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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机构的调研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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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总分支机构的征管难点对策及审计思路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所涉及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__]185号)、《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802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28号)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复杂性,征纳双方容易发生争议。本文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管理对策,并提出审计思路。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代理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 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所属时间的基础上,实行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审计安排,其要点是将已审计的总(分)机构的案头审计报告、案头审计底稿、预缴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确定的分摊比例等资料,报省(市)局审核同意后,转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展下一步审计,从而有利于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于把握税收政策和审计口径的一致性。

在对象选取上,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数据为依托,兼顾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亏损盈利等情况,结合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重点挑选收入额较大、但税负偏低的企业,或者在近2—3年期间销售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而被处罚过的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

具体实施时,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是省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二层次是市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三层次是简易审计企业。第一、第二层次严格按照《税务审计规程》的程序与要求规范实施审计,第三层次采用简易办法灵活实施审计。

3、针对重点环节实施联合审计

一是针对税务登记环节,重点审计有关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掌握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总分机构的账务往来与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针对纳税申报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情况,主要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涉及纳税调整等,尤其是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连续亏损、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的总分支机构列入审计重点对象。

三是针对发票管理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发票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各环节情况。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管理疏松、混乱的状况。

四是针对税务注销环节,重点审计分支机构在注销时,其资产清算决议、存货的除了、有关税款凭证是否结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等情况。

五是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重点审计总分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所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系数。可以审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审核所备案的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及分支机构注销情况等信息。

【第2篇】关于农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专题调研活动的安排部署,市农委调研组于7月2日—6日深入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专题工作调研。在收集汇总相关情况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各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总体状况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第3篇】副部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国务院直属机构里,称为总局或总署的都是正部级,称为局的是副部级。下面是副部级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农业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农业局开展了调研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目前,农业局党委下设5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3名。下辖办公室、政工、财务、政策法规、农安办等6个股室和茶叶局、能源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农机监理站、植保站等13个二级单位。目前,农业局在职职工98人,离退休人员61人,有县第二老干局之称。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到实处。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中层干部、全局会议、学习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省、州、县会议精神。三是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局长统一领导、各股室和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支持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责任内容和具体分工,切实把建立惩防体系的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到农业局各项业务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服务行为。四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双重责任。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制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督察,讲与评、查与改相结合,真正形成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全办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和各层级实行一岗双责的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局党委结合当前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进行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年工作规划》、《镜鉴》、《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湖北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农业局机关管理制度等内容。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加强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教育为目的,开展党员活动,更好地激发了党员干部端正工作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除了组织观看《镜鉴》,在七月一日庆祝建党93周年暨半年工作总结大会等会议上,党委书记给全体干部职工上堂廉政课,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严明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为全县农业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新贡献,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方式、班子议事规则和班子成员表决办法等机制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后由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二是建立健全部门日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学习制度、资金切块制度、公务接待制度,构建广泛覆盖的基本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领导班子议事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还建立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绩效的监督和考核。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实现办公经费不超标、工作不马虎、办事不拖拉。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根据财政支农的目标和重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具体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规范划拨,规范结算,确保各项支农强农惠农资金拨到项目实施村、农户相关账户,杜绝截留、滞留、挪用、贪污等违纪行为发生。四是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对党务、政务等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真正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推动了党务和政务工作阳光透明运行。

(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大专项资金纠风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遵守纪律、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纠正问题行为。二是全面推行即办制。认真推行即办制,实行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规范各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器材、办公用品等,全部按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接受财政监督。四是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人事方面的廉政建设,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了凡进必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制度,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度重视改制、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职工住房补贴、编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干部职工反映的强烈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廉政教育针对性还不强。各单位普遍重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工作有所加强。但有的单位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党风廉政教育虽然在开展,但广泛性不够,针对性不强,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相比之下,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制度坚持得好,而对普遍党员特别是编外职工的教育抓得不够,有的单位没有紧密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主动有效地开展教育,而是有依赖思想,党委部署什么就做什么,工作被动应付。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各单位普遍加强了内部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式上已经建立,但实际执行不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有的制度建设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其中,有的看起来制度很健全,但执行不力,成为摆设。干部职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仍未改变,收入分配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落实。

(三)重点岗位监管还不到位。监督的重要性被普遍认同,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人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项目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单位都能规范操作。但有的项目负责人存在着依赖思想,对项目招标、审计等交给专业部门后的监管不够重视。另外,一些限额以下的小项目的招标还不够规范,如监督不到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现象。

(四)个别党员干部作风飘浮。干部作风整体有所转变,工作热情有所提高,形成了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但有个别领导干部习惯当甩手掌柜,主动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较淡薄,主动为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不强。表面文章、形式主义、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作风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人虽是少数干部,但对干部整体形象影响很大。

三、对策建议

农业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新的管理模式,形成新的机制。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要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一是完善教育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人事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各支部要抓好党员干部正常教育,确保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二是改进教育内容和形式。廉政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对象的普遍性,又要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应侧重从加强从政道德修养、正确对待权力和名利等方面的内容;对一般干部和职工,应该侧重从提高政治思想品德、自觉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使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丰富多彩。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部署,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以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度约束。一是要统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的整体构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要突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制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制度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同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切实际。三是要加强考评。根据制度不同的内容特点和程序,明确不同的控制目标,找准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要按照加强主动监督,前移监督关口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系统性和操作性强、符合农业局实际的监督体系。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重点工程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三重一大程序研究。二是要确定监督重点。抓住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强化监督制约,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拓展监督空间。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局长信箱、计算机网络等监督渠道,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

(四)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要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到位、检查到位、监管到位、追究到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检查、抓督促,协调解决一些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认真研究解决所辖党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要选好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要求和党员人数和单位工作性质,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出缺的,及时配齐。二是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党支部要挑选党性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和乐意为群众办事的党员担任纪检委员。局党委要支持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宣传、监督、参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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