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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办法

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办法

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办法

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考核干部德的表现,进一步加强干部德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科级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实行积分管理。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内容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一)政治品德。主要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政治素养、思想作风方面应遵循的行为准则。重点测评四个方面:一是党性修养方面,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大局意识方面,是否树立科学发展和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是政治纪律方面,是否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团结协作等。

(二)职业道德。主要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重点测评三个方面:一是精神状态方面,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真抓实干,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等;二是工作作风方面,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锐意进取、创造争优等;三是廉洁从政方面,是否作风正派、艰苦奋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等。

(三)社会公德。主要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公共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重点测评三个方面:一是与他人关系方面,是否理性平和、开放包容、尊老爱幼、和睦邻里等;二是与社会关系方面,是否明礼诚信、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互助友爱等;三是是否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生命、爱护环境等。

(四)家庭美德。主要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在家庭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重点测评两个方面:一是与家庭成员关系方面,是否重视亲情、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等;二是家庭教育管理方面,是否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做到勤俭持家、节约办事等。

(五)个人品德。主要测评科级领导干部在私人生活上所表现的道德品质。重点测评领导干部是否为人正直、待人友善、感恩包容、健康生活;是否阳奉阴违、假公济私、背信弃义和不良嗜好等。

第三章 测评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科级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采用定期测评、部门考核和专项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测评。包括单位测评、家庭测评、社区测评三种形式。

1.单位测评:单位测评每年开展2次,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进行。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先进行单位测评,根据测评反映出来的问题再召开民主生活会,单位测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年度考核时的单位测评由考核组负责组织,(测评内容见附件2)。县级部门(单位)测评的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下属事业单位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镇乡单位测评的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主要程序:

(1)宣布测评纪律和测评要求;

(2)指定测评监督员;

(3)组织测评;

(4)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5)报送相关情况。

2.家庭测评:家庭测评每年1次,在7月左右进行。家庭测评由县妇联负责(测评内容见附件3),测评对象为领导干部家属,测评的方式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测评。主要程序:

(1)发送测评说明;

(2)组织短信测评;

(3)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4)报送相关情况。

3.社区测评:社区测评每年1次,在7月左右进行。社区测评由社区党组织负责(测评内容见附件4),测评对象为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主要程序:

(1)作测评说明;

(2)组织测评;

(3)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4)报送相关情况。

(二)部门考核。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内容见附件5),通过日常工作检查、暗访督查、群众举报、家属反映、社区监督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失德失范行为。主要程序:

(1)收集领导干部失德失范行为;

(2)测评扣分;

(3)公示扣分情况;

(4)个人申诉;

(5)调查核实;

(6)统计汇总;

(7)报送相关情况。

(三)专项考察。组织考察时,由考察组通过单位测评、个别座谈、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进行考察。具体程序:

1.考察预告。测评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

2.单位测评。测评的内容、程序、参加人员与定期测评中的单位测评要求相同。

3.个别座谈。由考察组通过个别座谈,对考察对象的德进行全面了解。

4.走访调查。考察组深入社区、干部家庭,通过“访群众、访邻里、访家人”,对考察对象的德进行延伸考察。

5.分析评价。考察组结合定期测评、考察测评、年度考核等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结论意见。

第四章 积分管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实行扣分积分管理。

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智能信息系统中建立领导干部德的个人电子档案,对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实行动态积分管理。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积分由定期测评扣分、部门考核扣分和专项考察扣分构成,每年底进行积分排名。

(一)定期测评扣分。

1.民主生活会前组织的民主测评,其测评结果作为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计入领导干部个人积分。

2.年度考核时组织的民主测评,考核组根据测评结果,依据测评标准进行扣分,计入领导干部个人积分。计分方法是:单项扣分(Z)=“A”的分值דA”的得票率+“B”的分值דB”的得票率+“C”的分值דC”的得票率。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短信测评根据回复情况扣分。回复A不扣分,回复B扣1分,回复C扣3分;若未回复,则视为回复“C”。

(二)部门考核扣分。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据测评标准对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失德失范行为进行扣分,计入领导干部个人积分。

(三)专项考察扣分。专项考察依据测评标准进行扣分,计入领导干部个人积分。计分方法与定期测评相同。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坚持把干部德的反向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民主生活会前组织的民主测评,其测评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剖析、整改。

(二)对德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德表现较差,累计积分从少到多排名在50%后的干部,不能作为提拔任用人选。

(三)根据领导干部德的测评积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连续两年全县排名倒数1-3位,经调查确属道德品质败坏的,给予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处理;排名倒数4-10位,经调查确属道德品质较差的,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排名倒数11-20位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排名倒数21-30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排名倒数31-40位的,给予责令检查处理;排名倒数41-50位的,及时谈话提醒。

(四)根据德的反向测评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领导干部德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树立好的典型,大力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住反面典型,深刻剖析和总结,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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