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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1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

工会财产,是工会活动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挪用,为了使工会财产不被占用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会人员对工会财产要逐一记帐,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会财产有据可查。

二、工会财产由工会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领用物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好出库手续,并有经领人和领导签字。

四、工会财产、物资的保管要做到防虫蛀和霉变,每年夏季要把易虫蛀和霉变的物品进行处理,以保证财产和物资的完好。

五、对于易损物品需要作报废处理的,由保管人员提供处理意见,经研究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六、对工会财物的借用,必须办理使用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借出,并由借出人按时收回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加强对工会财产的保管和维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工会财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以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八、工会财务人员每年要对工会财产进行核查,对于人为损坏和被无故挪用,要认真处理,保证工会财产的完整性。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有预算,并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后,财务管理部方能予以报销,并登记入帐。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即财务部门负责按财产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固定资产按类进行分类编号:
   (一)通讯设备;

(二)文化体育设备;
   (三)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四)家具用具;
   (五)其他。
   固定资产设总帐和财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总帐及明细帐由财务人员登记,核算固定资产总值,明细帐按品名规格立户。总帐与明细帐定期核对,保证帐帐相符。资产管理人员制作财产卡片,做到一卡一物。
   工会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帐物相符。
负责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工会财产管理制度3

为加强工会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现根据全总《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财产购置:

1.购置财产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财产,由办公室(或行政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研究,一般设备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专用设备和大型贵重设备经主席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购买,并列入当年追加预算。

2.属专控商品,必须按规定办理专控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3.办公室(或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财产购置工作,购置固定资产要实行公示,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购买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负责购置。

4.财产购置后,必须由财产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发票填“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保管员留存入帐,另一联及发票送会计报销登帐。

三、财产建帐:

1.财务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低值易耗品备查簿,以价值核算为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A、房屋建筑物;B、专用设备;C、一般设备;D、文物和陈列品;E、图书;F、其他。

2.办公室(行政职能部门)设立财产实物数量帐,以实物数量核算为主。按照财产分类目录进行编号登记,反映财产在部室的分布情况及变动情况。

3.财产使用部门设立财产登记卡,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原则,做到帐卡相符。

四、财产管理要求:

1.单位所有财产均由办公室(行政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财产。

2.财产由办公室(行政职能部门)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部门使用,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之间不得自行交换、移动。

3.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认真搞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4.财产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办公室(行政职能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按规定报领导或主席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处理;事业单位财产报废、报损、变卖、转让,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报主管工会审批后方可处理。

5.自制财产,要按成本价办理交付手续入帐。其基建项目竣工,要按经合法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基建决算数入帐。

6.年终,各部门应配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组织开展的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对财产盈亏情况应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并附文字说明,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7.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8.外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机关财产的,要经过领导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9.工会组织撤消,其财产交上级工会;工会组织合并,其财产交合并后的工会;工会企事业停业,其财产交主管工会,不得擅自处理和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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