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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制度【精品多篇】

健康检查制度【精品多篇】

健康检查制度【精品多篇】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篇一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进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验合格,其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健康检查制度 篇二

1、婴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到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内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健康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岗。

3、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对幼儿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做好幼儿疾病统计,及时矫治幼儿的坏习惯。

4、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持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立即掉离幼儿园工作岗位。

5、坚持做好对幼儿的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摸幼儿额头、手心等,感觉其有否发烧;二看:看幼儿咽部、皮肤有无异样,看幼儿是否有精神;三问:问幼儿在家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查幼儿身上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健康检查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断医师签名。

4、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5、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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