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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行检查维护,待允许运行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负责。

(4)设备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按要求填写清楚。

(5)试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明确专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如使用必须经负责人考核同意后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由本设备直接操作者在场方可。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作用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3.1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3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4.4 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5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5.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5.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5.3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4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6.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6.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6.2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6.4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6.4.1 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6.4.2 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7.附件

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项目设备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2工程设备部经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3.3工程设备部为安全管理部门

3.4各项目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5各项目工程维修中心主管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

4、制度

4.1设备安全

4.1.1设备运行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1.2各类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4.1.3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4.1.4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4.2安全监督

4.2.1安全负责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4.2.2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

4.2.3实施目标考核,纠正违章作业,处罚违规行为

4.3安全教育

4.3.1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4.3.2各类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4事故处理

4.4.1责任界定

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损失扩大。有条件的应立即上报,严肃处理隐瞒不报,逃跑躲避,玩忽职守行为

损失低于500元为设备故障,超过500元少于20xx元为一般事故,高于20xx元少+于8000元为大事故,超过8000小于20000元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为特大事故,人员轻伤为一般事故,重伤或留下残疾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为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处罚当事人和直接上级500元,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领导1000元。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5000元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解除其部门领导职务并处以5000元罚款,特大事故将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除安全负责人领导职务,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辞去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其伤、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不以工伤处理。

4.4.2三不放过

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事故的`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5奖励

4.5.1年底进行综合评比时对完成安全目标的项目管理处进行奖励

4.5.2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

4.5.3考核结果由工程设备部根据各部门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和设备完好率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5.4奖励除对相关人员进行以外,须各部门年终综合奖励的奖金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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