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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调研报告(精选5篇)

环境卫生调研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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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调研报告(精选5篇)

篇1:环境卫生调研报告

关于攀枝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今年,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2017年,城管局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污水治理PPP等项目为载体,以环保督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工作重点,立足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注重市政、园林管养水平提高,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提前一季度完成年度目标,城市污水治理PPP项目有序推进,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其他各项常态业务工作也有序完成。环保督察期间,城管局切实将城市污水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与城市管理业务有机结合,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共发现环境卫生类问题200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执法车辆370余台次,检查餐饮店1600户,规范烧烤摊点(店)620户,取缔露天烧烤676户。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还较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比较突出,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老旧小区市政、环卫设施不完善,地下管网不配套、欠账较多;新建道路及小区市政、环卫设施设计和建设不能完全满足精细化管理需求;城管执法上,矛盾突出,各级城管执法特别是乡镇和街道的管理力量不足,未形成合力,存在麻痹和松懈的现象,执法装备配备欠缺,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2.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城市管理线长面广,涉及部门众多,由于职能交叉,城市管理宏观调控困难,分工协作、主动作为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城市管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须以必要的人、财、物投入作保障,目前,城市管理硬件建设和日常维护经费短缺,市政、园林设施管护的基本条件与实际管护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管理效果不平衡,管理触角未全覆盖,治理成果巩固还不够,市容市貌治理后反弹不时存在,长效机制未全覆盖。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存在执法依据缺位的情况。

目前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要依据的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这两部法规多年未作修订,有的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部分区域出现了法律真空,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罚则不一致,有的条款甚至与新的法律相抵触,有的只有禁止条款而没有处罚条款,对执法实践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鉴于现有法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导致城管执法威信降低,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度下降,甚至偶有执法冲突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问题导向,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对城市管理各类顽症痼疾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安全便民,城市环境更加干净整洁,市容市貌常变常新。

2.不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及体制改革工作。以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为载体,将城市建成区实行网格管理,完善城乡一体化数字城管体系,建立市区(县)两级指挥平台及部门联动机制。在出台《攀枝花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市级在编在职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解决执法依据缺位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省对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非常重视。2015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明确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同时提出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制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2017年 1月26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文件,明确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

立法主要应解决的问题:一是上位法未做规定的部分: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方面,政府已储备征用的土地和已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消纳场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化粪池、储粪池等区域的责任区和责任人;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违法停车点设置的处罚,闲置用地和待建用地的围挡设置管理;户外广告方面,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反餐厨垃圾管理的处罚等。二是上位法不够具体细化或不同法律法规间互有交叉的部分: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和管理;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设置和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饲养家畜家禽鸽子的管理;停车场和运输车辆的扬尘管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行政执法措施等。

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城管执法“借法执法”,有效减少执法冲突等问题。

篇2:环境卫生调研报告

正阳关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调研报告

近年来,正阳关镇镇政府在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引导农村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建设,把村容整洁摆在了十分重要位置,明确要求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注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一些试点示范村、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也有不少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彻底改变全镇的环境卫生,真正做到“三清两化”,镇政府特别组织力量,进行了调研,先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农村环境卫生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生活污染不断加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生活污水和垃圾数量也持续增多。现场观察到,农民生活污水和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就随意倾倒、随意排放,日积月累,垃圾越堆越多,污染越来越重,局部地区沟渠淤塞,污水横流。拱辰社区环城路有一个的简易垃圾池,周边200多户的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在河边,大雨来时直接被大水冲走,给周边的村民带来很大的健康隐患。

(二)公共设施配套不齐全。

大多数村(居)只注意居民住房主体工程建设,而对新村道路、供电、供水、排污、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大多没有同步建设、及时配套。

(三)管理机制缺失。

一是部分村级卫生队伍不健全,环卫设施不配套;二是大部分村缺乏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环境卫生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管、放任自流状态;三是没有形成村环境卫生工作机制,收集、处理垃圾(污水)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四)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

目前村自来水水源大多为地表水,极易受到各类污染源的侵蚀,水质差,且大部分无处理设备;不少地方供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村民还未安装自来水,问题比较突出的如北台村、谭套、花门等75户,要求安装自来水,问题多次与镇政府联系,但由于目前火车站的自来水压力不够,只能等新增自来水新管线方能解决。

二、主要原因分析

当前我镇发展的环境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累积所致,其根源在于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

一是重视不够。这几年以来,环境整治的重心几乎全部放在了社区,对农村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权益未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既无全面系统的措施,也无强有力的管理手段,使得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监督考核等方面亟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投入不足。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欠帐较多,加上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导致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虽然每年村有元的环卫经费,但到现在一直未到位,每次的垃圾装运及其他环境整治的经费都要村委先行垫付。

三是意识不强。不少群众对环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卫知识作指导,尚未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相关部门环卫宣传教育力度不大,未能达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导致农民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的主体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快推进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已经成为影响全镇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此建议:

(一)将农村清洁工程列为镇政府主要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缩小城乡差距,造福百姓的基础工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实现村容整洁势在必行。建议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抓好农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政府的主要工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农民人居环境。

(二)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要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村镇基础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要以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认真编制农村环保规划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明确农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农村覆盖延伸。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

要积极争取省、市、县项目资金支持,同时,镇政府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乡(镇)、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中转补助;村庄清扫保洁费用可适当由村集体(置换土地收益,建立部分集体房用于卫生所、超市等公益收益,部分土地出让所得)和农民自筹,也可设立“村卫生保洁基金”。从长远看,镇政府应将农村环保和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农村环保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四)注重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党委、政府应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安排,抓紧制定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和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将环境整治纳入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乡村环卫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加大对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逐步建立适应农村环保工作需要的监管体系和环境卫生保洁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

篇3:环境卫生调研报告

一、市容环卫现状

1、环卫管理体制

目前我省城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除广州市为政府行政部门外,地级市的多为政府行政部门属下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1个地级市中只有广州、深圳、珠海、中山、肇庆、惠州、梅州、汕头、茂名、阳江和清远有全市的环卫专职管理部门,其余的由城市管理局(或市政局、建设局等)内设机构的一个部门负责(或兼管)。其它市(区)、县的环卫管理部门基本为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多数管干一手抓。

2、环卫运作模式

我省环卫现有的运作模式可分为几大类型,一种是管干分离的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求政府要有足够的财力投入城市环卫服务,同时管理部门有较强的管理和监督能力,这种模式以中山市为代表。一种是“一把扫”扫到底(包括内街)的模式,它适合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求管理部门有较强的内部管理统筹能力,这种模式以清远市为代表。还有一种就是分级管理模式,市(区)、县环卫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公厕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街道(镇)办事处负责街巷、居住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这种模式要求各级之间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环卫主管部门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但目前许多地方仍未能解决交界接壤区域相互扯皮、协调难的问题。这种模式在省内大多数地区普遍存在。

3、环卫行业服务现状

我省环卫行业服务现状可分为两部份:其中环卫设施建设、设备制造、物业清洁服务基本已企业化、市场化;但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仍以事业单位为主,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原因是以事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运作,比以企业方式运作费用相对要低些。

二、市容环卫经费

我省城市环卫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部份,一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包括地方政府的日常投入和上级政府的补助;二是居民、单位交纳的清洁服务费、垃圾处理费等专项费用。

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也引入了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的主要方向是建设并运营大型的垃圾处理设施。

1、政府对环卫经费的投入

环卫投入指的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投入的经费。

调查显示对环卫投入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以及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各地差异较大。这些差异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另一方面表现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上的投入,主要在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方面。

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应该肯定珠三角片区比其它片区大,尤其是城市里的设施建设规格高,设备装备充足。其它片区地级市的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装备也在逐步提高。随着“城市化”推进,出于“民心工程”的考量,对可作为其标志物的环卫设施如公厕等的建设正逐步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并尽其所能给予投入。但对于其它环卫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关注则相对较差。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除珠三角片区已建成有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6座,其它片区暂时没有,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珠三角片区建有符合国家卫生填埋标准的填埋场11个,但管理水平与其大手笔的投入相比则要逊色得多。本次调研珠三角片区填埋场只有5个达到、1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北片区填埋场只有2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东片区只有3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西片区无一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32号)。

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中尚有个别城市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云浮、珠海、韶关、阳江市的填埋场在内建成投入使用,在建中的梅州和河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计可投入使用,茂名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进入规划环评阶段,汕尾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暂时还没有起动。部分地级市的填埋场扩建工程也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因此我省要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确实还需下大功夫。

一般地说,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维护主要包括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这是环卫日常工作的主要项目,占了日常经费支出的大部份。如果从环卫经费支出中删除设施、设备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剩下的作为日常费用,按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其它费用开支的权重分别为0.45、0.4和0.15计算,可以发现各地投入清扫保洁的平均费用最高不超过7元/平方米&8226;年,最低仅为0.6元/平方米&8226;年,平均在2.1411.21元/平方米&8226;年的范围。珠三角片区的投入明显高于其它片区,其中以广州市的投入最大,这与广州市作为南方区域中心城市,经济实力较强、市容环境卫生要求高有关。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费用方面,珠三角片区城市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显然比其它地区高,其中以佛山地区的平均费用最高,这些大概与珠三角的城市化扩大,运输距离远,可利用土地缺乏和生活垃圾处理理念的转变有关。

数据显示我省大多数城市在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面的投入是不足的。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城建[1994]238号)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一些城市市区范围扩大了几倍,人口增多,清扫保洁面积不断扩大,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可相应的环卫投入却没有增加,使得城市日常的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维持在较低水平。

我省许多城市的政府并没有真正认识、或有意回避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维护是一项政府必须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性服务事业,没有实事求是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环卫成本核算管理、人力管理等制度,因而在环卫日常维护的投入上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以致谈到环卫体制改革,有的政府官员就盲目地认为环卫作业市场化可以减少政府的投入,而从没有分析过当这个公共服务产品市场化时,政府可能减少的是哪些投入,可能会增加什么费用,它们的平衡点在哪里。因此不少地方在环卫作业招标中无根据地采用“价低者得”,结果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上不去,出现市民投诉多,环卫工人上访的尴尬现象。

2、环卫专项收费

环卫专项收费指的是城市环卫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经物价部门批准对城市居民和单位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清洁服务费。

我省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城市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因财政收入欠佳,对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日常维护费用的投入往往不足,靠环卫专项收费补充。由此可见,环卫专项收费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卫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统计的结果表明:超过40%的城市,市容环卫支出的30%以上来自环卫收费(其中约19%的城市甚至超过50%)。这既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也有经济不太发达的城市。

虽然环卫专项收费有法律依据,并经各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取,但环卫收费难,不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一直是困扰各地基层环卫部门的难题。

基层环卫部门费了很大的力气开展环卫专项收费工作:主动配合政府及物价管理部门调研,制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收费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环卫工作质量,以优质服务赢取市民对环卫收费的支持;加强与职能部门、媒体、社区、相关单位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开展环卫专项收费宜传、收费代理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指导依法收费,与法院做好沟通工作,将收取卫生清洁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提交给法院,争取法院支持环卫部门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甚至个别单位恶意欠费问题。这方面南雄市和丰顺县曾取得较明显的效果,一是使市民懂得环卫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增强了缴费自觉性;二是给欠费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从而减少了拖欠缴费的现象;三是提高了收费率,保证了环卫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环卫基层往往把法院作为是环卫专项收费依靠的最后一招。

然而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五华县环卫所与曾雪泉城市卫生服务费纠纷一案的批复》指出“五华县环卫所依法取得《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根据县政府的规定和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曾雪泉拒绝缴交垃圾服务费,五华县环卫所作为五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单位,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争议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已成为各地法院受理环卫专项收费纠纷的一个案例。这也提醒了我们的政府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项收费纠纷依法是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的。但正如南雄市环卫所的法律顾问指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只是根据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尽管我国政策法令早有对污染物“谁产生,谁付费”的法定原则,但对环卫专项收费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纵观我省的环卫专项收费的相关法规,没有一个对拒交环卫专项收费作出行政处罚的详细规定。因此各地的收费操作基本上是缴费义务人自觉的就收,拒交的就不收,最后形成了收多少算多少的尴尬局面。这对自觉缴费主体来说,也是一种社会不公的反映。

篇4:环境卫生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了。防止环境被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还有五水共治,已成为如今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的话题。但是,也有许多人不重视这些问题,常常做出一些破坏环境的事情来。为此,我在本地做了一个关于环境的小调查,以下是调查出来的报告。

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

1、河道上面经常漂浮着工厂排出的废水,又黑又臭,还带着一些杂物。

2、公共厕所传出的粪便发出的难闻气味,让人恶心。

3、工厂排出的气体中含有铅、炭灰等对人有害的物质。

4、工厂排出的废气很刺鼻,会散发到很多地方,给了一些市民一定的影响。

5、有些人经常在乱伐木,使森林毁灭,让小动物们没了家。

6、最多的还是垃圾,这既不卫生,又影响市容市貌。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是:废水、废气、粪便、垃圾等一些物质。

污染物对环境和生物有很大的危害:使空气变得浑浊,对人体的肺部有很大的危害;生活垃圾处理不好会滋生细菌,影响人类的健康;污水会影响生活水,直接侵害到人体。

篇5:2023环境卫生调研报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环境卫生状况的好坏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但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的现况却不容乐观。为此,我们于20__年5月对我乡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村位于乡南面,是乡政府所在地,全村国土面积2.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13亩,林地面积544亩。1395户,3293人,其中农业人口2617人,非农676人。村农民收入以外出务工经商为主,近几年来外出的青壮年占一半以上,劳务收入逐年增加。近年来,该村的农田水利、村组道路建设、农户住房建设等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由于青壮年劳力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以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为主,他(她)们忙于农活,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农户排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都随意倾倒在路边、沟边、塘边造成环境污染。

二、村环境卫生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是以下几点问题:

1、生活垃圾等乱丢乱放,村民将农药瓶、塑料袋、烂衣服等生活垃圾随意乱丢;

2、村中无固定垃圾收集点,想运走垃圾也找不到处理垃圾的场所,只好丢弃到道路边、水塘边、沟边,堵塞了河道,滋生了蚊虫,污染了河水和地下水;

3、村治理环境、生活垃圾的经费来源存在问题;

4、基层部分干部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很淡薄。

三、基于这些问题,提出下面几点意见建议:

1、加大对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识,提高参与的积极性。

2、村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跟上。村民组应配置垃圾桶或修建固定的垃圾堆放场地,聘请垃圾清理工,定期运到乡垃圾场处理。运垃圾费用自筹为主,不足部分政府补助。

3、加大政府投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乡政府应分区分片建设垃圾处理场,实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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