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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活动方案多篇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多篇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多篇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篇1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篇2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各校(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办学机构)均要制订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间餐、“学生奶”、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有计划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扩大招生规模。

4.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该校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小商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符合规定。根据《如皋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估。

5.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篇3

为了认真做好西大街“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群众认识和防治食品安全的常识,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我街根据区食安办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宣传方式及主题

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以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深入贯彻落实_,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为总体部署;开展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为主要形式的宣传内容。以弘扬食品安全文化,提高广大经营户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为主要目标。

二、宣传内容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3.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食品安全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食品中毒预案处置与预防相关知识;

6.公民卫生健康知识;

7.十大垃圾食品以及危害;

8.瘦肉精的危害;

三、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认真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联系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做好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6月17日定为集中宣传日)地点:靶场社区门前。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1、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始之日起,督促辖区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各自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面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警示教育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社区要充分地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新闻载体,举行大型的食品安全知识普法、咨询、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使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要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创新宣传形式,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依托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新要求和新职责,形成全社会都宣传、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将“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篇4

根据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部署,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体师生对食品安全的意识,特制订本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高全体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校园和谐氛围。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4日至6月27日。

四、活动步骤

1、6月14日至17日:“食品安全周”启动,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罗洋,副组长:赵晗、王玉华、陈涵张婷婷,组员:各班班主任。

2、6月20日至24日校大门口悬挂宣传标语,通过校讯通、微信、课堂、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6月25日至26日:各班级或中队活动开展一期进行食品安全常识以及暑期预防食品中毒相关知识讲座,提高学生自我意识。

4、6月27日,总结本次食品安全周活动情况,上报区文教局。

五、活动要求

1、按照区文教体局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好本单位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2、我校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在宣传周期间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宣传食品安全案例,提升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活动方案篇5

根据临海市《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食安委办〔20xx〕x号)的精神和要求,镇食安办决定于20xx年8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关乎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一方面,需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改革创新深化市场监管,以良法善治维护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共享食品安全成果,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安排:

(一)镇食安办

联合各有关部门,并参照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形式,结合辖区实际和特色,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主动策划设计、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感,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形成市、镇联动的宣传周活动声势。

(二)各中小学

开展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宣传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宣传栏、微信、微博等阵地和载体,加强家校联系,将学生在学校学到的饮食教育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三)镇派出?

开展食品安全打击工作宣传,切实形成公安严打食品安全犯罪工作声势。

(四)镇农办、林特站

1、开展科普宣传直通车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基地、进商超、进广场)系列活动。

2、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培训。依托追溯体系提质扩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使用示范培训。

(五)市市场监管xx分局、消保委

1、开展科普进礼堂活动。组织开展“四万工程进农村文化礼堂”食药科普宣传活动,为老百姓安全饮食和科学用药提供帮助。

2、开展“线上连起你我他”食安宣传进万家活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推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六)城西动物卫生监督分?

加强严禁私屠滥宰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下养殖场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规定,提升广大养殖户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严密组织落实。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是我镇今年的重要宣传活动,各办事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镇食安办要发挥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作用,围绕活动主题,立足本地实际,认真谋划一个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影响面广的活动方案,并策划举办好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活动安排,扎实推进系列活动开展。各办事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结合食安城市,开展立体宣传。以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跟踪评价为契机,新老媒体结合,打造立体化传播平台。在车站、医院、主要路口等人流量密集区域,灵活运用led显示屏、横幅等多种形式,展示临海省级食品安全市氛围。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站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开展主题活动。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通过群发短信、微信转发等方式,打造立体宣传格局。

(三)及时总结经验,务求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把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工作总结,同时附相关活动照片,请于8月18日前报镇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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