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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调研报告多篇

信访调研报告多篇

信访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工商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工商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探索干部廉洁自律管理新途径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对本系统近年信访案件的发生,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进行调查研究,探索系统干部队伍管理的新途径,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案件分析

去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工商所所长_____和朋友在其辖区一俱乐部喝酒,结账时因摔碎酒杯的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与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俱乐部遂向公安部门报警。在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_____继续争吵,处警民警采取了将其在派出所进行留滞的处理措施。对其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局党组召开全局警示大会,对_____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除其工商所所长职务。_____是一名工作能力很强的工商所长,所管辖区域主要为城乡结合部,管理情况复杂,他处处以身作则,敢于碰硬,方法灵活,食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走在前列。这次酒后滋事,采取不当方式处理消费纠纷,在公安部门、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政纪处分,干部们感到很惋惜。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_____喜欢结交朋友,时常与朋友在辖区内餐厅等场所聚会,饮酒过量时情绪容易激动。被调查对象均认为,_____消费时,每次都按照市场价格,能够现场结清款项,过度饮酒时出言不逊只是个人生活习惯,没有违纪违规。我们认为,正是这些小节,日渐滋生_____的自满,以致演变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以此为鉴,我们深思:怎样将提高自律能力与工作结合,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干部、维护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防范措施

区局党组将探索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新课题交予_____市局试点。我局按照要求,进行专项课题调研、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几点启示:

1、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保护干部,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根本目的。查找风险点,将权力在阳光下晾晒;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将权力在阳光下运用,使干部算好人生帐,防微杜渐,规范岗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廉洁机会,降低干部的廉政风险。

2、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基础。风险教育面向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加大次数和频率,于无声处,由量的积累达到质的变化,能有效促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3、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保证。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空当,往往会“诱发”干部犯错误。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堵塞制度漏洞,能有效防范履行职责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4、强化监督,是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关键。没有监督的管理是失控的管理,通过监督,追究责任,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措施,能有效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纪违规行为。

(一)具体做法

按照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工作思路,分为前期准备、动员学习、探索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市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任务。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日常事务性工作。召开循环转段动员大会,进一步拓展充实内容,明确监管风险点防范重点,不断营造工作氛围。

2、广泛动员,排查廉政风险点

实行全员动员,边探索、边推行、边修正。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财物管理作为重点领域,以点为内容,对有潜在不廉洁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结合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能,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广泛开展 “四查”活动。一是个人自查。按照自己查、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四个程序,认真查摆和分析个人廉政风险点。二是部门评查。结合部门职能,评查部门风险点。三是交叉互查。部门之间互查互评,查漏补缺。四是评估审查。突出工商职能特点和工作重点,评估确认风险点,确定防控目标。经党组公示确认风险点,风险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防范管理具体措施。

3、健全考核机制,不断修正完善

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进行平时督查考核、年终绩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风险点,及时予以纠正,对新出现的风险点,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风险防范工作长期有效。

【第2篇】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示例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第3篇】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20xx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20xx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

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

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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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20xx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

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20xx、20xx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 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第4篇】信访调研报告

**区是**市的中心城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导致**区的信访举报工作既和其他县区有普遍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如何针对中心区的特点,探索信访举报工作的新路子,我们进行了细致调研。

一、信访举报活动的特点

信访举报主体出现多元化。过去举报人以农民为主,现在,个体商户、地方工人、油田人员、公务员、下岗职工等信访举报比重加大。

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挪用村民青苗赔偿款、土地征迁、村务公开、村居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居民住宅楼建设过程中开支不明、执法机关作风粗暴、部门工作失职等。特别是城区居委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流失、油田赔偿款的去向、村级事务不规范等问题成为近两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

信访举报崇上性强。即信访高递、人员高访。大多群众心理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越大,解决问题才快。因此,不少基层群众直接向去市到省进京信访反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层的屏障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信多投现象较为严重。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大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件得到受理,或能形成轰动效应,从而出现相同内容的信访举报件同时向几个甚至十几个不同级别的部门同时投递。

出现了择机越级上访现象。在国家或本地有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节日时,如“两会”期间、基层换届选举、国庆、春节前夕等,个别上访人往往会直接到省进京上访,甚至出现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

上访由个体化向组织化发展。过去,上访人员仅就个人受到利益侵害而单体上访。现在,不少上访事件中暴露出,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联合被反映人的对立面联合进行反映,并且分工明确,有人组织牵头,有人筹集资金,有人计划方案,有人联络协调,有人负责车辆。

二、成因

居委会工程建设不规范。近两年来,城区居委会在居民集资建设住宅楼、商品楼过程中,由于居委会干部素质不是很高,大都没有经过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加上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挪用集资款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的发生,引发群众信访。

村级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纪检组织在基层特别是在村居,还存在空档现象,村居没有从事纪检监督工作的人员,村居干部的违反党纪行为情况更多的是依靠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出来,造成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明显滞后。

村级财务管理不严格。调查中发现,凡是出现越级访现象的农村,一定存在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管理混乱的情况,且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形式主义化,而村干部工作作风又不民主、不科学,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村民要求置之不理,对一些好的建议不及时采纳,导致村民意见很大,甚至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信访。

油田赔偿款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区地处胜利油田腹地,涉油案件发生比较频繁。有的人为了得到单井的承包权、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不惜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有的在油田赔偿款的划拨过程中,钻管理的漏洞,贪污挪用,侵害集体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在油田征地过程中,暗箱操作、假公济私等,造成群众信访。

三、对策

要注重“早”,规范信访举报预警机制。

实行基层信访“网底工程”,建立由区纪委牵头,基层纪委、区直部门单位纪检组负责,基层站所和村居共同参与的横到面、纵到底、责任到人的覆盖全区的信访举报网络体系。在全区所有村居设立信访员,实行不稳定因素排查汇报制度。各村居信访员每周通过电话、报表等方式向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汇报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基层纪委汇总情况后,报区纪委。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提前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解决。

要注重“约”,规范村居政务管理。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要加强对村居干部决策的约束。在研究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时,村居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村居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严禁暗箱操作,假公济私;在城区村居,凡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出租出让和村居民集资建设住宅楼等涉及资金数额较大事项时,村居干部除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研究外,必须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备案,严禁随意决定或个人私下交易;村居财务公开必须及时、真实、全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不公开、假公开或只公开支出、不公开收入;村居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金的领取、上交、支出等,必须由报帐员经手,严禁非财务人员的村居干部管理集体资金;村居财务支出挂帐前,必须经村居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由理财小组长签盖章,严禁村居主要负责人自己管理理财公章,并随意加盖。

要注重“查”,加大群众的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对应该办理又有条件办理的问题马上办理;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讲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实际困难无连索反应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处理。在查办初信初访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查实查细的原则,凡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调查中了解到的问题,做到查实、查清,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要注重“诚”,实行三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双向承诺制和回复制度。在办理群众初信初访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服务到底。对于业务外来访,主动引导到相关部门,不能推委。对于业务内来访,要做到既是最初受理方、又是直接调查方、同时必须成为最终调查方。对于相关部门因工作力度不够,造成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再次信访或越级信访的,将列为区纪委督办信访案件。在执行双向承诺制制度过程中,信访主办人要与举报人双方签定承诺书,信访室按照实名举报工作制度要求,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办理、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答复;举报人在区纪委调查期间,要按照承诺书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得聚众闹事或越级上访等。在执行回复制度过程中,受理机关要在受理举报件后的三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告之举报人;在调查核实环节上,适时找举报人调查取证和征求意见,并在调查终结后向举报人说明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在处理环节上,要对处理落实到位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回告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稳定因素和举报人的意见,当事人对回告的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并提供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承办单位根据提供的具体线索和有关证据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的目的。

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xx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xx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8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xx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xx、xx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xxx年部署的“xxxx”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xxx年xx月前的案件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xxxx件,占积案的xx%,婚姻家庭纠纷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的xx%。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xxx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 “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 “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xx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xx件,占xx%。 重复信访案件xx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说法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以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xxx年xx月xx日

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信访制度和信访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实践方式,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意社情、品鉴政策得失的重要渠道,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到社会安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并紧密联系##国土资源分局辖区实际,通过日常工作实践和走访村干部、与信访对象沟通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分析我辖区近年来涉土信访的特点和原因,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辖区国土资源信访的特点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渐深化和社会利益关系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以经济利益为诱因的信访层出不穷,涉土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有些难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工作。

(一)从信访发生地域看,主要集中在城镇主要街道及嘎查村。

(二)从信访具体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农村私人违法占地建房和偷挖矿产资源。这些信访随机性强,数量多,预防难。

(三)从信访处置难易程度看,主要集中在带有历史原因的权属纠纷。这类信访由于历史原因和上访人对政策的理解偏差,有的信访群众在重复访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相互交织,处理和协调劝返非常艰难,常常发生重访缠访和无理访。

(四)从容易引发群访形式看,主要集中在有关土地征用补偿和个别人采取多重手段占有村集体土地、林地、草场等问题。这类信访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置棘手,容易引发集体群访或超级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国土资源信访量上升的原因分析

国土资源信访数量上升,特别是近年来的急剧上升,是基于多方面原因形成的。涉土信访问题是源于结构性的问题,本质上讲还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社会转型、经济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凸现出来的资源紧张和人口压力之间矛盾的集中反映,以及社会分配不均衡带来的宏观性社会问题。其中既有基层政府、行政村依法行政与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群众对当前政府征地“不平衡”心理和担忧心理的原因。

(一)爱民富民政策深入人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强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并随着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免税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特别是xx年以来,中央不断重视和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保护耕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新闻媒介持续的正反面宣传和广泛报道,使土地管理问题成为社会热点。群众想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不断提高, 这是信访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心理不平衡或对政策理解不透。这是引发信访的一项经常性原因。特别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一是对政策理解不深。由于农民受文化水平和信息封闭局限,难以准确和完整掌握有关政策,因此农民在涉及本村土地特别是涉及自身承包地将被征收时,往往会联想到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为准确了解是否有征收事项、以及征收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农民就会自发想到前往上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二是心理上不平衡。土地征收多是为了因应经济发展和公共建设需要,因此是一个不间断而长期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其征收补偿标准也不断提高和完善。但农民从自身朴素的同地同价观念出发,认为同村土地补偿标准就应该同价,因而早期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对比现行补偿标准后,往往会产生“不平衡”的心理,频频以信访方式表达政府应追加补偿的诉求。但新政策只能调整今后而不能溯及既往。此外,不同区域同地类之间的补偿差异也会造成“不平衡”心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更新与土地利用现实性间存在差异,同一地类不同区域的地块可能导致同类不同价,因而致访。三是要求社保的呼声高。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工作相对滞后,也是引发征地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土地违法行为增多。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涉土违法行为局限性影响,群众非法占地和偷盗矿产资源的现象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举报信访直线上升。在涉及农村私人建房的信访中,“城中村”及周边村,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受房屋出租、拆迁补偿中等经济利益诱惑,村民私建乱搭行为层出不穷,常常形成违法占地-举报-查处-再违法-再举报的怪圈。在偷盗矿产资源的举报中,违法行为人往往采取“游击战术”,你来我走,你走我动,流动性大,且对乱采滥挖行为查证困难,查处效果不明显,导致举报不断。

(四)个别上访“专业户”组织操纵信访。当前,存在个别上访“专业户”组织操纵村民上访。这些人多是农村社会中的活跃分子,有一定的活动和组织能力。他们多以上访作为“生计”,在农村鼓动农民“集资”上访,组织农民集体上访。上访过程中为达到个人目的,有的胡搅蛮缠,强词夺理;有的甚至还背后组织煽动群众围堵,扰乱办公秩序,对此处理和协调劝返通常很难。这些人的产生,对于集体访、重复访及群体性事件数量的上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工作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五)村干部与个别群众之间的矛盾。在村级换届选举和行政村调整等时期,一些举报信访在反映土地问题的背后,一般还

牵涉到政务公开、村财管理、干部贪占等许多复杂的因素,群众试图以土地问题为突破口,达到综合问题的解决。

三、现阶段处置信访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针对土地信访量攀升的趋势,我们感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处理好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支持经济发展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与提高工作效率的三个关系,针对本地区实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解决土地信访问题。

(一)出台政策,形成大信访格局。

(二)加强领导,实行严格信访制度。

(三)情法并用,加大信访调处力度。一是做细工作,及时调处信访。土地信访问题的解决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点一滴地树立党和政府威信、化解矛盾的过程。土地信访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抱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宽容的爱心,对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用最短的时间,通过最佳的途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也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基层稳定。二是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四、降低国土资源信访量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视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注重处理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土地信访案件中多数的信访是反映农村私人建房和圈占土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凡属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把土地纠纷问题分散、分解在基层。二是处理好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凡属于土地违法行为,要立即按规定程序办案,属于民事案件的,则迅速引导其到法院民事庭进行起诉。三是处理好与城乡规划的关系。来访者反映建房地基高低、道路布局、房屋采光等问题,引导他们到城建部门咨询解决。四是处理好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关系。及时为群众指明解决其所反映问题的出路,避免群众的往返,缩短处理时间

(二)提高认识,实现“三个转变”。信访工作是直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可以疏通和拓宽党和政府体察民情的渠道,使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发现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坚持群众路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是实践好“xxxx”的关键所在。要增强群众观点,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变”。1、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信访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3、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多数群众上访多是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许可行为。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履行职务行为,就很难取信于民,易起纠纷。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进行日常化、制度化的监督。土地管理一项重要职能是土地使用许可,包括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农村宅基地和工业用地许可等,要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并督促改进,从而达到普遍提高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水平的目的,从源头上消除产生信访的因素。

(四)创新办访机制,引进社会力量。解决信访难题,不能单单依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限的力量,可以考虑试行引进“外脑”,比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运用咨询、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群众间建立更密切和更多的对话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和疏通多种渠道解决土地信访问题。

(五)严格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力度。对举报违法用地的信访,靠解释、调解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必须对举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坚决的查处。一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二要查处典型案件,对政府、法人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要敢于查处,不能姑息迁就;三要加强联合办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在自身缺乏强制手段的情况下,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法院的联系,积极争取这些部门对土地执法的支持与协作,增强土地执法的威慑力;四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土地违法案件,不仅要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还要依法处理违法用地责任人,取信于民。

(六)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5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各种非正常信访尤其是进京非访和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猛、影响恶劣、处置难度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访这一难题,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对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探寻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_____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

5

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中南海、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中南海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

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社会协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和化解信访矛盾的主渠道。随着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的不断推行,结合信访矛盾网格单元化解方式的运用,可以构建以来访接待为主轴、法律咨询解答与心理咨询为辅佐的“一轴两翼”接访模式。

一是在“规范”、“畅通”中推进有序上访。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规定,改“批示立案”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访申诉,没有领导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访条件的上访申诉,即使有领导的批示也不能立案,严防接访中的随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减信访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踪评估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要注重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执行中执法者不当行政原因造成信访问题时,信访工作机构要大胆行使《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制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在“调处”、“化解”中提升社会协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探索民间组织参与信访,让非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担起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及司法机关间沟通、协调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社会关怀等,以形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民群众社会基础。

(三)创新方法,包容并蓄,构建科学化“依法大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综合体现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贵包容、法治保障相结合原则。

一要以“评”控访。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二要依“法”息访。建议建立公开听证信访制度和必要的信访终结制度,对“两级终审”、“三级终结”的案件进行最终认定,推广无理上访户终结制度,把信访听证与规范信访秩序结合起来,实施无理上访老户终结制度。

三要依“规”惩访。面对恶意非正常上访行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处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从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访行为表现后,对那些在非正常上访行为中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四)明确导向,多元评价,构建科学化考评机制。

当前信访事项解决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加大民生指标的分值设置,让干部更加注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真正做到“群众最关心什么,干部就该考虑什么”。

1、考评内容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兼顾”,以有效结案率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积极解决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来考评。

2、创新过错追究机制。过错追究,就是对因干部违法乱纪、该作为不作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要严格追究干部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严格的扣分处理。但应明确,属于改革带来的阵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访,只能是让各级干部尽量做好思想工作,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属于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应该严厉打击,不应该追究干部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过错追究制优点体现在:一是各级干部心里服气,气顺,工作也有积极性;二是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也会有所收敛;三是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成,形成“爱哭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二)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第6篇】关于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利益发生了调整,新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信访形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难度。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生的上访案件,就当前信访现状原因、作一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造成信访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社会变革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国有企业改制,金融系统推向市场,粮食系统走向社会,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这些变革,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对人们的利益进行了再分配,同时也使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部分群众的利己观念有所抬头,致使简单的问题易于复杂化,较小的事态易于扩大化,给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等社会变革原因引发的信访事件占到了信访总量的17%。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3、认识上出现的误区。误区一:法不责众。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法不责众”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它已成为依法治国的一大障碍。误区二:政府“管”法院。群众中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误区三:以信访量来考评信访工作。目前上级对下级政府信访工作的考评,都是以上访量来衡量的,超过了规定的指标,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理。这种考评方式本意旨在加强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分级承担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客观上讲,这种考评方式并不很科学,它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对现任领导有意见,就组织煽动一些人上访,让现任领导难堪,最后往往能达到“撵走”的目的。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访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能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 。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 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第7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2022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好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现实的矛盾暴露出来,使得信访工作任务越来越大,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信号”的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现状与特点

从总体上讲,xx区信访工作形势是好的。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工作到位、基层工作到位、信访部门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认真听取、采纳群众信访中的意见和建议。一个全党重视、上下关心信访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信访问题的成因日趋复杂。

从信访渠道反映出的问题看,新时期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和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经济发展的速度、群众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关。其反映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各阶层,因而处理起来难度也就越大。

(二)集体访占据了主体地位。

近年来,到党政机关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

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四)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思想,动辄结队伍、上公路、打横幅、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还有一些人有意选“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

(五)进市赴京上访抬头。

有的认为“机关越大头儿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

二、问题与原因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群众信访量增多的趋势不大可能在短时期内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于大气候的影响,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消除。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必须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地方的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到位,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信访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怨天忧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还有一些乡镇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政策观念差,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然按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老一套决策、指挥工作,人为地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同志解决问题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欠拖不决;一些同志形式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激起众怒。

(三)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

部分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比如,信访专兼职人员变换频繁,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馈不及时,政治嗅觉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访人集结进区或去市之后才仓促应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建议与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减压器”。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一)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区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建设赣西先进工业区的奋斗目标,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从而更加自觉地从全区工作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彻底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全区信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必须不断加固信访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负全责,其他领导按分管工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宏观指导,明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坚持各项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工作通报和加强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达到个人访不出乡(镇、街)、集体访不出区,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区不越级。三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通过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超前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说服一批信访老户息访息诉,消除不安定因素,达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

要树立大信访观念,确定大信访思路,建立大信访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强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五大机关综合办信访制度。区委、人大、政府、纪检、政法等机关信访部门,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手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二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访接待条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作为群众信访综合接待场所,发挥群体接访优势,让信访人来有地方坐,说有专人听,事有部门办,反馈有结果,不出接待场所就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三是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纳入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联系面宽、层次较高、信息灵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区委、区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力度。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综合治理,联手办信访。当前,企业问题社会化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一个热点。为此,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职工及其家属信访工作,把应由社会承担和解决的问题主动担起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仅靠信访部门是不够的。要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可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会商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复议方面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办法,以提高依法治区水平。三是要加强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协调,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把涉及劳动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引导到法定程序去处理。

另外,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强信访部门的队伍建设,选拔配备素质高、年富力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二是要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工作实力,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信访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第8篇】2022年信访调研报告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日益蔓延和加深,党中央、国务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必须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最大限度地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因素,凝聚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第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的定位。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有利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并达到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第三,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推进“三个安庆”建设,全面实现我市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建设“千亿安庆、活力安庆、和谐安庆”,全面实现我市追赶跨越、奋力崛起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庆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市600多万人民的共同心声。经过多年的努力,三个安庆建设已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省委书记王金山同志在视察我市时指出:安庆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处处洋溢着生机勃勃的景象。目前,皖江城市带建设发展规划蓝图初现,安庆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城市已明确,沿江城际铁路已开工建设,石化炼化一体项目已获批准。良好的局面,叠加的机遇无不昭示人们:安庆正处于腾飞的前夜、进入了一个快速起跳的新阶段。推进三个安庆建设,加速我市追赶跨越,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全市人民的统一行动和意志。因此,必须把信访工作放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去研究、去推进,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用统筹的眼光研究问题,用创新的思维解决矛盾,把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把利益调整的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必须采取有针对的对策与措施,确保我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分析总结我市信访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xx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这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努力实现赴京非访、赴省集体访、信访总量三个指标全面下降,力争远离全省信访目标考核重点管理“小笼子”。实现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重、压力大,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真功夫,出真效果。

第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大力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群众意愿知在决策之前,把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把群众利益落在实施之前,通过信访工作推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而从源头上 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二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三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维稳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着力促进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群众。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落实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信访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措施,限期落实解决。对排查出来的一些有着牵动力、影响力的重大重要信访隐患和突出信访问题,信访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同级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办法及时予以处置和落实。

第三,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关键环节。信访工作任务重,战线长,只有抓住要害,抓住关键环节,坚持重点突破,才能带动全面,整体推进。目前我市信访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赴省集体访、重复访,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个方面,同时要重视和做好市委、市政府两个大院来访接待及处置工作。通过扎实工作实现赴省集访、赴京非访及信访总量全面下降,确保我市信访工作在全省处于中等位次。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要坚持并落实好现有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和举措。健全和规范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县(市)区书记大接访活动;坚持并落实好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坚持并落实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信访工作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二要克难攻坚,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处置打击到位,同时要合理运用信访特殊救助资金,对那些特殊信访事项,尤其对那些处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事项,采取特殊处置办法实施必要的救助,切实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三要规范诉求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秩序;同时,强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实行信访三级终结,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提高群众息诉罢访率。四要切实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异常访尤其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异常访,主要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做好后续调处工作,防止重复上访。

第四,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抓好落实。一要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信访工作一项重要制度和规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在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支持配合和协助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力抓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二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落实责任追究制必须建立和形成一种制度。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主抓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于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三项建议权,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必要时请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民政局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稳定是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民政部门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访对象、内容、形式

主要表现为“三多”:一是信访对象日益增多。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换届选举中的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婚姻服务对象等。民政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越来越明显。过去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现在城镇信访对象呈逐年上升之势,外地人员来信来访的现象也逐年增多。二是信访内容日益增多。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贫困户的救济等老主题外,信访内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户危房帮建等。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三是信访形式日益增多。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民政对象相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他们对民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的以书信、电话、登门等形式的来信来访,近两年,群访、联访、串访、越级访有增多趋势,防不胜防,由于他们对政策了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问题失实,不但毁坏了基层干部的名誉,也造成了基层工作的被动。

二、成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补助等标准虽然几经调整,有所提高,但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仍难以实现同步提高,例如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二是资金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年投入救灾救济、优抚、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巨大,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县级的资金已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造成了信访对象的增多。三是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少数民政信访对象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其次,个别民政信访接待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新标准及有关知识了解不全,业务不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带来负面效应,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信访。

三、对策

一是提升人员素质,以情感染信访对象。要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精通,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信访干部队伍。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样,我们就能求得来访者的谅解,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反之,如果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必然会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二是收集信访信息,以主动面对信访对象。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政信息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多元化的信访格局,把信访触角延伸到基层的各个角落。广大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民政对象的呼声,正确把握民政对象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以高效服务信访对象。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所以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要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以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总之,切实解决好民政信访对象的实际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院涉执信访的调研报告

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50%涉及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以下简称涉执信访)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50%,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本文,笔者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基层法院的涉执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

管城区法院xx年至xx年共新收执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结案数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四年间共出现涉执信访186件(次),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88%,占全院信访总量的36.39%,在全院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个百分点。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下降。xx年,管城法院在“北京奥运会”前全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xx年,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仍居高不下。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不容乐观。(见表一)

◎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难度较大。以xx年至xx年为例,出现涉执集体访4件、越级访19件、缠访闹访3件。其中,75%的集体访由被执行人所为,无一例外是组织民工到管城法院“兴师问罪”,以法院执行案件影响被执行人给民工发工资为借口,向法院施压,无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的财产。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甚至还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将婴幼儿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杀相威胁。(见表二)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自xx年开始,管城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共132件,占涉执信访总量的70.96%。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减少了到区、去市、赴省、进京访。重复访累计9件,主要是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缺乏责任心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管城法院186件涉执信访,成因主要有四:执行干警自身原因造成的45件,占24.19%;非自身原因造成的97件,占52.15%;当事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31件,占16.66%;其他原因造成的13件,占6.9%。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有的责任心不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有的借口案件多,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执行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用老经验办案,不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满;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有些申请执行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案件“空调”、“白判”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缺乏常理认知,没有诉讼风险意识,明知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仍然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以致缴纳诉讼费增加了负担,胜诉了案件也长期执行无望。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无限国家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给其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的失职。

◎部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权”、“法”位置颠倒,“信访”不“信法”。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有着浓厚的“青天”情结,“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不论干警是否依法执行案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有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动辄给中央和省委领导写告状信;有的进京上访和旅游二者兼顾,找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或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接待部门随意填张信访登记表即开始遍游名胜古迹;有的请在京的亲朋好友拿个身份证就近找信访机构填张信访登记表,待信访件层层批转到基层后,干警们忙碌几天也甄别不出究竟是谁办的案件。

◎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也是引发涉执信访的主因。有的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着手转移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早已人去楼空;特困企业或正在改制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强制执行往往会造成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执行外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时,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处处受阻,遇上述情形,法院不得不中止或暂缓执行,一些申请执行人不理解,遂开始信访。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渠道,而满心欢喜拿到胜诉裁判文书,因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所限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往往迁怒于法院和执行干警。这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尤为突出。

三、涉执信访的对策

涉执信访量日趋增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笔者思考,应着重从六个方面应对。

◎始终坚持用先进科学理念指导执行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这一先进的理念武装干警,真正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推进工作。二是着重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教育。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增强执行干警的民本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形象意识,严肃处理“冷硬横推”,果断查处“吃拿卡要”,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乱作为,促使执行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改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情、理、法兼顾,坚决克服简单搬用法条的倾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执法活动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五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涉执信访问题。

◎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仅仅依靠法院执行局无法根治涉执信访,必须整合法院内部力量,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一是把好诉讼案件立案关口。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矛盾大量汇聚法院的新形势下,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以免由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管不了,管不好,引发涉诉、涉执信访。同时,应及时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测,减少胜诉或败诉后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二是强化审执一体化观念。应特别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克服“孤立办案、一判了之”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讲求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防止生效判决成为“空头支票”,形成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三是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权相对集中的岗位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纵观全国法院,因执行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造成当事人信访、举报和控告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制约执行权;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扩大执行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各个层面的监督,用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执行权。

◎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据统计,大约80%的涉执信访是由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毋庸置疑,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的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最重要途径。一是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穷尽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广泛推广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查询效率为目标,对不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予以集中查询的集约化财产查询模式;大力推行换人执行、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常规性做法;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二是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实践证明,法院孤军奋战,根本无法破解“执行难”、“涉执信访”这些严重困扰法院的难题。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协调和指挥的,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性执行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大胆启动刑罚程序。据调查,基层法院每年有63%左右的民商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义务,原告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实中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老赖”很多,但极少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主动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震慑一批“老赖”。

◎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破解涉执信访难题水平。不少基层法院仍仅仅把审判工作视为“主业”,致使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远不及审判队伍,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提升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无疑是提高执行效能、降低涉执信访量的治本之策。因此,基层法院应适时集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制定量化的技能达标标准,围绕标准组织岗位练兵和分类测试,激励干警争先创优;鼓励和支持执行干警参加续职培训、学历教育及国家司法考试,提高理论素养、学历层次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能力。并且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每月排序公布执行干警收、结案情况,安排结案数位居第一的介绍经验,要求结案数倒数第一的分析原因,给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干警兑现奖励,从而在执行机构营造更加浓厚的“比学习、强素质,比先进、找差距,比贡献、塑形象”氛围。

◎积极应对涉执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一是科学决策,全面推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执行濒临倒闭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强烈不满,凡此等等,如草率中止、终结执行或强制执行,势必造成涉执信访甚或酿成大的事端。为此,执行案件尤其是关乎民生的案件,必须进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兼顾情、理、法,因人而异,因案施策,多策并举。二是捕捉苗头,把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定时期每天排查,将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责成相关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找财产、蹲点守候、司法拘留等相应措施,防止信访隐患演变成信访案件。在各级“两会”等社会敏感时期,可提前组织以出现涉执信访苗头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程参与,以争取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讲求实效,准确把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被执行人信访的,引导其尽快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提交中止执行裁定;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或动用执行救助基金,或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或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或帮助重新就业;无端猜疑执行不力的,及时告知信访人执行进度,落实“执行公开”。四是强化措施,全力化解涉执信访案。对业已形成的涉执信访,全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想方设法追查被执行人下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寻求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既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又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五是责任到人,逐步扭转疲于应付的信访工作局面。某种程度上,涉执信访是执行工作优劣的“晴雨表”,频频引发信访的执行干警,工作质效或工作作风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应本着“谁办案、谁负责”和“谁惹事、追究谁”原则,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到市以上信访的干警,责令其限期办结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向院党组做检讨,给予一票否决。六是硬起手腕,依法惩处极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被执行人,以及个别以煽动集体上访等手段严重阻碍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全面分析评估,准确把握时机,果断司法拘留,直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尽快完善信访责任查究机制和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强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不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执行,也不论执行干警有无过错,更不论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仅凭信访人一面之词,中央省市有关方面一律登记,一概交办,责成基层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限期办结。否则,责令干警做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致使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为让信访人“满意”,为让信访人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干警出资给进京上访人“报销”往返路费和生活补助者有之,四处托关系找中间人当“说客”者有之,拿出微薄工资请信访人吃喝者有之,凡此等等,可谓绞尽脑汁,使尽办法,苦不堪言。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是最令人叹为观止的中国信访现象,是我国信访七大焦点问题之一,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中纪委等四部委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解释已于xx年7月25日颁布实施,呼吁尽快改革“来访往下交,来信往下转”的做法,由省、市两级政法委分别组建类似医疗事故鉴定性质的机构,专事涉法涉诉信访责任查究:查实确系干警违法、失职等自身问题导致当事人信访的,给予党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查实确属信访人无理缠访闹访、集访或诬告干警的,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xx年6月10日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实施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对其信访事项“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并指定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处理,以此规范信访秩序,扭转信访量与日俱增的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东信人、东信、东访、东信信、东信政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xx)东刑初第108号和(xx)东刑初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第9篇】当前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社会利益冲突的加剧,好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现实的矛盾暴露出来,基层信访问题逐渐增多,日益凸现的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及时了解和有效解决群众的上访,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我们现在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当前,信访形势总体趋好,在化解疑难信访问题,控制越级上访,特别是控制老户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冲击明显加剧的大背景下,中国外部需求明显收缩,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冲击下,国内房地产等重要领域依然面临回调压力,将连带影响诸多行业。未来一段时期世界经济仍可能趋于下行,复苏尚需时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引发的经济、社会、生活问题逐步显现,阶段性矛盾比较突出。潜在的矛盾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矛盾还将不断出现。一是重点领域矛盾比较尖锐。集中在劳动保障、企事业单位改制、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农民工返乡后就业困难问题等方面。这些领域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扯面广、人数多、解决难度大。二是干群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他们遵纪守法和依法信访观念还比较滞后;基层干部的素质比较低,他们还是用一些老办法去解决新问题。干群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是信访举报反映的一个重要方面。三是信访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各方面的问题纠缠在一起,涉纪涉法的都有,新矛盾老问题交织,处理解决的难度加大。多数情况下,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问题与行政执法、司法调解的问题搅在一起,经济发展的问题和个人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的问题搅在一起,现实的问题与历史问题混在一起,老问题还没解决好,新问题又来了,解决新问题容易牵出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落到实处。四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具有多重性。一些人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的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使得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我们通过分析来信、来电,接访、走访上访人,召开基层干部座谈会,感到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欠完善。近期楼市低迷、股市震荡,出口下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房地产销售方面的纠纷大量增加。现在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销售量减少,有的出口产品利润降低,导致厂家不得不限产减员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有的厂家因为利润降低,采取减少工人工资或降低劳保待遇,从而使工人的生活受到冲击。有的工厂停产、倒闭,使大批的工人下岗待业,很多农民工不得不踏上返乡的路途。由于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健全和完善,再就业率很低,再加上厂家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生活失去保障,许多人就走上了上访之路。

(二)出台的安置政策失之偏颇和不配套。乡镇农技人员、乡村医生、电影放映员及退、复、转人员等群体不断串联集访,争取落实有关待遇。很多复员退伍的老兵、士官,转业干部对安置、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私下串联准备集访随时可能发生。近年来,复员退伍的老兵、士官安置工作出现难点。很多有志青年怀着一腔报国热情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满后,退伍回乡后找不到工作,心里产生怨气和对社会不满;士官都是超期服役的士兵,按政策规定应当安排工作,但是由于社会就业岗位少,安置困难,有的长期在家待业,有的安置在一些不景气的企业,有的单位就以各种借口不接受复退军人。有的找到工作也是花钱送礼托关系找门路,费了很多周折。再就是转业干部对安置和待遇产生不满。一般转业干部在部队工作都是十几年、二十几年,把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防事业。过去转业后虽然降职安置,但工资待遇还能享受原来的职级。现在政策规定xx年后转业的团职以上干部才享受实职工资待遇,xx年以前转业的团职以上干部只享受虚职工资待遇,使大批转业干部心里失衡,对此安置政策产生不满和疑问。

(三)金融危机导致社会矛盾突显。经济大环境导致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不少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交房。有的开发商因资金短缺,在商品房建筑上偷工减料,以次代好,如本市一个小区因房屋质量问题,使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了矛盾,该小区业主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和新闻媒体投诉;有的开发商开发的小区与规划和承诺宣传上有出入;有的开发商因不付或拖付建筑商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如新浦区温哥华小区商品房因开发商和建筑商在资金上的问题产生矛盾,建筑工人拿不到工资,就把怨气转移到业主身上,故意对入住的业主停水停电,激起民事纠纷,200多户业主到政府集访。

(四)损害农民物质利益方面。当前,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未消除,涉农信访问题仍在高位运行。一是在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问题上,不少村镇干部存在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很多村民来信来访反映村干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把村里农田高价卖给村民建房,或作其它用途。在有些乡镇中,未批先征、征地程序不到位、手续不规范等现象很普遍;个别乡镇、村组织和干部甚至非法租地和变相买卖土地,从中牟利。二是在征地补偿、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征地后,很多地区的补偿标准偏低,与现有农民实际的生活水平差距过大,而且征地费用收支也不公开,造成农民的意见很大。三是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土地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很少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前几年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不高,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有很多农户放弃承包,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很多农户又要求承包土地,此类致使问题很难解决,从而引发信访问题。四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自己或亲属多占地,占好地,造成村民不满。对于不满的村民,他们有的就故意刁难,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打击报复和自己作对的村民。不少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任前和邻居家庭情况差不多,当三年村干部后,又是建楼房又是买轿车,引起村民怀疑和心理失衡。

(五)损害农民民主权利方面。一是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不健全,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不到位,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时常发生。随着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的提高,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普遍增强,但由于家族意识、帮派意识的存在,在农村的换届选举中往往存在着贿选、拉票等现象,此类信访问题也随之增多。二是在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等制度上没有落到实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村民土地流传、承包,村里修桥铺路,集体财产拍卖等重大事项,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而是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个人说了算。三是在村级财务公开上存在名存实亡现象。一些村庄村级财务长期不公开,有的公开一部份,集体收益被村干部贪污侵占、挥霍一空。很多村干部是独断专行,村民对村务、财务毫不知情。

(六)惠民政策不到位方面。不少村干部存在贪污、挪用、截留、骗取低保资金、草危房改造款、土地直补款、社保基金等行为。如某县李庄村在草危房改造、水稻直补、五保户供养等方面均存在截留、克扣的现象。有的村干部在发放土地补偿费上对“钉子户”进行照顾,从而造成群众心里不平衡,多次进行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

(七)基层政府机关政务不公开透明方面。在土地开发使用上没有及时公示,也没有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产生误解,使群众觉得政府侵占了群众的利益,导致矛盾激化,便转而通过非正常渠道长期上访。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从客观上看,信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一是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注和注意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信访问题大多是利益之争;二是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策观念普遍增强,而部分基层干部素质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三是由于一些政策不配套,基层在执行过程中难以适从;四是信访工作力量比较分散,资源配置不科学,使信访工作难以整合力量,统一行动,使信访工作带有明显的“人治”现象。

(二)从主观上看,主要包括基层干部和上访群众两方面的问题。基层干部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干部重发展、轻稳定,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沿袭着“救火式”、“应急式”的工作方式,对待老上访户的问题,不是想办法去处理遗留问题,而是采取极端的“稳控措施”,或是花钱买平安,没有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个别基层干部不体会上访群众的心态,听到有群众上访,不是主动接触,而是怕麻烦,绕道走,不搭理,致使本来只需几句劝慰话就可解决的问题,却激化成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越级上访;有的不按照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反而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二是基层干部观念落后、方法不当。一些地方和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民主氛围不浓,出台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平衡性不够;一些基层干部素质偏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被动服务,管理滞后;有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引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有的干部对群众越级上访采取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个别基层单位每年用在去省进京接访和“稳控”上访人的费用超出处理本身信访问题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一些工作人员缺乏接待艺术,不依法行政,使上访人心理上受到刺激或得不到满意答复而长期上访。三是基层干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少数乡镇干部在处理农村信访问题时,袒护村干部,迟迟不作处理,造成群众长期上访。个别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上大搞利己主义,凡是自己能沾得上边的,就想尽办法实施兑现,自己或亲属沾不上利益的,则以村民自治、群众集体意见来推推挡挡;少数人受利益驱动,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计制造事端,组织策划群众上访,煽动群众闹事,以便自己从中获利。四是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一些干部对查出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认真解决,而是以种种借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上访采取压制或报复的方式对待,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初访逐步演变成重复访。

上访群众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访群众心态失衡、思想观念不正确。部分群众因循守旧,不患贫而患不均,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心态失衡,对两极分化不满情绪增大;部分群众全局观念淡薄,对基层干部不信任,认为只有上面的领导才会公正、公平;部分群众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以上压下能尽快解决问题;部分群众认为信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少数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缠访或越级上访。二是个别信访人投机钻空。有的上访者多头上访,接待部门和接待领导之间缺少协调,答复不一,导致问题复杂化,使上访人员乘机钻空子,抓住“把柄”,形成上访老户;有极少数上访者向党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过分要求,当这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就不断上访,打“持久战”。

(三)从信访部门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信访举报渠道不畅。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虽然设有信访举报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但因宣传不足、重视不够、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举报信箱、电话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成了一种摆设,使乡(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基层信访问题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工作量。二是信访办理不及时。有的纪检部门调查信访问题时,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久拖不决。三是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基层向上级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基层都受理过,但因基层信访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或处理后没有及时反馈,群众又将问题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上级受理的一些基层信访问题按程序转到基层办理后,有的部门调查处理信访问题时,不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是以向上级“报结”为前题,掩盖事实真相,在文字材料上玩游戏。

三、解决当前信访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一)健全对已发生信访问题解决情况的目标考评责任。要将以发生量为主的“一票否决”转向以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票否决”,使下级政府从围追堵截上访群众中解脱出来,把信访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信访问题上。为了强化这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强化解决矛盾的责任意识,落实好“一把手”解决信访问题及解决信访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将解决信访情况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强化督促和监控。其次要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首办责任制。凡对初始信访不重视,敷衍塞责,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信访问题,要落实好领导包案制度,一包到底,直至案件得到切实解决。

(二)加强对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处置措施。当前信访秩序混乱的原因与部分信访人“信上不信下和闹中求决、闹中取利”的心态有关。一方面,各级纪检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者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规范群众的上访行为,准确界定正常上访和闹事的区别、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区别,进而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要完善领导接待日和下访制度,探索实行领导归口接待、预约接待,促使矛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对待上访群众,要换位思考,带着感情做工作,要从解决信访人的思想问题入手,处理一个信访问题,要向信访人讲明一个方面的政策,阐明应该遵循的原则。尤其是对那些要求过高、不了解或不熟悉政策的上访人员,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三)强化属地与相关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要强化地方政府及各部门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一把手“抓业务是责任,抓信访也是责任;抓业务是政绩,抓信访也是政绩”意识,促使他们在干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自觉主动地抓好、解决好分管领域、管理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以形成方方面面积极主动、上上下下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二是在抓好信访工作源头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出台政策和执行政策两个重点,在出台政策时,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研究制定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策措施,要做到没有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政策不出台,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政策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配套措施跟不上的政策不出台,防止因政策制定不当而引发群众上访。在执行政策时,要教育干部端正思想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正确的政策,不能在政策之外另搞一套,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防止因执行政策走样而引发群众上访。

(四)注重下力气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疑难积案。着力消化重信重访“存量”,对重点疑难积案,坚持“对号入座”,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负责这件事并有能力解决问题的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包案领导,做到一案一策、一人负责、一督到底、一件一结。在破解疑难信访事项方面,在不违背政策、不引发副作用和连锁反应的前提下,采取灵活解决办法。许多疑难积案的上访主体是弱势群体,着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解困中化解积案。对于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上访群众情绪激烈的疑难案件,要敢于依法果断决策,果断处理,真正做到处理一案,稳定一片,带动一方。

(五)创新化解基层矛盾和停诉息访办法。对重点信访问题,做到一案一策,一案一责,一案一组,一督到底。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认真做好解疑释惑、疏导工作,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对一些性格偏执、孤僻等信访老户,要进行心理疏导,与他们沟通思想,并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帮助,并以正确的心态和方式对待生活中的问题。针对个别无理缠访、闹访,甚至怀有个人目的的信访老户,在调查事实清楚、处理到位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反馈的办法,召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并利用广播网络向群众广播,在无理上访户的周围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促使无理上访户主动停诉息访。

【第10篇】乡镇纪委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镇纪委信访工作在上级纪委的指导及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一、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我们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不发生越级上访。及时将每天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半年来全镇共受理业务内群众信访举报x件,其中来信x件,来访x件,电话举报x件,镇纪委信访室受理信访举报*件,其中来信*件,来访*件,电话举报*件。其余为乡镇受理。除此之外,我们还接待了大量业务外信访件,我们都及时与主管部门及所管辖部门联系,督促他们予以办理,最后反馈办理结果,这些业务外的信访件通过我们的督促,大部分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对此很满意,我们也为领导分了忧,解了难。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今年镇纪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亲自安排,具体过问。一是按照领导要求,信访室年初制定了xxxx年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和下访工作队工作计划,确立了“抓信访,保稳定,促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下发了周纪发[xxxx]x号《关于转发省委〈关于切实做好省“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周纪发[xxxx]x号《关于转发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意见〉的通知》。二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做到随接访随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根据上级信访会议精神,每天下午x点及时与县纪委信访室联系,了解当日上访情况,并将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上访人员情况汇报给县纪委,做到有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理。截止目前,我镇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人员。五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今年年初镇纪委与各乡镇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把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内容,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力造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镇、村信访信息员网络,健全镇级苗头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自年初以来年各村委通过苗头排查发现问题x起,都已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信息工作。今年我们及时准确地向县纪委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信访举报季度分析和半年分析。并向党委、政府提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情况反映三期,上报信访信息x条,编发《信访简报》x期。

四、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

一是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制度,从信访案件的初核、立案到处理,一包到底,并参与其中,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情况汇报,亲自指挥和协调。二是加强纵向和横向协作办案。今年镇纪委除加强与县纪委的联系,对一些重要的、疑难的信访案件,及时进行沟通,争取案件调查的主动外,还注意加强与镇派出所、镇计生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联系,协作办案。

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信访监督工作

根据省纪委《谈话制度》和《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纪检监察信访通知书〉暂行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今年我们对群众反映违纪情节轻微的x名党员干部下发了《信访通知书》,让其说明情况,限期改正,并对x名镇股级干部下发了《廉政谈话通知书》,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六、加强镇村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稳定

今年,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纪检信访工作,对全镇xx个村委进行统一制度、统一模式,统一软件建设的三统一工作,不断加强乡镇纪检信访工作。并经常下村对各村委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问题。由于镇党委、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镇纪检信访工作比往年有很大提高,特别在阵地建设、硬件建设上都有很大改善,得到县纪委领导的肯定。我们还利用单月例会时间,对《镇纪检信访目标》及平时信访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内容进行了学习培训,并根据单位下发的各室责任区,下村到责任区进行指导,对在软件及硬件方面存在问题及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成绩面前,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深层次、高质量的信访信息少。二是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足,查案力度不够。三是基层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工作着手,重点加强乡镇纪检信访工作。一是对照乡镇纪检信访目标逐乡镇进行督促指导,贯彻落实,以便更好地发挥基层信访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基层信访网络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对排查不力造成越级到市、省上访的责任人及村委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及时向村委反馈到镇上访人员情况,加强联系,做好解释稳定工作。四是增加向下要结果、要回音、要情况案件,加强镇、村联合办案,增强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加大办案力度。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突出直查快办职能。六是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及镇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纪委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第11篇】涉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当前涉检信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分析了原因,针对原因思考并提出了有关对策,以期更好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涉检信访形势仍然严峻,检察机关的信访总量仍很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

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主要问题是这样归纳的:(一)群众举报后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或查处后未反馈的;(二)依法应当受理的申诉、控告不受理的;(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四)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事项;(五)执法错误,该纠正未纠正的;(六)控告检察干警执法不廉,违法违纪的;(七)其它涉检事项,依法属于检察机关处理权限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通过不断规范和改进,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在目前的执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积极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随着普法和举报宣传活动的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会的信赖。

2、消极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这样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服。此外,对于一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也没有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而是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

二是办案中法院、检察院对一些案件的证据采信、法条理解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涉检上访。

三是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接待人员在接待那些重复访、无理访、缠访的上访人时,有时耐心不够,简单打发了之,甚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矛盾激化。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对策

(一)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这为我们当前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涉检信访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向与指导,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深刻体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涉检信访工作,从而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每一件涉检信访工作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干警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即要求“处理涉检信访”干警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排忧解难。强调“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社会热点,除了办理日常信件外,面对素质参差不齐的上访群众,“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均能独当一面,做到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问题,公正处理问题,快速高效地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使一批批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

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工作中,采取设立案件线索专管员、案件质量专管员,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 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的有力措施。目前,一是继续推行和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领导包案,部门领导就是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二是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外部,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定期参加信访部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信访动态,凡是隶属检察机关管辖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避免重复上访;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实现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内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沟通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使全院信息共享和全院联办;三是实行涉检上访案件“限时办理”制度,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办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对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及重大活动上访案件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控。

(五)严格执法,有错必纠

要站在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的高度,站在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真心诚意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总要求。检察机关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把案情弄清楚,有错必纠,把矛盾和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实践证明,只要敢于负责,工作到位,避免采取过激手段,涉检信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能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消除影响稳定的因素。20xx年下半年,我院控申科收到一件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而判无罪并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后,本着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的原则,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审结并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到申请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

(六)坚决依法打击个别恶意上访人员。处理涉检上访问题要坚持正确引导教育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核心,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性质,因势利导,对那些无理上访、缠访以及利用上访敲诈勒索、蛊惑人心、煽动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以起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第12篇】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2022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2022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8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2003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2022、2022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第13篇】信访调研报告格式范文

摘要新形势下,xx区信访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等。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本文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三是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四是强化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好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现实的矛盾暴露出来,使得信访工作任务越来越大,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信号”的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现状与特点

从总体上讲,xx区信访工作形势是好的。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工作到位、基层工作到位、信访部门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认真听取、采纳群众信访中的意见和建议。一个全党重视、上下关心信访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信访问题的成因日趋复杂。

从信访渠道反映出的问题看,新时期信访者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和改革的深度、开放的广度、经济发展的速度、群众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关。其反映的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各阶层,因而处理起来难度也就越大。

(二)集体访占据了主体地位。

近年来,到党政机关进行集体访的频率高、规模大、人数多,占据了信访活动的主体地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

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四)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思想,动辄结队伍、上公路、打横幅、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还有一些人有意选“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

(五)进市赴京上访抬头。

有的认为“机关越大头儿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

二、问题与原因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群众信访量增多的趋势不大可能在短时期内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由于大气候的影响,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消除。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必须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地方的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到位,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信访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怨天忧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还有一些乡镇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政策观念差,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然按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老一套决策、指挥工作,人为地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同志解决问题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欠拖不决;一些同志形式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激起众怒。

(三)信访渠道有待进一步疏通。

部分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比如,信访专兼职人员变换频繁,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馈不及时,政治嗅觉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访人集结进区或去市之后才仓促应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建议与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减压器”。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一)增强创新意识,确立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区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建设赣西先进工业区的奋斗目标,为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从而更加自觉地从全区工作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彻底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全区信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必须不断加固信访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负全责,其他领导按分管工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通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宏观指导,明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坚持各项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工作通报和加强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达到个人访不出乡(镇、街)、集体访不出区,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区不越级。三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通过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超前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说服一批信访老户息访息诉,消除不安定因素,达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畅通信访渠道,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

要树立大信访观念,确定大信访思路,建立大信访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强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五大机关综合办信访制度。区委、人大、政府、纪检、政法等机关信访部门,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手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二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访接待条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作为群众信访综合接待场所,发挥群体接访优势,让信访人来有地方坐,说有专人听,事有部门办,反馈有结果,不出接待场所就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三是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纳入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代表和委员联系面宽、层次较高、信息灵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区委、区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力度。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综合治理,联手办信访。当前,企业问题社会化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一个热点。为此,要积极配合企业做好职工及其家属信访工作,把应由社会承担和解决的问题主动担起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依法治访,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仅靠信访部门是不够的。要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可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会商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复议方面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办法,以提高依法治区水平。三是要加强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协调,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把涉及劳动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引导到法定程序去处理。

另外,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强信访部门的队伍建设,选拔配备素质高、年富力强,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二是要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工作实力,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信访调研报告范文

【第14篇】当前新农村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本文来源: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第15篇】信访稳定调研报告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四、加强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包化解、包稳定”的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层,为民解忧;坚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领导责任,以“联合接防、集体会诊”解决实际信访难题;坚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解答与引导寻求司法程序解决相结合。其次抓好“四个实行”:实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指导、检查基层和部门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信访评估,避免埋下信访隐患,促进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性化;实行基层代访制度,即村委会、社区干部对辖区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代替居民到相关部门反映的举措,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矛盾解决的程序化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化;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每两月发一次信访通报。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众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众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众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局

踞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众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酷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肯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众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信访稳定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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