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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好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党组织:

关于开好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局党组部署安排,我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统称“六项工作”)将于2023年1月至2月全面开展、统筹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

(一)主题。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2022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22〕38号)要求,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范围。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指导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办事处与综合司党委、住宅中心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党委、宾馆管理中心党委负责监督指导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程序及内容。

1.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上;聚焦到把握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上;聚焦到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突破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

要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集中深入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大会报告同学习大会系列讲话和相关文件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紧密联系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认真查摆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主题,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一是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三是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夯实党执政的根基。四是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成效。五是带头发扬斗争精神,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六是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以上6个重点方面,深入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审阅把关。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直奔主题、直面问题,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切实做到落细落小落实、见人见事见思想。

3.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要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不得以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摆问题,不得以班子问题、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从具体问题表现入手,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会前批评式谈话代替会上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对待批评意见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要通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说清楚哪些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哪些问题还在进行整改,哪些问题存在整改困难等,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拿出明确思路和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逐项作出说明,受到谈话函询且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作出检讨,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4.务实高效抓好问题整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针对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会上相互批评意见,连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一体制定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一体推进整改落实。要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抓紧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用力整改。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以务实有效的问题整改提升民主生活会效果。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

(四)时间安排。

1.会前准备。2023年1月6日前,局属各单位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与分管局领导沟通确定民主生活会时间,将民主生活会方案、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报送督导组。

2.召开会议。2023年1月20日前,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有关同志可以视情况列席。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由专人做好记录。

3.会后总结。2023年2月3日前,局属各单位向督导组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查摆的主要问题及领导班子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相关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要求

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含党总支、党委,下同)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大会报告同学习大会系列讲话和相关文件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内部巡视、审计、党建督查整改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号召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含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委会议,下同)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动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各基层党委要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组织对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于因疫情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待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下发后,机关党委将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优党员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

三、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有关要求

(一)范围。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司室和采购中心正副处长、局属企事业单位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干部。

(二)方式。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责述廉,其他人员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述责述廉。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还要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述责述廉。每位同志述责述廉要在会上作专题陈述,接受会议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参加述责述廉的同志应当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注重实效。具体内容包括: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2.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巡视审计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执行廉洁纪律方面: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情况。

5.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四)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原则上在2023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各单位述责述廉工作完成后,参加述责述廉的同志应当填写《国管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表》,由党组织负责人填写评议意见并签名。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由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填写评议意见。机关司室、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评议意见无需填写,由机关纪委报分管副局长。经本人签名后,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司室和采购中心处长的登记表,于2023年2月3日前报机关纪委,由机关纪委统一存入廉洁档案,其他人员的登记表由各单位建档保存。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四、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要求

(一)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在报告《国管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局党〔2020〕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基础上,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要聚焦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我局工作安排,组织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理论学习会领学带学促学作用,持续推进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三是服务“国之大者”,在实施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任务中,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开展“学查改”专项工作情况。四是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推进会精神,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情况。五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加强局属单位纪委建设,发挥纪委和纪检委员作用情况。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统战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情况。七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所属党组织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基层党委加强党群工作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情况。八是局党组内部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专项督查、局基层党建督导检查反馈涉及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安排。

1.述职方式。根据工委有关要求,各直属党组织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采取书面述职、现场述职的方式进行。

(1)书面述职。各直属党组织书记认真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聚焦基层党建工作主题,紧扣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自己摆进去,逐项对照总结检视履行抓基层党建职责情况,讲成绩要实事求是,讲问题要精准到位,分析原因要深刻透彻,提出措施要务实管用,多用数字和事例说话,防止穿靴戴帽、泛泛而谈。书面述职报告2000字左右,2022年12月27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兼任直属党组织书记的、直属党组织书记暂时空缺的,以党组织名义报告工作,不参加评议考核。

(2)现场述职。一是向本单位党员群众代表现场述职。2023年1月20日前,统筹结合年度考核、述责述廉等工作,各直属党组织书记在本单位进行述职。二是向机关党委书记现场述职。2023年2月上中旬召开直属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会,参加述职的直属党组织书记逐一述职,每人不超过5分钟。

2.测评打分。测评打分包括领导小组测评、党员群众代表测评、现场述职测评3项内容,分别按照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1)领导小组测评。机关党委成立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党委常委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书面述职报告和平时调研、督查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测评,测评分数权重为30%。

(2)党员群众代表测评。直属党组织书记在本单位进行述职,组织党员群众测评打分,测评分数权重为30%。党员群众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选派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

(3)现场述职测评。直属党组织书记在现场述职会上述职,由机关党委书记、参加现场述职会的其他直属党组织书记、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工作人员,以及直属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妇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约50人)测评打分,测评分数权重为40%。

3.确定综合评价等次。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由机关党委根据测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机关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等次。综合评价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评价为“好”的原则上不超过50%。综合评价等次经局党组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向直属党组织书记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司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不满6个月的直属党组织书记,参加述职评议考核,但不评定等次,评价意见可以作为对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安排。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可参照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安排,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上级党组织要结合述职评议和调研了解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确定等次,严格落实“评价为‘好’的原则上不超过50%”的要求,坚决杜绝全部评价为“好”的现象。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后,向基层党组织书记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应当在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并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述职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有关意见建议,以及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综合评价等次。

(四)其他要求。

1.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求,查问题、找短板、提措施。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职尽责抓党建的差距不足和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一味评功摆好。听取现场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要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点评,点准问题、保持“辣味”、“红脸出汗”,防止不痛不痒。

2.强化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或者评价为“差”次数较多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书面督办、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取消“四强”党支部参评资格,或撤销其“四强”党支部称号。

3.注重工作实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分层分类指导,注重简便易行、保证效果。对于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党组织书记要列出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五、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一)考核重点。在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要求,按照“分级考核、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原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在全面考核干部履行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个突出”。

1.突出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情况。要把政治素质作为年度考核必述、必测、必谈内容,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政治体检作用。

2.突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情况。

3.突出作风建设考核,重点考核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扎实工作作风,发扬担当精神、斗争精神,坚持实践实干实效的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己、秉公用权,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年度考核在全员参与、考准考实的基础上,针对局属单位司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处长(含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同)等“关键少数”,要聚焦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状态、担当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加大考核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局属单位“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上述同志要对照本单位、本处室(部门)职责撰写述职报告,全面总结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工作程序。

1.书面总结。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对照自身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对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遵守廉洁纪律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机关司室、直属单位司级领导班子成员、处长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还须撰写1500字以内的述职报告。

2.述职测评。机关司室、直属单位司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处长应当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缩小参会人员范围。直属单位“一把手”要将监督所属单位“一把手”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其他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人事司组织对机关司室、直属单位司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组织对其他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民主测评表样表见附件3),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人事司。各单位述职测评工作应当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

3.确定等次。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考核人数的20%(小数部分向下取整),司处级干部要占一定比例。机关司室、采购中心的优秀等次名额参见《局机关、采购中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5)。

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局属各单位(不含国联置业中心、花园村幼儿园、人防总站)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考核等次意见,各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意见,局扶贫办提出阜平挂职锻炼人员考核等次意见,局青年砥砺工程领导小组提出“青年砥砺工程”锻炼人员考核等次意见。各单位在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应当先在全司范围内组织全体人员按照分配总名额进行集中推荐,再根据推荐结果由司领导班子审议提出意见。

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人员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拟获优秀等次和拟记三等功(记功)人员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印发奖励决定。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给予嘉奖,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发放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嘉奖,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累计达到2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因挂职借调锻炼等原因未在局内参加平时考核,但一贯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与平时考核等次挂钩。

2022年接收的军转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2022年12月及之后调整交流的干部,由调整交流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局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我的年度考核”模块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机关工勤人员可下载表格模板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7)。

机关司室、采购中心综合(人事)部门通过局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写《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8)。

3.2023年1月6日前,各单位将机关司室、直属单位司级领导班子成员、处长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述职报告(1500字以内,不得含有涉密信息)以及司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司。

2023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将《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人事司。

奖励决定印发后一周内,各单位将《奖励审批表》和档案存放在人事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司。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协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六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把握好时间节奏安排和内容形式要求。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可以根据实际合并召开一个会议,但一般应设置独立环节、分别撰写材料,做到符合规定、简便易行、务实有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司联合组成督导组,协助局领导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六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督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导组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严从实把关。会前,及时与被督导单位沟通意见,审阅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核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对准备工作“抢进度”,学习研讨不深入,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查摆问题空对空的,及时予以纠正,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督促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偏离主题、批评“走过场”、未对组织约谈函询作出说明或检讨等问题的,当场提醒,促其纠正;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叫停,经报批后督促重新召开;会议结束前对会议召开情况作出客观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会后,指导被督导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清单、做好情况通报、上报情况报告。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具体安排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六项工作”。上级党组织要从严从实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切忌混为一谈或一笔带过,防止“低级红”、“高级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参会人数,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1.国管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表

2.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测评表

3.民主测评表(样表)

4.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

5.局机关、采购中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9.督导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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