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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检查报告多篇

政法检查报告多篇

政法检查报告多篇

【第1篇】财政税政法制处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财政税政法制处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办公室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服务全局、肩负使命、再创一流”为实践载体,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封闭学习、参加局组织专题报告辅导等多种方式,高质量地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一系列重要理论书籍;办公室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征求各层面服务对象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近年来处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检查,重点查找了工作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今后推动办公室工作科学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如下分析报告:

一、办公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和共识

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新时期新阶段做好财政工作和办公室工作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结合办公室工作职能,全体干部职工真切感受到:办公室肩负着传达贯彻、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等重要工作职责。开展好和落实好每一项工作,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中心、全局中心工作这个核心,做到心中有大局、工作为大局、做事顾大局。把是否坚持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体系来武装头脑,引导每一位干部职工,学习用科学发展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善于从科学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不断增强自身的科学判断力,进而做到工作方法正、工作思路清、工作目标明,真正使办公室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部分局干部职工、兄弟部门、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查找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不完全适应”:

(一)思想观念不完全适应。表现在思想还不够解放,开拓进取意识还不强,工作的思想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习惯于日常按部就班的事务性操作,缺乏危机意识和科学发展的源动力,在更新观念、敢闯敢试方面,还存在着思路不宽、观念不新、闯劲不大、激情不足等问题。部分同志满足于现有工作状态,不求有功,只求无过,事不关已,碌碌无为。

【第2篇】政法委执法检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以来,我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有了明显下降,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执法工作仍不尽完善,尚有许多应当改进之处,现将我区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对我区实际的情形分析来看,目前我区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不规范,存在保而不侦的问题。如: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张某、吕某办理的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陈某被取保候审后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2、个别政法干警对工作要求不高,疲于应付,办案质量较差。如:执法执纪民警在对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6月6日办理的宋涉嫌盗窃一案评查时,发现该案存在告知笔录未填写告知人、记录人姓名,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笔录末页未签署办案民警姓名等问题。

3、个别政法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工作疲于应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例如:xx年11月15日警务机制改革后,各派出所不再单设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而是由市局派驻各派出所2名负责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民警,由于人员少,多头管理,导致执法执纪工作疲于应付,难免出现监督“盲区”。

4、部分政法部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例如:法院在办理马怀军故意伤害一案,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在办理的王智勇贪污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导致案件无法起诉。

5、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的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一贯来主要是被动式地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主动启动监督少等现象。经常疲于应付处理涉法上访个案,普遍担当“消防员”的角色。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

(1)部分干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执法干警不学法、不懂法、凭感觉执法办案,头脑中缺乏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人权意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信访案件,一部分案件在办理初始,就由于违反程序不及时收集证据,导致案件事实不清,甚至办成难案死案,造成群众不断上访。例如派出所民警张某办理的故意伤害一案,由于办案民警工作不认真,未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导致9月1日该案终审判决后,的胞姐多次进京赴省上访。9月经省委政法委对该案评查后认定,派出所民警张某等办案人员存在现场勘查不认真,未制作勘查笔录和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未对现场血迹进行提取等问题。

(2)是执法为民态度不端正。主要是对工作不负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采取等、拖、哄的做法不及时处理。

2、涉法涉诉上访人方面。

(1)上访人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上访人对法律道德区别认识模糊,认为有些事情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把一些道德范畴的问题弄成法律范畴的问题。

【第3篇】政法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政法委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政法委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企业寻计问策,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自己查、下去听、群众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四联系四对照四找准”的要求,着力查找制约我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结症所在,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力争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使我区政法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努力争先进位。现将政法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共识

(一)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认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学真用,真懂真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政法工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新时期政法工作发展的难得机遇,是加强政法委领导班子和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对政法机关来讲,学习实践活动是解决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拓宽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思路和提高政法工作创新能力的重要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一支善于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着力解决班子队伍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切实把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不仅要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还要做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推动者,坚持把学习成效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推进“三促进一保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成效上,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

二、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政法委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政法工作,团结带领全区政法干警艰苦奋战,攻坚克难,积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律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维稳能力不断提高,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我们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积极落实维稳第一责任。认真抓好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维稳联席会议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等制度的落实,全区维稳工作做到认识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处处身体力行,辖区内每次发生群体性或恶性突发事件,班子成员总是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做好协调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力为江海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平时坚持区每月、街道每十日、村(居委会)每周一次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重点时期加强对高危人员的监控,实行“每日一报”和“每周一研判”制度,确保了我区近年来在“十七大”、北京奥运会、全国“两会”、重大节日和各类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群众集体进京到省上访,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与维稳成员单位紧密配合,提早预防、及时化解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劳资纠纷、退伍军人优抚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区—度连续三年被评为江门市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区。

(二)打击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全区社会治安保持平稳。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新形势不断拓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按照上级的部署,根据不同治安形势和特点,采取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一系列严打专项行动,全区刑事案件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逐年增强。不断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定期与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区治安形势,针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制定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村(社区)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专职治安巡逻队在基层治安联防中的作用,推进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综治中心、社区警务、群防群治队伍、普法宣传、社区纠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基础工作。—,市考评组连续三年在我区进行群众安全感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显示出我区治安环境持续稳定。

(三)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高,为完成中心任务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我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如组织政法部门运用多元化调解机制,依法协助区政府完成经济建设征地工作,有力配合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工作,通过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维护司法权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处理每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江海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改革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效果明显增强。围绕公正效率主题,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认真落实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和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制度,破解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五)政法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近几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政法部门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组织政法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全面建设,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抓好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抓好从优待警措施落实,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有了新的提高,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经过认真查找,我们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学习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学习不够全面、深入,理解和认识较肤浅,科学发展的理论功底不够深厚,理论武装滞后于形势发展和新时期工作需要,还没有很好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导致在开展政法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创新不够有力。

(二)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面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挑战,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形势要求和发展步伐,还比较守旧,仍然习惯于凭经验工作,习惯于“按规定办”、“按惯例办”,思想观念还未能从因循守旧的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工作满足于暂时的平稳,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知识更新不快,工作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明显距离。

(三)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还不够强。在科学发展思路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长远,用发展的眼光认识、研究、解决问题不够自觉,有时还存在经验主义、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惰性思想。在制度建设上还有薄弱环节,如突发性群体事件预警机制相对滞后、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加强、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有待完善等。

(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存在重业务轻学习、重经验轻创新、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机关“人人想做事、人人能做事、人人敢做事、人人做好事”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用高标准、严要求衡量,领导班子在工作上还存在不求争先进,只求平稳的思想;部份班子成员由于年龄的原因,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给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带来了一些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方面原因,也有主观方面原因,主观原因是主要的。

从客观上看,这些问题是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彻底、不到位是客观条件所限。政法工作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改革配套措施和人、财、物保障跟不上,改革创新就只能成为空谈。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更是受全国改革总体进程和各方面配套措施的制约,只能努力按上级规定的进程和要求做好,不可能走得过快,只能稳步推进。这些年来,我区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虽然出经验不是很多,但总体较为平稳,出问题少,这一点也得到了上级政法机关的充分肯定。

从主观上看,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够强,还没有完全处理好工学矛盾,平时忙具体业务工作多,挤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少一些,政治理论功底还不够扎实。二是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还不够强,对科学发展观指导作用的认识不够深刻,还不能自觉从科学发展观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三是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特别是与政法工作发展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与政法工作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要求相比,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相比还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法工作难题的破解,影响着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政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始终坚持以深化政法工作改革为主旋律,不断开拓创新,促进我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

(一)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从六个方面来提高领导执政能力:一是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发展自己;三是提高带头带动的能力,班子成员不仅在工作上带头,其他方面也带头;四是提高落实督查的能力,改变以往工作布置多检查督导少的状况;五是提高团结和谐的能力,在班子里形成民主集中、团结向上的氛围;六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我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在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眼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惩治与教育、打击与防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积极探索新时期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

(三)积极发挥协调职能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多深入企业和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做好防范、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抓好重点企业及周边治安整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发挥政法委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政法和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调解利益关系,帮助企业解决矛盾纠纷,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共同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坚持每季度分别召开一次政法部门“四长会议”、政工会议和各街道综治办主任会议,定期分析政法和基层综治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加强队伍管理措施,布置、检查、督导、落实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有关部门、领导的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通过多种载体,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增进理解,形成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共同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抓好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要进一步抓好全民普法教育,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为重要载体,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公民依法办事、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正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理智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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