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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总则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一、概述

公司作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管理区里大部分的国有资产,同步承担商业资产升级改造以及区政府部署的其他各项建设任务。

二、制定目的

围绕公司项目建设高品质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效率和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与隐患,切实抓好项目各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前期、实施、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归档等工作环节,决定制定并出台本管理制度。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的所有限额以上招标类项目建设,若制度中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管理总则

一、公司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一)全过程跟踪管理

作为公司建设项目的执行单位,为更好地提升项目衔接管理效率,应在项目立项时指定明确具体项目代表,负责全过程参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展开各项前期设计管理工作。

(二)初步设计及招标

1、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评审、现场踏勘等前期工作,对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计划、检查、调整、控制,对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等;

2、重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质量进度把控,参与施工图评审;

3、参与编制项目建设总计划、进度总计划,参与编制度资金计划、进度计划;

4、做好项目前期招标工作,参与审核各类招标文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

1、配合项目通水、通电手续办理,督促落实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临时安全文明设施的建设;

2、根据施工许可证办理资料清单,及时准备相关资料;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

4、按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职责与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范,全面贯彻执行区政府及公司各项文件及建设计划;

2、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司部署的施工任务全面、及时完成;

3、实行项目现场业主代表负责制和项目管理逐级审批制,组织、协调参建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施工和服务工作;

4、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及时申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及履行招标审批流程;

5、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处理各类政策处理工作,确保总进度不受影响;

6、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会审意见

7、审查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以及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各类问题的处理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8.向承包人提供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批准文件;

9、负责做好施工、监理、设计、勘查、检测、行业主管、业主等单位(部门)的日常协调工作,处理好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之间的交叉配合工作;

10、及时完成对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款和相关应付款项的审定和支付工作;

11、负责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所在街道等单位的工作对接。

12、配合完成公司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1、业主代表应掌握施工现场每日动态,原则上工作日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天出勤,监督监理、项目部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三)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每周或定期举行工作例会。

2、工作例会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全体管理班子、分包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参加,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归档。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例会讨论,经讨论意见统一后落实执行,并在下一次例会中汇报执行情况。

(四)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业主代表不定期对施工、监理资料对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检查并填写整改通知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项目部按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

2、督促记录好监理和施工日志,要求记录内容真实,进度及管控工作记录详细;

3、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不得弄虚作假;

4、业主代表应分类保管内业资料,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6、对于各类通知单、往来函件、交办单等文件需及时闭环,必要时留存影像;

7、下发或报送各类资料文件需做好签收记录。

(五)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负责组织参建管理单位审定施工单位上报变更内容的事实情况、工程量及必要性,根据提供的变更资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变更提出意见,涉及金额较大的变更,需按区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2、变更手续一定要健全及时,一是变更的工程内容要记录清楚,数据要有依据;二是变更必须附上原始记录、资料、照片,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三是对于需现场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由建设、跟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计量并签字认可;

3、变更资料及时整理,建立台账,妥善保管,有利于工程结算。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必须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落实各单位做好预控措施;

2、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进行落实执行。如有变更方案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3、业主代表应不定期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参与项目安全周检、月检、专检,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发生事故,无论轻伤、重伤、死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不得延时或隐瞒不报;

5、事故应急预案应经监理审批同意,现场负责人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

6、依据合同条款按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于工程实处。

(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业主代表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要求;

2、经常性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要求施工现场做好扬尘治理措施、道路整洁、材料堆放有序、文明设施齐全,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落实整改;

3、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

4、依据合同条款按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于工程实处。

(八)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业主代表应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有效的组织解决现场发生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2、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行制,有条件的项目应设立样板制作专区;

3、业主代表现场质量检查除常规检查外,重点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100%参与检查,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质量周检,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

4、工程的隐蔽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须和重要的工作程序,业主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5、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6、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重、难点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能要求;

7、对多次出现的质量缺陷(通病),业主代表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诊,提出防范措施;

8、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九)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计划节点要求,合理考虑前期准备、施工、检测、验收等各项工作的逻辑关系顺序及衔接次序,组织参加各方编制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列出关键工作,确保重要节点按时完成;

2、建立进度动态管理体系,按周或月向领导上报计划完成情况。

3、业主代表应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进度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进行监督和管理,进度如出现偏差,须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落实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4、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前处理好相关政策处理问题。

四、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竣工验收流程:工程建设内容完成且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最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2、业主代表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并向领导提交预验收整改资料;

3、业主及各参验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应作出客观评价,对工程报验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认真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具竣工验收证书。

五、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1、业主代表督促参建各方根据移交材料清单及格式落实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2、归档的工程文件必须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电子版竣工图、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等。

第三章纪律与监督

公司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廉政协议,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私自与参建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2、不准向参建单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不准利用职权向有参建单位推荐或指指定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4、不准接受参建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5、不准向参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参建单位,或在参建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7、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参建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8、不准为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处理而隐瞒说情。

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参建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若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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