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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调研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人大调研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组织的调研组来宜,对宜宾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研讨会。我作为人大代表全程参加了调研。

人大调研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现根据参加本次调研了解的情况,并结合我们向全省“两代表一委员”等律师群体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就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立案时,取消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要求。因为,在法院执行工作已实现信息互联的情况下,法院通过网络核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要比申请人和律师取得生效证明方便、快捷。取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已成为一个趋势,未来全国各地都可能陆续取消这一要求。据了解,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发文通知不再要求提交,这一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二、案件执行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未能及时了解案件进程,应加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沟通,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及律师;建议充分开发和利用法院办案软件的网络功能,通过网络将工作进程通知到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办公软件应具备类似于“12123”交通违法处罚平台的沟通交流功能,便于反馈办案信息,提升办案效率。

三、加大对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支持力度,更多、更及时地签发调查令。

四、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前,尽量穷尽执行措施,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及律师,征求意见;在“终本”后,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符合条件的,及时恢复。

五、健全保理机制,进一步推广在执行程序中引入保理机构的模式,进一步拓宽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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