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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合同【通用多篇】

钢材合同【通用多篇】

钢材合同【通用多篇】

钢材合同 篇一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单价

(元/吨)计划

数量(吨)总金额

螺纹钢、线材8-25mm马长江参照安徽合肥“我的钢铁网”当日价格下浮50元/吨约1500吨

新兴

富鑫

贵航

临钢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上表中的钢材单价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2、税率为17%,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1499.2—20xx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卢纯荣(李茂龙),联系电话:13912670682,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25 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陈建新和(或)甲方授权结算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A (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当月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100%。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为本工程项目垫资万元,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在垫资额度 万元以内(含本数),乙方不向甲方计取利息;达到该额度的,乙方即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垫资部分货款,垫资部分货款自结算次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由甲方承担垫资利息。

②超过垫资额度 万元部分的货款,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且甲方应于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超过垫资部分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开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垫资部分货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_ (建议时间为三个月左右)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垫资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从日万分之三提高至日万分之五,但不另行计取违约金。

3、甲方所付款项均系优先用于支付货款本金和垫资款本金,再支付垫资款利息、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甲方如确有违约逾期支付货款须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在最后一期货款支付的同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万分之六计算;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商标、规格、厂家、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当价格降幅达1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结算单或送货单上等单方制作的任何条款或文字说明均不视为双方的约定,也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和条件,如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需调整,须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盖有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有关结算、签收单或欠款等的凭证的,不得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此期间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2167,户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账号:;地址及电话:。

7、乙方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解决争议方式为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合同 篇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中铁十七局集团杭甬客专三工区与就本本次废旧钢材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

废旧钢材,预收款按照预计总重量吨计算,预收款总价值为 元。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总价值,预收款超出部分的金额,带预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果运输废旧钢材的实际数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数量时,需先再次预付废旧钢材超出部分数量的协议价格后才能将货运走。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协议价格将废旧钢材预收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废旧钢材预收款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预付款

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废旧钢材提货装车时,应以墩模和槽钢等分别装车不得混装,影响核算,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与地方村民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10、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买走之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 给乙方开具收据。

11、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钢材合同 篇三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长沙中信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所需的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以甲方计划内容为准)

(1)、产品名称:钢材(具体规格、数量等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

(2)、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钢厂,本合同约定厂家为湘钢、涟钢、萍钢、唐钢、新钢、冷钢,如需增加其他钢材厂家必须由本工程业主书面确认且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3)、产品品种:线材、圆钢、螺纹钢、盘螺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钢材品种如: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制定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 量:暂定17000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合同金额: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圆钢符合《GB1499.l-20xx》标准(包括盘圆、直条),螺纹钢符合《GB1499.2-20xx》标准。所供产品的负公差必须达到国家允许范围。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工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如果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确认的约定:

(1)、结算基价:以甲方收货当日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网上对应的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①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2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1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基础上每吨加130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场卸车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若收货当日一天内网上出现两次报价,则取两次报价的均价作为结算基价。遇周六周同或法定节假日到货而网上未发布价格时,则以本周五或法定节假日开始同前一天网上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第四条:计划的提交与供货

(1)、甲方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提供下月月度材料概算需用计划,供乙方落实货源。为便于进场安排,甲方于材料进场前2天给乙方提供该批货物进场计划,计划中包含所需钢材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场时间。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定尺长度组织进场,保证供应。

第五条:本合同采购物资的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具体地点: 现场甲方指定点。

(2)、验收方式:

①螺纹钢、圆钢定尺九米、十二米,盘元、盘螺成捆交货。

②按批次随货附厂家材质证明单及出厂合格证标牌,甲方在使用前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及现场监理旁站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的,则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负责退货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⑨螺纹钢、直条圆钢由甲乙双方点条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验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④盘圆和盘螺由甲乙双方任意选取过磅地点过磅验收。

⑤货到现场双方就产品外观几何尺寸和理论重量值进行检测验收,其误差必须在国家规范规定范围内。

⑥验收完后山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员、项目材料员开具甲方规定的工地收货单(凭证),双方凭该单办理结算。此单不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发生不合格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贴息费用、付款方式及结算程序分别如下:

一、贴息费用:

本合同乙方同意垫资六个月,六个月贴息费用按3.15%由甲方承担,如遇央行下发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较大时,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进行调整。二、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六个月,自双方结算日起甲方在第七个月月底前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已结货款,其后货款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在支付货款时,所有付款票据均需开具广东华纱贸易有限公司抬头或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三、结算程序:

(1)、每月25号为双方结算日,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月的产品销售确认单,同时并提供经甲方现场指定人签字的收货凭证,供甲方审核。

(2)、经双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月(总)采购合同结算单,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签字,作为开具发票及结算依据。

(3)、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因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否则因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先检后用,如甲方不检测而使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负一切责任。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调换合格货物,运费、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期限、规格、数量及长度保证供应,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及每批次供货配套不齐,影响甲方施工工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均山乙方负全部责任;跟甲方计划规定期限相比,如乙方延期供应,每超过一天乙方承担五千元人民币处罚(不可抗力因

素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供应不及时或因质量、服务等其他任何因素不能保证正常供货,在此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供应继续供货,且结算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应付款时问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终止供应,一切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

第八条:安全事项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与乙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如进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它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2)、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派专职人员为项目提供供货期内的相关服务。

(3)、本合同货款支付完毕后,第三条自动失效;但对约定物资的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应条款仍将生效。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5)、合同期限:供货期满,货款两清。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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