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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充分调动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节能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这对于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现状;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 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唯一不同的是矸石电厂采用的是沸腾炉,热电厂采用了较为先进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用能企业只需支付约定的运行

的循环硫化床锅炉,就是这一差别,导致了两单位的经营成果大 服务费用,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由节能公司负责,合同期结束后节能 相径庭。,两个单位产量相当,收入相近,除燃料煤外其 资产移交给用能企业。 他相关成本也基本持平,但结局却是利润相差千万,原因就在燃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燃料煤成本当然高得多。将沸腾炉尽快改造为循环硫化床锅炉, 定其当前的能耗水平,预测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及采取该措施后

是矸石电厂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而近两千万元的锅炉价款,则 的节能量,进而提出用能企业的节能潜力。粉碎了矸石电厂的美好愿望。 2.项目建议及设计。根据诊断的结果,节能公司针对用能企业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 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5号《关于 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3.项目施工设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由节能公司组织 节能项目的施工设计,详细规划项目的预算、工程时间、工程物资、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 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可以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 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施工,用能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低目前的运行成本,降低投入并分散风险;合同实施结束后,节能

此,该模式大大降低了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7.项目运行和维护。运行管理和操作节能改造系统的人员,由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由用能企业独享节能收益。因 节能公司负责组织培训,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工作,也是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9.项目投资和利润的回收。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项目合同 的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将设备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 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 定的比例分享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2.节能效益支付型。用能企业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项 目前期资金由用能企业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若节能量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 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公司,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大多采用此种方式。鉴于矸石电厂与节能

达到合同的规定,用能企业支付改造项目余款,或是约定用节能效 其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

益支付。 3.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的投入同节能效益分享型, 公司亦采用这种方式,本文就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 Management经营 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 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中明确指出,企业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情况 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能企业与节能公司签

下,如果节能资产和接受的'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 订的能源管理合同属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可享受如下所得税政策: 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分别予以核算;反之,用能企业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的合理支 应将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在能源管理合同 出,不用区分服务费和资产价款,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 期满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相应的节能公司 额扣除。 作为赠与处理。由此,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节能资产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 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 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 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2010]1 1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真审查节能 用能企业只要把实际支付给节能公司的支出列支费用,合同期满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1)在签订合同和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均不用做账务处理,实际 独立法人资格,最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用能企业对从节能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 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规定;(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公司实施

1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 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在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前建立辅 的项目符合财税『助账簿备查,合同期满后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 下,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应当分别予以核算,而国办发(2010] 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 条件。(5)项目投资额。节能公司的投资额需超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2.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此种情况 通知》“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

25号文中只明确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没有更详 总额的70%。(6)技术人员。节能公司拥有匹配的能保障项目顺利实

细地规定如何处理。实际上,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就是节能公 施及稳定运行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与之合作的节 司按照用能企业的要求建造特殊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间分期收回 能公司只有在同时满足这六项条件时,用能企业才能享受上述。两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 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出现, 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释义,即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 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赁业务,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 充分调动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节能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

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根据 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对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 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 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2J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12月

第1版

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

f201011 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31徐永钊。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和财税优惠政策o]上海市

012(2)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公司、以及与其签订 注册会计师协会期刊,2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

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因此用能企业在收 作者简介:

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

理同第1项。

谭红霞(1971一),女,汉族,河南省襄城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韩军委(1970-),男,汉族,河 会计处理;支付节能服务费以及接受节能公司资产移交时,会计处 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优惠研究;

南省偃师人,大专,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EMC)概念 篇二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经典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格式 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 某公司 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自至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止。

3.3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 20__年 ,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 ㎡,住宅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 3250 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 最终投资总额按

4.3 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 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0__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计费:通过温差及水流量计算出能量,单位为kwh,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用户不使用空调,用户每年需缴纳6元/m2的空调基本费。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本小区所收取的节能费用,甲乙双方按税后所得利润和约定的比例分成。节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后的第 一 至 四 年,节能效益由乙方独享;第 六 至 十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 十一 至 二十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 二十一 至 二十

五 年,节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 乙方应在项目自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后,每个结算周期后的1-7日内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计算方式为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分别按商业和住宅乘以相应的收费标准得出总的应收节能费数额,再根据本合同5.3条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间有拖欠未交的费用不影响甲乙之间按上述方式结算,结算后乙方负责清缴拖欠未交费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 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甲方应当在收款后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冷暖气及生活热水有偿使用协议,并协助乙方收取费用。

6.2 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协调工作。

6.3 在合同项目节能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维护整个系统、设备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6.4 为乙方后期运行管理、维护、收费人员无偿提供居住、办公房屋二间。

7.乙方责任:

7.1 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安装。

7.3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务不低于GB/T24915-20__《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保证在国家标准提高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设备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

8.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在施工期间,乙方可以暂停施工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室内工程完工后,甲方仍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可以暂停其供冷、供热及生活热水的合同义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自不能付款之日超过31天后起按照国家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 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项目不能运营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8.2乙方违约:

8.2.1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应分享的数额,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0.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0.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0.2乙方可以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乙方关联公司,但此类转让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转让则乙方不能转让,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保密条款

11.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3.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13.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4.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14.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14.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14.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开户名: 开户名:

经典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格式

合同能源管理 篇四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签署日期:

前言: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履行节能义务。

由于现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企业高速发展盈利,必须开源节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入沟通,就EMC(能源管理合同)合作需求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未改造前照明情况:(第一个车间)(共4车间)

二、甲方保证节能改造后的照明情况:

三、改造后节省电费核算以及分配: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的照明节能灯。节能灯型号数量为: 备注:在改造工程中所需要的配件由乙方承担费用(如灯架、插座等配件)

2、甲方负责安装、产品后期维修。产品使用保证期为四年,四年内产品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3、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节省的电费,并提供收据或发票。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每年一次基本保养,即清洁,除灰尘等的保养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各类资料文件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产品成本,并终止合同。

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节能总金额的( 按节能比例结算 )。

(三)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乙方使用的甲方的环保节能产品所节省下来的电费,在次月的五号前将节能

的电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另一方在此节能管理项目中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期与终止合同

1、合同期限为4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终止后改造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乙方连续三个月未付款。

3、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规定的年限中如发现产品达不到合同中所标称的节能效果,乙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六、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用传真货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管辖保护。

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48个月终止,即从 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所有改造免费送与乙方。 3、本协议期间双方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部分 篇五

1、总则商业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

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5.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

5.3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到乙方合同规定的开户行账号,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非质量瑕疵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合同能源管理 篇六

长沙合同能源管理

能源合同管理(EMC)【一】

为您的企业量身定制节能减诽方案,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让您的企业不用投

入也能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实力。

一、什么是能源合同管理

能源合同管理,英文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国际上九十年代“能源危机”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节能分享模式,已经迅速形成了一个规模超千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二、能源合同管理的分类和特点

“能源合同管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运行、保养和维护的一条龙服务。其模式有: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设备租赁型、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等。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多赢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换代,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客户不需花一分钱就,不用承担投资和技术风险,就可分享节能效益,EMC在几年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三、推行EMC的好处

①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②解决“两型社会”建设中大量用户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客户现金流,同时可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③由于EMC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④对推动全社会节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大大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推动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步伐。

四、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在EMC发展初期,政府都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政策,协调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单位、ESCO等共同发展。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的初期,由政府担保,首先对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试点,在全社会

取得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加拿大则由政府为主导,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EMC的发展成绩卓著;欧洲的EMC推广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工业领域,西门子等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上海等城市已经成立了能源合同管理办公室和节能服务中心,指导EMC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体上来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节电设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范本)【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其生产的能之星S-JX(B)变频节电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乙方将节电器前期运行_五_年节省的电费,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设备租赁费。双方分成满五年后,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后节能效益全部由乙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分成比例为:自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

第一年?年甲方?80?%,乙方?20?%。

第二年?年甲方?70?%,乙方?30?%

第三年?年甲方?60?%,乙方?40?%

第四年?年甲方?50?%,乙方?50?%

第五年?年甲方?40?%,乙方?60?%

2、总平均节电率的计算:

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协助甲方在所有的目标回路中安装到位。

总平均节电率%=(Q前-Q后)÷Q前X100%=节电率

其中:Q前=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 Q后=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系统用电量

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器后一周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

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所有参加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3、设备月租费的计算:

设备月租费=(M前-M后)×当年甲方分成百分比%

其中:M前=M后÷(1-总平均节电率%)

M后=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

安装节电器后当月的电费为:所有已经安装节电器的回路中所有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总和。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总平均节电率达到25%以上(如乙方电压稳定〈220V以上〉无线路混装现象,节电率可达25 %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其月租费用的计算方法,即以双方认可的节电率,按本合同第一条

第三款确定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每月按期支付给甲方。此费用双方约定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如乙方限电影响),按时支付。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在每月3日前给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便于乙方入账

三、设备归属:

在租赁节电器合约期内,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约期结束,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1、甲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使用寿命,对节电器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以不超过整套节电器节约电费的5%为准(? 元),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签订合同后,甲方在?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能之星S-JX(B)节电器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五、乙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但由于甲方发票送达不及时造成的除外。

2、提供甲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器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4、在节电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节电设备,如非质量瑕疵原因致使节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月租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2、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固有质量瑕疵,节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及时处理。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加节电器的负载而造成节电器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1、建立客户档案:根据ISO-9001的规范及保持良好之商誉,甲方将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以随时跟踪设备的使用情况,保持节电设备运行的良好状态,并可应乙方的要求随时做出抽样检测报告。

2、对安装于乙方的产品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升级服务。

3、甲方自产品投入运行之日起,对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

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十、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 篇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

(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

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

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

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

(4)改造工程施工型。

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

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

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

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

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

(5)能源管理服务型。

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

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

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

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

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篇八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

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 项目的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 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 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根据国能新能337号文件的规定,在该项目正式运行前,甲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 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6节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 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5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 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节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 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 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 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 项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 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 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 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第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 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

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 协议解除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 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 其它

13.1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 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附件二、协议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篇九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首先在美国兴起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催生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调查表明,我国各行业存在着大量在技术和财务方面都可行的节能项目,具有巨大的节能空间和市场潜力,急需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

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强扶持。

从先行国家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而且发展节能产业最终受惠的不仅仅是有关企业,而是整个社会。

所以,节能服务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需要较大的融资支持。

加强诚信建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需要双方的真诚合作。

一方面,客户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用能的真实情况,客户的不诚信行为往往会给节能服务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只做销售或项目,不管服务,不能保证节约能源,或提供的设备使用年限不符合要求,在合同期内节能效果较好,合同期满节能效果大幅下降,使客户难以享受长期稳定的节能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建设。

主要类型 篇十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

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 节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项目采购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3 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

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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