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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变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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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范围 篇二

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2.1.1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2.1.3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2.1.4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2.1.5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2.1.6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2.标准

2.1 信息系统的定义: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以及数据。 2.2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的范围

2.2.1核心设备的配置和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和变更、各级交换机的。配置和变更。

2.2.2业务数据库的配置和变更。 2.2.3应用软件的配置、变更和发布。 2.2.4终端计算机的配置和变更。 2.3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 2.3.1计划和申请

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置和实施计划,确保系统能顺利投入使用。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因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调研变更的涉及范围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需填写《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对于在用的软件业务系统,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系统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须填写《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2.3.2审批

涉及面小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信息系统变更,可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

涉及面广且影响较大的信息系统变更,先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再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对于科室提交的软件系统功能的修改变更,先由所属的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再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开发费用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

2.4实施和发布

2.4.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按照制定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

2.4.2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信息科需细化实施方案,必要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通知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

2.4.3 软件系统的发布,按照《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4.4 对于新安装的计算机终端,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所涉及到的业务系统的责任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配置,再进行分发使用。

2.5 记录

2.5.1信息系统配置或变更实施完毕,持续正常运行后,需进行相关配置的记录,填写《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3.文档

3.1《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3.2《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3.3《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篇五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篇七

5.1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

5.2附录二《设计变更申请单》

变更管理制度 篇八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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