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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废物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废物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废物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 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 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识别标志的申领和放置,按照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委托、运输和装卸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

禁止使用载客的交通工具装运危险废物或者客货混装。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须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产技术安全科对相关管理单位处罚1000元。

(一)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二)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

(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或者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八)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场所、设施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物管理制度 篇二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废物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天巡线1次,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4.8.1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8.2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8.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8.4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8.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8.6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8.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8.9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4.9.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9.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4.9.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9.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9.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4.9.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4.9.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4.9.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4.9.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9.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9.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5、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检查记录》

废物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www.本站baihuawen本站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废物管理制度 篇五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废物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xx)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管理部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①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③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管理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

1.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2.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3.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5.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

1、后勤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保安部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xx)要求。

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警示牌样式:

附2: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四、管理计划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交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 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 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计整年接收量,如实填写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并交至区环保局。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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