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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内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农村村内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XX农村村内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农村村内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XX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了xx村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道路及生活区域环境洁净,根据《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承包给乙方清运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运村内的生活垃圾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

1、甲方委托乙方清运辖区内垃圾池内所有的生活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垃圾清运点的生活垃圾常态不过半,并保障垃圾池周边清洁。

二、清运办法:

1.所有垃圾清运保证每周不少于1次,冬季每月不低于4次,夏季每月不低于6次。村指定专人对垃圾清运做好记录。村进行不定时检查,如有未及时清运而发生的“爆桶”现象或者由市、镇检查群众举报而导致村委会被通报的,甲方将作100—500元一次的扣罚款处理。

3.垃圾放置:承包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清运至镇集中点,委托人指定垃圾放置地点,与之发生的垃圾放置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

4.安全责任:在承包合同期间,承包人所属作业人员在清运过程中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所发生的任何身体损伤、医疗或清运过程中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承包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

三、承包费用和结算方式:承包人在清运过程中的餐费、人工费、油费、车辆维修费用等均由自己负责,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村内生活垃圾的清运费,按照村户籍人口人均20-24元/年标准收取,全村户籍总人口 人,合计垃圾清运费 元(含税费)。每6个月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清运费用,乙方开具正规的税务票据。

四、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垃圾清运职责,因清理不及时或者清理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

五、合同期限2020年月日至年 月日

特此注明:今后因政策性要求垃圾分类事宜,甲、乙双方重新协定清运价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环卫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电 话:电 话: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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