续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一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旅游业发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周围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及乱搭乱建房屋等行为的取缔打击力度。加强对水库水质的日常监测,采取有效举措努力遏制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对外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截污纳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污水接纳工作,强化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等用户纳管的技术指导,提高污水处理率。科学评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效果,强化对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管理方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处理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沉降破裂、主管支管衔接困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工程环境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及时总结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优化工艺流程,制定后续管理养护政策措施,提高实际使用效果。全面摸清当前全市公厕现状,列出具体改造时间表,加快推进公厕改造,努力消除公厕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进城河治理。加快推进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中心城区引水环通工程建设,充分运用外引水加快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河道和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大力实施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建设,持续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增加河道自净、排涝能力,优化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切实抓好和推广河长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质。推进郑徐水库和慈西水库建设,切实发挥好外引工程效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开展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服务指导,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和规范提升的关系,帮助各地解决落后产能认定、落后产能淘汰举措等相关实际难题,摸准、摸细全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情况。强化要素调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落后产能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优化财政政策补助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推广节能技术,培养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改造。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科学务实推进减排工作。

(四)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继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废塑料行业整治成果,稳步推进小熔炼、轴承行业污染治理。继续加强森林慈溪建设,按照种一片、成一片、绿一片的思路,积极推进平原绿化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注重种植质量,规范日常养护,提高树木成活率。加快中心城区未完成绿化项目工作进度,推进峙山公园西扩二期、乌山公园和万亩畈森林公园等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全面提高公绿面积。继续加大对非法乱挖滥采矿山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废弃山塘治理。着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研究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出路问题。同时,针对当前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突出的现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组织开展一次治理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标本兼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切实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快建设腌制废水处理设施并尽早投入使用,努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扎实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努力控制和防治大气污染。

(五)更加注重环保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强化对各级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提高项目的综合决策水平。建立固定的、多样化的宣传教育阵地,把传统的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同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相结合,广泛、高效地开展大众化环境宣传教育。注重宣传内容的多样化,着眼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把宣传环保知识、环保中心工作、环保先进典型和曝光违法行为、剖析环保案件相结合,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好环保志愿者和环保自治组织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群众基础好、联系广泛、拥有各类宣传教育人才的队伍,推进全社会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第6篇】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2010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五)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质量也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六)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七)现行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出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227号文件规定:“建安企业到本县(区)外施工的,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将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就可脱离经营地的管辖,但事实上形成了建安企业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管辖。施工项目与税收管辖权的分离,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负不公也就在所难免。这也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空间。

2、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是你敲你的锣、我打我的鼓,各自为阵,没有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的有效渠道。不要说国税与地税之间,就是全省地税系统内各设区市及各市、县、区局之间,甚至同城各局之间都未能实现建筑项目施工信息交换和比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本无法切实了解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的异地施工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业的纳税情况,这也为外出建安企业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建安企业外出施工项目结束后,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外管证》上签注开具发票金额、号码或出具《开具发票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票时间、金额、发票号码等),企业据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建安企业在异地施工项目结束后,应对《外管证》上签注的金额或《开具发票清单》的金额与企业的核算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异地施工项目收入未并入核算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个规定如能切实执行,对规范管理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并没有认真落实做好信息传递,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建安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时,干脆不办理《外管证》,那么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而他们也很少主动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去办理报验登记、接受正常管理,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

3、对外出施工建安企业使用《外管证》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为加强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区别固定业户和临时经营,税务机关自八十年代开始就一直使用《外管证》。由于使用《外管证》,有利于本地企业和本地税收收入,对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要求开具《外管证》,只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乐于开具。这里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按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管证》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

【第7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社局于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网站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线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期间共有179人参与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为75.42%,女性为24.58%。

年龄结构为:18-25岁18人占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学本科37人占20.67%;大学专科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工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9人占66.4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8人占4.47%;居民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住宿餐饮业7人占3.91%;交通运输业4人占2.23%;房地产业4人占2.23%;金融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XX—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选择“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过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经历选择“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来工资是否有增长选择“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是否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的85人占47.49%,选择“否”的94人占52.51%。

二、调查问卷所反映的主要情况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还是有待提高。从调查问卷看,有24.58%的调查对象反应企业还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去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理解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职工举报结合,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

2、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不包含加班费。人社部门将通过行政函告等方式,给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办法,对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因企而异。不同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企业工资收入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劳动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些企业一味的压低劳动力成本,将工资临界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最低工资加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职工收入增长只能靠多加班来实现,那么这类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感受度又比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工资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决定的。

4、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仍然较低。从本次调查看,仍有57.54%的职工选择了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有24.58%的职工不清楚,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显。拓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仍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各级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宣传力度和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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