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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快递承包合同范本

简洁版快递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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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快递承包合同模板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新区韵达片区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片区和使用“yund韵达快运”的商标,期限为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协商决定,承包区域范围是 。

二、乙方承包后自负盈亏,经营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及其它一切费用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合法经营,不得超越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须做好下列事项:

1、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快件安全,不得故意损坏快件、盗窃客户财物,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销毁各类快件,否则按《韵达网络运营中心制度汇编》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承包经营快递业务所产生的一切业务和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必须遵守《韵达网络运营中心制度汇编》的各项规定及严格执行网络运营要求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服从甲方的统一的运营规范与业务指导。

五、签订协议之日乙方需缴纳下列费用:

1、遗失件风险抵押金元,该费用如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签,甲方确定乙方已处理好一切债权、债务和其它经济问题后予以退还;

2、“yund韵达快运”商标使用加盟费每年元( ),该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3、其它每月快件中转费、班车费、流量费等费用,乙方均需按甲方所制定的规定要求及时交纳。

以上所述应交款项,必须按时交纳,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从其风险押金中扣除应交款项并可无条件收回“yund韵达快运”商标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待大同总公司结算快件派费后,按乙方实际派送量给乙方结算快件派费,并按总公司规定扣除相应的税点。

七、本协议只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与第三方不产生连带作用,一旦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营,自作主张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擅自分割转包自己所经营片区,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区韵达快运商标使用权,终止乙方在该地区韵达快递业务的合作关系。若乙方自己寻找转让对象,应事先将转让情况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主持下乙方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只有甲方参与才能确认乙方退出该区域,而受让人才能重新与甲方签订协议,作为甲方的新成员,否则甲方不予承认。

八、乙方必须做到无条件在所承包片区全境派送,且必须遵守派件时效,否则按《韵达网络延误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每日必须保证签收上传率(上传率90%),切妥善包管好每日的签收回单,并与每月月底交还给甲方。

九、甲、乙双方都不得随意终止协议,甲方中途未按协议规定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由于自己原因中途提出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其他具体责任、处罚办法均按韵达总公司有关制度办理。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本着真诚、互惠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简洁版快递承包合同模板2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所有快递网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唯一指定代理点,代理范围为民乐县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区域和私自转让经营权。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合同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三、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代理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元窗口开通费 元。(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可退回,窗口开通费不退)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私自代理其他快递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罚乙方违约金 元。

五、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给甲方备案,并保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快递业务,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业务,同事接受甲方业务指导个监督。

七、乙方不得收递国家邮政法命令禁止邮寄物品:如爆炸物、仿真武器、刀具、毒品、农药等。

八、乙方收件如

(1)遇到发件途中物品短缺或丢失。乙方须积极客户协商和赔偿。其结果可想甲方报告,后期赔偿将按甲方所在公司制度结果核定,如乙方不积极或没协商好导致客户投诉所产生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收件过程中需做到100%验视。如不验视造成违禁品入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件延误、快件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韵达快递 乙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简洁版快递承包合同模板3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国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本合同包括:

1、合同文本

2、附件一:快件价格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国际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负有协助、支持乙方开箱验货的义务。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数量、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详细提供给乙方,如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的义务。

3.5 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每天所发出的快件汇总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录单,主动跟踪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应及时知会乙方,由乙方按符合运输要求及仓储保管的标准包装货物,并有要求开箱验货的权利。

4.2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安全、完好、准时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4.3如果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4.4免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4.5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甲方。

第五条:送达及退回

5.1收件人收到乙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无损坏、无缺失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货物有损坏、有缺失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甲方,甲方不承担此项运费(甲方责任除外),如果在乙方的通知72小时后未作出回复确认,按许可处理。

5.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无法找到送货地址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正常派送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将货物退回,发生费用(按附件价格标准执行)由甲方承担。

5.3由于乙方原因如途中损坏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乙方承担运费(快件被签收除外)。若因此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费用与结算

6.1本合同所称快递运输费用的计算以乙方提供甲方专属快递单号下所记录的货物实际重量为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首重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续重不足1千克的, 按1 千克计算,泡货按长_宽_高÷6000_价格计算。

6.2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6.3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6.4甲方如果未能按时付款的,在最后期限延迟15个自然日,从16日开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按3%计算,截至甲方付款为止(以付款凭证为据)。

第七条:保险及理赔

7.1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非人为遗失或毁损,价值人民币伍佰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以该票货物发票价格为准,超出伍佰元的快件,甲方若不购买保险,因乙方过错造成损毁或遗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伍佰元每票。乙方自遗失或毁损发生之日七日内,以现金方式赔付。若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7.2超出伍佰元的快件,甲方选择购买保险,保险费率为0.3%,发生遗失、短缺、毁损的,乙方按该票快件的保价金额进行赔补,但最高不超过壹万元每票。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该票快件实际价值的原始发票和相关材料。

7.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含5日),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含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电子档的客户汇总信息等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第十条:其它

10.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10.3双方如有超出本合同条文范围的事项,需提早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10.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5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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