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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实用多篇)

担保合同(实用多篇)

担保合同(实用多篇)

担保合同 篇一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

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

4、甲方为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

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处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按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全部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承认乙方的此项追偿权。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按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别声明: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

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

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二

编号:金源盛借字{ }第号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 款 担 保 合 同

出借人(甲方):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住所(地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姓名: 电话: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址):

保证人(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借款用途为 。 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当月利息,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签订和办理抵(质)押或公证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无论乙方在同他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对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但约定均不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 根据乙方的担保申请,丙方愿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当日内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服务费。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后三日内向甲方代偿。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的债权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需办理公证的必须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足额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对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自觉接受甲方和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等报表资料。

4、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承担本合同项下除担保费及咨询服务费以外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件后,3日内应将签收的回执寄回对方。

7、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

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行为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变更住所、通讯方式、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12、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相关手续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抵(质)押反担保方式,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或提供合法约定的反担保保证手续。

3、对被担保的借款人进行保后管理、风险监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偿。

担保合同 篇三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向________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书 篇四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担保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_____经审查,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主要贷款内容

1、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和期限:

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息按日计算。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贷款和还款

1、分期贷款和还款计划:

2、借款人应在借款前向贷款人提交具体的贷款计划,并提供书面文件说明贷款的合理用途。

3、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期和实际放款金额以到期票据为准,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偿还本息;到期未能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除。

第三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止。

3、担保人担保范围:借款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如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时,保证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书面要求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为借款人支付。

5、保证人接受对贷款人资金、财产状况的调查和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或向他人提供担保,应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后进行。

7、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影响或免除。

8、保证人应赔偿贷款人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的相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及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并配合贷款人共同管理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贷款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于远离银行的企业,经银行审批,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用监督。

5、借款人必须对特殊用途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来源,并向贷款人提交单独的利息补贴来源文件。

6、借款人不得以银行贷款及其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确保贷款安全。

7、借款人变更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时。,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如确实难以立即归还,变更后的企业应分别承担或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同时重新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8、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必须经保证人同意,并提前10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遇节假日顺延)。延期手续由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办理。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延期的,借款人仍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

9、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支付的实际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3、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实施增加罚息、停止贷款、扣划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银行举报;因贷款人违约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赔偿。

3、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同意,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借款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和贷款人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

2、贷款人同意展期的,应当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延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人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保证人变更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时,应在变更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组成

借款人和保证人要求贷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延期还款申请书、延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五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小写: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 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 (小写: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5.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

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气、采暖费等费用。

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追究乙方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追究丙方民事

7.3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8.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的。

8.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8.2.6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7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违约金

8.3.1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3.2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担保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

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担保合同 篇七

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

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

《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

第二条 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2.1 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2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

3.1 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3.3 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4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四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

4.1 《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4.2 《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

4.3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第五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

5.1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2 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6.2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

6.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第七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7.3 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

7.4 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

7.6 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7.7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 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保责任之日起15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

8.2 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内清偿全部债务。

8.3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4 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

8.4.1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

8.4.3 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8.4.4 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

8.4.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

8.4.6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8.4.7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8.5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8.6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7 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9.2非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11.2 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11.3 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八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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