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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产评估报告通用多篇

年度资产评估报告通用多篇

年度资产评估报告通用多篇

资产评估报告 篇一

延安巨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目 录

1、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附件:

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证书复印件 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声 明

1、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照评估目的使用,合理理解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充分关注评估假定,特别事项说明,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摘 要

延巨达评司评报字【2010】第109号

延安巨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的委托,对高占斌因核实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在2010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核实资产提供价值依据。

我们的评估是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的,本所在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采用成本法对委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经评估,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为:

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

评估机构:延安巨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 核实资产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延巨达评司评报字【2010】第109号

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

延安巨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核实资产事宜而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二O一O年十月三十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

股 东 姓 名: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 注册号:612600100020237

住址:延安市高家花园2号楼211203号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书为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核实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各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目的

为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核实资产事宜而涉及的资产提供评估基

准日的价值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核实资产所涉及的资产。 评估范围为固定资产,具体为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篇二

本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属动态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交换价值。资产的交换是在一个适当的市场上的公开的交易,在自愿的购买者和出售者之间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精明、谨慎、没有人强迫的)。随着评估目的、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而会有所不同,它的表现也不同。但它又不是市场上形成的实在的价格,它只能是市场价格的一种模拟。

评估依据 篇三

        1、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

(4)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

(5)《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5)18号“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7)涉及资产评估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3、产权依据、参考依据:

(1)、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提供的房屋建筑物照片; (2)、参考资料及其他有关依据。 七、评估方法

由于本项目资产评估对象尚未建立财务账册,委托方亦未能提供其详细的财务资料及相关采购合同,本所评估人员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目的以及对委估资产的实地勘察情况,采用成本法对委估固定资产

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所具有的价值进行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按照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业务规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实施如下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确评估业务的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以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评估报告使用者及其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等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2)、与委托方沟通,了解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明确评估目的,评估报告使用方式、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3)、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性;

(4)、与委托方沟通,明确评估基准日,了解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限制条件,确定评估报告的类型、提交时间和方式。

2、签订业务约定书

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由本所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业务约定书签订后,根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业务时间要求、评估基础资料完

备状况、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配合程度、评估机构自身条件等因素编制评估计划,确定履行的评估程序、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4、现场调查

(1)、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核实评估对象存在性和完整性,勘查评估对象品质和使用状况,查验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

(2)、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存在性、完整性、品质和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现场调查基础上,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业务需要的评估资料,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根据评估资料的可靠性,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确信评估资料内容的合理性、相关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6、评定估算

(1)、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正确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2)、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

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评估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2)、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

8、工作底稿归档

本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评估报告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及时形成评估档案,并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跟踪了解评估报告使用情况,并将评估报告使用情况收入评估档案。

评估依据 篇四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评估原则,对涉及以上经济行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 篇五

委 托 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10,400万元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石油济柴;股票代码0617)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15号文批准,由济柴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6)22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公司主要经营柴油机、气体发动机、柴油及气体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修理、机械加工;所需原料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租赁、理化试验。

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其中流通股为3,250万股,总资产47,662.46万元,净资产17,796.93万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20.43万元,每股收益0.05元,净资产收益率2.92%。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济南柴油机厂,其现持有石油济柴7,150万股,占总股本68.75%。

资产占有方: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简介如下:

企业名称: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注册地址:咸阳市东风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曹家麟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柒拾万元

经济性质: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钢管,钢丝,钢绳及制品,紧固件,阀门,铆焊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以上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所需原料、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汽车运输,来料加工,机械加工,钢材,房屋租赁。

简要历史:

50年代末,随着大庆等油田的发现,油田建设所需物资供应紧张,为了满足油田开发的需要,使进口物资充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石油工业部决定筹建一个钢管加工厂,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厂于1958年建成,原名为石油工业西北供应办事处咸阳转运库钢管加工厂。1960年9月,直接隶属于石油工业部领导。成为独立核算的部属企业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钢管加工厂。1961年1月,石油工业部钢绳加工厂由天津迁至咸阳,与钢管加工厂合并成石油工业部钢管钢绳加工厂。1971年工厂下放地方领导后,陕西省燃料化学工业局将工厂改名为陕西省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1990年,工厂重新收归原石油部领导。

经过从日本、德国引进和四次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该厂建成了年生产能力2万多吨的钢丝绳生产线,可按不同标准生产规格范围由Φ5.2mm到Φ70mm的30多个品种的钢丝绳。

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该厂发展成一个以生产石油钻井钢丝绳为主,同时生产石油机械用途精密钢管、整筒式抽油泵等产品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去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结束后,现有职工88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16名。

该厂所属行业为国家基础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其产品主要为油田服务。在经过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后,该厂产品等级得以提升,产能扩大,除了继续为油田用户提供其产品外,已进入了煤炭、森工、港口和海洋等行业的重要用途的钢丝绳市场。

评估假设 篇六

1、假设本项目委估资产各有关证照齐全且持续经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税费。

2、本项目委估资产的评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延安市宝塔区高占斌的资产申报表及存货盘点表;本项目假设上述资料等持续有效,且在持续经营期间能够以此为基础取得效益。

3、本评估报告依据评估基准日类似资产价格为依据,并假设资产在以后将持续使用,以维持评估基准日状况,总体价格水平不发生变化。

4、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各资产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关于资产未来收益的计算结论正确,依据充分。

5、资产的使用技术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所具有的技术水平为准;

6、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委估资产已如实的缴纳了税费及相关费用。

7、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特别事项说明 篇七

1、本评估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评估意见。

3、我们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只对委托范围内各资产的评估价值负责,而不对委估资产的产权状况界定进行负责。本项目评估结果是根据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特定价格,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由于本项目评估中,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资料不足,我们仅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参照相同资料运用类似的方法,得出该资产的评估结果,如委托方今后提交的有关资料与本评估设定的情形不一致时,应按新提交资料,依据本评估项目所采用的方法重新进行评估。

5、在本次评估中,我们不对由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未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的评估差异负责。由于委托方未能按要求提供资产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评估人员仅以现场勘查资料为依据进行了评估,由此造成的评估差异,本所概不负责。

6、本项目评估中,委估资产以委托方提供的 发票为计算现行价格及评估的主要依据,对该发票在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否仍合法有效,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评估结论不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本所不承担相关事宜决策的责任。

8、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确认和发表意见。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

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应引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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