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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

《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

几年来,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了平安**、法治**建设。现将有关《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案件收结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

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县法院诉讼案件收案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趋势,行政案件收案数量也随之大幅增长。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份,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件,到目前为止结案**件,其中判决维持*件,撤销**件,驳回诉讼请求*件;裁定撤诉**件。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100%。案件性质涉及房屋拆迁、治安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新类型的案件也不断增加。

(二)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落实新法畅通渠道,依法保障行政诉权。以实施“立案登记制”为契机,全力满足群众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诉求。对来院要求立案的一律先接收起诉材料,经审查后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并符合立案标准的马上立案;对证据材料等有瑕疵的书面告知补充相关材料后再予以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做到“给说法”、“给途径”,让每一名群众都能体会到法律的关怀。坚决杜绝“民告官”案件有案不收、有诉不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8年以来,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同比增加**件,创历史新高。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支持依法行政。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法律统一实施,确保政令畅通。支持依法行政,2017年以来,判决行政机关胜诉*件,经法院工作,当事人撤诉*件,驳回诉讼请求*件。占全院行政诉讼案件*。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件,裁定准予执行率*。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法,为行政执法部门释法、提供咨询、规范法律文书,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监督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7年以来,审结行政诉讼案件*件,支持行政相对人诉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件(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败诉率为*。对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在裁定不予执行的同时,向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积极引入协调机制,全力化解行政纠纷。《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原则,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行政审判工作越来越需要开展行政诉讼协调,促成行政和解。因而县法院注重诉前协调疏导工作,积极运用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矛盾尖锐的民生类、群体性案件,加大行政协调力度,提前介入,深入调查走访,斡旋协调,钝化矛盾。通过协调和解,有效化解行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更新审判理念,切实扩大行政审判效果

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源头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法律风险的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2017以来,共审理行政案件*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件,出庭应诉率为*,同比增长*。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交流,通过走访座谈、业务研讨等方式,推动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共同提高。

落实行政审判改革,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认真对待和稳步推进行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落实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依法举证、质证和审查运用证据,认真落实由被告对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尝试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实行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讼累。认真落实行政裁判文书样式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编、修订的新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研究撰写裁判文书,努力提升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不断提升案件质效。不断完善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估监督制度,对行政立案、审判、执行开展全流程监督管理,每月提取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进行评估、通报,通过全程公开行政审判节点,提高行政案件的审理质效。2017年以来,行政案件上诉率为*,发改率为*,申诉率为*,行政审判各项指标在全院占位前列。

健全阳光司法机制,深化行政审判公开。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利用报刊、网站、微博等媒体和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及时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布行政裁判文书*份,行政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场次,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法官素质

要在审理案件中更加科学准确地适用《行政诉讼法》,法官就必须吃透立法本意,把握法条涵义。因此,我们始终将对全体行政法官关于《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培训牢牢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培训。2017年以来,县法院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培训、专家授课以及视频培训等形式,共培训行政法官*人(次),使行政法官更加熟练地掌握了相关立法精神及法条涵义,为更好地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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