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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报送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报送制度新版多篇

报送情况通报 篇一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管委会:

20xx年3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防火办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参会的区领导有区委副书记、区长郑晓春,区委、农工部长周连文,副区长阮云兴。根据会议签到统计,仍有部分单位未按会议要求参会。现将参会情况通报如下:

应参会部门共16个,实到会部门16个,其中:1、按要求参会的部门(10个):秦峰乡、农林水局、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法院、消防大队;

2、主要领导未到会,派副职或干部参会的部门(6个):水南街道、北门街道、茅家岭街道、沙溪镇、灵溪镇、朝阳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领导要求,对主要领导未到会派副职或干部参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切实端正会风,认真履行会前请假手续,确保政令畅通。对各类重要会议参会情况,年终区效能办将进行统计,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xx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2日

信息报送制度 篇二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留守儿童之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中心校。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4)每学期初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中心校。

学校信息报送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学校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做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中心校、教委。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委。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信息报送员:xx

信息报送制度 篇四

为借助新媒体的强大传播力与影响力,加强对外宣传,弘扬文化,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我市“文化名市”战略实施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局决定建设《文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为切实做好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互动与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媒体信息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市文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市文广局党组成员、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员:各乡镇分管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领导、乡镇文体广电中心主任、局属单位行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产业规划科科长同志兼任。

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要明确1名信息工作人员,从事具体信息收集、筛选、加工、校对、上报工作,按照信息报送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并做好《文化》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所发信息的转发、推广、宣传。

2、信息审核制度。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要实行严格的信息审核责任制,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科室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发送至文化网站群QQ:457091567,或邮箱@,经产业规划科再次审核后上传诚信网络公司。

3、信息采用转发通报制度。产业规划科要做好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的信息采用及转发情况的统计工作,每季度下发信息采用、转发情况通报1次,每半年和年终总结通报1次。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一)信息报送数量

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每周报送图文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反映市文化体育广播事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导向、实时资讯等;

2、反映市大文化工作范畴中的新动态、新成绩,主要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文化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发展、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文化市场执法等方面;

3、反映乡镇、单位、科室阶段性重点工作、取得成效等;

4、围绕文体活动开展,同步策划、组织、开展网络文体赛事、活动,并做好活动的推广营销;

5、与市大文化有关的其他宣传内容。

(三)工作要求

1、要注重研究新媒体的信息要求,上报信息要求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图文并茂。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话、QQ)等。

2、上报信息要着重报送带有倾向性、突出性、普遍性的重要工作,要多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3、上报信息必须为正面信息,积极传递正能量,坚决杜绝有可能给市、文广系统带来负面影响的有害信息,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报信息内容要杜绝假、大、空,注重真实性、时效性,突出新、快、实、精特点。

4、统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信息,文字信息使用word20xx以上版本,图片使用jpg格式,视频使用法律flv格式,动态信息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综合信息控制在500字以内,

5、各乡镇、局属各单位、科室人员及全市文化宣传员要“关注”《文化》微信公众平台,并及时转发所有信息,每人每月不少于10条。

学校信息报送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x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xx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x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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