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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问题清单

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问题清单

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问题清单

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问题清单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新城镇人民政府检查自身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如下:

(一)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存在满足于现状,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足,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问题。

(二)监督机制不够严格。监督权力存在着从上到下、逐级减小的趋势,许多监督机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三)权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存在。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推着管、有的事没人管。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现象。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涉及对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各项创新举措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程序未履行到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方面有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的自觉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漏报、迟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六)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有待加强。

(七)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较多,但在另一些领域如行政决策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发挥作用还有待加强。

(八)执法规范化程度亟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协助查处力度存在一定欠缺。“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落实上仍不到位。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对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不够及时。

(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有待增强。行政复议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尚未形成。

针对以上问题,新城镇人民政府承诺作出以下整改,请社会各界监督: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人才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注重法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注重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内容及方式。

2、构建监督问责机制,提升执法监督水平。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对错误的行为及时改正,对违法的行为决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造成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清单”,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科学划分职责,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使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5、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制定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说明采纳意见情况。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实施规范性文件效果评估工作。

6、健全行政决策制度程序,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化水平。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意见征集制度和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7、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普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确因工作性质不需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既可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团力量,也可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事前、事中、事后采取多样化法律保障、指导方式,积极履行政府法律参谋助手职责。发挥顾问工作实效,建立健全顾问工作记录考核机制。

8、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管体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抓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

10、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严格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房屋行政裁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提高行政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提高行政调解质量。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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