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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新版多篇)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我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应急值班室担负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协调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序运转。

第二条办公室应急值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安排拟定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应急值班室要保持与州委、州政府、县委,各乡(镇)、部门的联络畅通,并指导、督促各乡(镇)、部门应急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条应急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和政府办各科(室)人员组成,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应急值班工作要坚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的原则。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围绕办公室及全县中心工作,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或请假时,由带班领导按照值班顺序进行调整,并报领导批准。值班员要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舆情及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第七条值班员要认真甄别来电来访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时,值班员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第九条接受一般性来文来电时,值班员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接受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值班员可直接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值班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的值班记录,防止处置发生断档。

第十一条值班要使用专用《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做到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值班员根据带班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二

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民群众经济等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情况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企业,要实施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值守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2.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3.不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点情况,并查点物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值班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之前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5.保持值班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仪表整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响值班的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二)带班(值班)领导职责

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批准同意上报的事故信息简报,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3.按照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及时向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提出要求,尽快落实。

5.监督检查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应急值班值守人员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由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班值守,负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待来访,并作好登记,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2.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了解、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半小时内电话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草拟事故信息简报,经带班局领导同意后,在2小时内形成纸质版材料报告,同时做好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3.接到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传真、电话和领导批示指示等,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按照领导要求逐级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做好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

5.做好值班记录,衔接好交接班时间,向接班人员移交值班记录,并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送的基本办法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一)事故信息的研判

1.判别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别事故等级。

3.特殊敏感时期的事故信息判别属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越级上报。

4.对一时难以把握的事故信息及时请示带班(值班)领导。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置要求

1.报告带班(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调度事故情况。及时与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按照带班(值班)领导指示和事故报告要求,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报带班(值班)领导同意后,在接报事故2小时之内上报。

4.落实领导要求。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5.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三)接到预警、预报信息的处置要求

接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预警、预报信息:

1.分析信息内容。重大情况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提出处置建议,一般情况由值守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

2.及时转达信息。将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和提出的针对性要求,转发给涉及预警、预报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企业。

3.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四)接到其它相关情况的处置要求

1.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急件、政务信息、印章使用等其它相关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按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2.遇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文件、信息时,要及时转达,必要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3.接到各类举报、投诉、查询电话,应认真记录,热情解答,并根据情况交由相关处室处理。

三、关于应急值守工作的管理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已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反映,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必须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执行能力。

(一)设立应急值班室

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1.固定应急值班用的办公室,电话:

2.固定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并向社会公布。如更改电话要及时报区、市安监局、县委、政府备案,并再次向社会公布。

3.配置必要的电脑、复印机等设施设备,建立固定的电子邮箱。

(二)应急值班值守安排报表

形成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的报表制度。以月(节日)为单位,在每月28日(每节放假前两天)前,各单位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部门,要对下月(节日)带班(值班)领导和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进行安排制表,并下发本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明确工作要求

制定应急值守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事故接报处置流程、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应急值班联系电话等,组织相关值守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效率。

(四)节日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

1.要高度重视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和其它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

2.要提前做好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并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3.值班值守期间一旦接报事故要立即处置,值班值守人员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要及时调整人员坚守值班值守岗位,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段的事故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

(五)按时上报各类信息

1.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基本要素要全面、准确。暂时难以报送或者事故情况有变化,要及时了解并续报。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2小时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3.在书面报告的同时,要同步发送电子邮件。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信息汇总和协调处置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值守履行本局行政值班及全市应急管理值班值守职责,接收报送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信息,协调事故灾害处理事宜。

第三条值班值守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守、应急指挥中心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对接报的信访、举报、投诉执行“首接制”。

(二)监督值班人员履行值班职责,对带班期间接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信息做出应对处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带班期间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事故信息的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听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来电来函、群众举报、投诉事宜等内容的受理登记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负责接收、传达、报送值班期间接到的事故灾害信息。

(三)负责抽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值守工作。

(四)负责跟踪核查值班期间接报的事故灾害办理结果,及时、准确向带班领导反馈。

(五)负责按照领导批示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事宜转办相关业务科室,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值班期间应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8时,交接班人员应当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交班。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值班,每日15时前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班室等报告当日值班情况。节假日第一日及最后一日书面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值班期间总体情况。

第八条 事故灾害报告时限要求

(一)发生一般、较大事故灾害,必须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班室报告。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灾害,必须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班室报告。

第九条 事故灾害报告要求

(一)事故灾害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

2.事故发生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3.事故单位名称及经济类型。

4.事故类型。

5.事故车辆、容器、设施等基本信息。

6.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7.事故现场伤亡人数。

8.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9.处置建议、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事故灾害报告流程

值班人员接到各级各部门(单位)和辖区企业及群众来电、来访等渠道报送的信息后,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按要求起草事故报告,经带班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对事故动态适时续报。

第十条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规范填写《值班日志》,内容准确、表述清楚。《值班日志》由应急指挥中心按月归档。

(二)值班人员接受来电来访,要认真听取,耐心解答,不得敷衍推诿。重要问题要仔细询问,详细记录,立即转办。

(三)带班领导需调整值班班次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值班人员需调整值班班次的,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值班班次。

(四)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值班信息。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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