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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一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务管理工作,确保单位的安全和整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人员出入保卫

(一)积极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办公场所;

2、不得私带公物出单位变为己有;

3、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询问来意,并做好登记,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并存档备查。

二、单位财产保卫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关掉用电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三)如有窃案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单位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二)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三)维护单位秩序;

(四)单位内警戒警备事项;

(五)单位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六)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七)单位大门值勤。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院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部门)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励。

第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的原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实行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安全。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八条、本规则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保卫工作副校长施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责 任

第九条、校长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卫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三)组织审批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责成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对重大灾害事故组织查处。

(五)健全保卫组织,负责保卫机构的建设;负责配备、教育和考察保卫干部,督促保卫部门严格执行政策,依法按章办事。

(六)主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组织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统一部署;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硬件建设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系、部、院、所、处、办、中心和产业、后勤经济实体等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的综治任务。根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将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同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二)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实提高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纪律、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督促所属单位(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三)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治安责任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四) 校各职能部、处、中心按业务分工,对系、部、院、所等单位(部门)或人员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认真组织开展创安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的防范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确因本单位(部门)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和院职能部门。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部门)一般治安事件,组织调解单位(部门)内部及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治安纠纷。发生案件及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校内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抓(查)获各类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七)领导和组织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和义务消防队(班。组)的工作,定期开展活动,搞好“四防”工作。

(八)对外来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单位,负责进行治安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本单位(部门)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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