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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制度【新版多篇】

打卡制度【新版多篇】

打卡制度【新版多篇】

考勤打卡制度 篇一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自7月1日开始,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机安放于公司大门口保安室内)制度,具体如下:

1、打卡对象公司除董事长及常务副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打卡。特殊员工不打考勤须经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的书面批准。

2、打卡时间及类别:

正常班(9:30———20:00)

3、相应处罚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均处罚款40元/次,班组长负有连带责任罚款30元/次,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元/次。人事部每月不定期派人检查是否有代打卡现象。

4、其他说明

1)员工忘记打卡时,应在当日填写《考勤异动单》

(附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人事部。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未办理卡不在其内)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2)若外勤需填写《考勤异动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人事部。

3)生产及相关人员(农业花卉部及项目部)考勤暂以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结合来计算。月初将上月手工考勤(由被考勤者签字确认)、请假单、加班单等一并交到人事部,办公室人员只以打卡考勤计算。月初将上月请假单、异动单一并交到人事部。

4)未办理考勤卡的人员,各部门统计填写《考勤异动单》,至考勤卡办好为止。

5)其他异动出勤,请以《考勤异动单》记录为准。

公司打卡制度 篇二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员工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于次日由本人填写“公勤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按出勤或视为不迟到或不早退处理。

一、作息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公司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全体员工从董事长以下,全部按时自觉打卡,严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现象。

2、打卡时间:每天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的打卡视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钟的打卡为无效打卡。每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半日。

3、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方为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旷工处理。

4、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班次内向行政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行政部负责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行政部专人负责整理员工考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5、员工因公短时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到人事部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出勤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经理﹑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勤单应在出勤发生一日内送交行政部。

6、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副总签批的《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行政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7、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行政副总审批后以《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办理更正。

8、有关请假规定:

(1)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半天以内者,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2)请假2天(含)以内者,报请公司行政副总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请假2天以上,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4)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报请总经理批准。

(2)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均应提前向其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待安排好替岗人员,并按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请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当日上班时间半个小时内,迅速用电话向其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当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后必须立即到行政部销假。如行政部岗位抽查发现员工不在工作岗位,又没有请假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间扣发日平均工资;没有正当理由,当月请假累计超过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计考勤。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公司承诺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加班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量应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才认可为加班。

10、处罚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考核工资10元。旷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资,旷工半天以上扣发三倍日平均工资,并给警告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二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律没有年终奖。

三、管理部门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员工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本考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规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于各项考勤的具体管理方法以及员工办理各项假事手续的流程,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总经理:对于本制度具有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部: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正及执行部门,对全体员工各项假事进行备案登记。

3、各店长(店长):负责根据本制度对员工加班进行一级审核,对员工事假具有最终审批权,对员工其他各项假事进行一级审批。店面员工考勤实行店长负责制,不受此限制,但所有结果均需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清晰、完整的考勤报备。

4、店面考勤管理员:负责店面考勤日常维护、数据采集、考勤数据的统计汇总,并负责确保考勤数据统计的真实性。

四、内容:

1、工作时间:

公司营运系统实行营运工作制,各店面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制定与营运制度相符合的工时制度。

公司总部支持部门实行标准工时,早8:30—晚17:30周一至周五,各部门根据部门任务的周六日加班记存休。

2、休息时间:

⑴公休日:营运系统执行营运工时,总部支持系统执行标准工时。

⑵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标准假期。

⑶公司给予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福利。

⑷浮动假:除公共和法定节假日外,公司每年还可能提供其他浮动假日,公司浮动假日需抵消员工的加班调休备案及年休假,公司将保留对公司浮动假日进行调整的权利。

⑸除上述法定假期及公司所认定的假期外,还可能存在占用工作时间的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其它假事,例如: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除法定假期外,所有假事均必须按照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3、各种类别考勤的说明

迟到、早退:

1、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每次均在30分钟以内的,一分钟扣一元钱。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一分钟扣2块钱、

3、迟到或早退超过1个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员工迟到、早退,主管上级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到2次(含)以上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每年被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将给予记过处分,并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病假: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月度请病假不超过5天(≤2天)以上可提供2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看病记录及诊断证明的,视为病假。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2、员工月累计病假超过5天(>5天)以上者,办理病假手续,必须提供经公司指定的3级甲等或3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医院收费证明、假条或住院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在试用期期间请病假者,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在离职工作交接期请病假者,离职交接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4、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5、病假薪资计算标准:

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病假期间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当月累计病假时间≤5天(含5天),且当年累计病假时间≤15天(含15天)时,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X80%÷当月营运天数

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本公司注册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事假:

1、员工不得不占用工作时间请假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的,视为事假;

2、由于任何请假都将会影响到本人及其它部门的业务进展,因此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在工作时间内请事假。确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需请事假者,必须说明请假事由。

3、在试用期期间请事假者,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在离职工作交接期请事假者,离职交接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4、事假薪资计算标准:

已批准的事假,按日全额工资乘以事假天数扣款;

事假期间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旷工:

1、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外出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拒绝工作者;

超假未按规定续假者;

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者,而又未请假者;

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正常工作者;

2、旷工3小时(含)以内的计旷工0、5天,3小时以上计旷工1天;

3、员工未经批准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而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4、旷工薪资计算标准:

1旷工一天按照当事人日全额工资×2倍进行扣款,旷工期间不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2当月旷工达五天(含),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总额,停办当月福利。

婚假:

1、本公司正式员工,符合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者给予10天(不含休息日)婚假,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则给予3天婚假。

2、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一次未休完或未休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公司原因未休完或未休者,需重新补写申请报公司另行处理;

4、员工请婚假需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经公司同意,员工方可使用假期。

5、婚假薪资计算标准:带薪婚假

6、婚假需提交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不能提交资料者按事假处理

产假:

1、本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国家享受产假规定的女性员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含节假日及公休日),男性员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陪产假。

2、女性员工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年满24岁已婚女员工初生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可增加晚育产假30天;

3、女性员工产假于预产期前15天可以开始使用,产前与产后连续计算产假天数;

4、女性员工待产期间进行孕期检查,需出示正式的医院证明,可视为正常出勤。

5、男性员工,配偶分娩,给予陪产假3个工作日

6、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1个月递交《请假申请单》,店长在妥善安排该员工休假期间的职务代理工作后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查批准后,员工方可使用假期;

7、男员工如需休陪产假应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如因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按照紧急事件请假的规定办理。

8、产假薪资计算标准:

女职工产假按北京市相关工资支付规定办理;

男性员工陪产假日工资=日全额工资。

产假需提供资料: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准生证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含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许申请丧事假;

2、本市员工丧假为3天。外省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所必需的路程时间的路程假,路程假薪酬按照事假处理,但其假期时间不计入年终事假统计中。

3、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4、员工请丧事假可随时递交《请假申请单》,店长在妥善安排该员工休假期间的职务代理工作后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查批准,最终由总经理进行批准后,员工方可使用假期。

5、丧假薪资计算标准:丧假工资=日全额工资×丧假天数。

6、丧假需提供资料:死亡人死亡证明,请假者与死亡者关系证明。

年休假:

1、适用范围: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仍在职的全日制员工。年假分为带薪年假及奖励年假。

2、休假天数:职工累计进入公司

已满1年,年休假5个工作日;已满2年,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已满3年,年休假9个工作日;已满4年,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已满5年,年休假11个工作日;已满6年,年休假12个工作日;

已满7年,年休假13个工作日;已满8年,年休假14个工作日;

带薪年假最多不超过14个工作日。

3、奖励年假:为了奖励那些为公司服务年限长的员工,

凡进入公司满第十年者,除享受当年带薪年假外,还享受一次带薪司龄奖励年假,即10个工作日。

凡进入公司满第十五年者,除享受当年带薪年假外,还享受一次带薪司龄奖励年假,即15个工作日。

凡进入公司满第二十年者,除享受当年带薪年假外,还享受一次带薪司龄奖励年假,即20个工作日。

4、员工如有下列任一情况的,不再享受年假:

1、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羁押不能继续任职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以年度为单位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

4、未经公司批准,年休假不可以用于冲抵其他类型的假期,公司浮动假除外

5、休年假的前提是不能影响本人及公司的工作进展。休年假前必须按照公司请假流程及假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6、年休假原则上必须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之前休完,逾期不予延期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年休假未休完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予未休年假的折薪或延期到下一年度。

7、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有未休年假,为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从离职申请日至工作交接期原则上不得申请年休假,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申请补休。离职员工应在补休完毕后再办理离职手续,不申请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8、年休假薪资计算标准:年休假工资=日全额工资×年休假天数。

加班:

1、本公司的加班仅适用于店面部门的普通级别员工和业务部门的普通级别职能岗位员工,除此之外的例如店长、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市场销售人员等岗位员工均实施目标考核管理,不做加班考勤统计,不计加班工资(三薪工作日除外)。

2、加班,是指公司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营运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如因个人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没有按时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由员工自行安排,确保公司业务按期进行,此种情况不在加班范围之内。

3、员工因公异地外出,如遇国家节假日或双休日,如公司安排在异地进行工作,可视为加班,如公司未在此期间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视为异地休息,不做加班处理,但享受因公异地出差补助,具体处理办法参加《差旅管理规定》。

4、店面申请加班应设立当次加班带班人,由带班人负责根据加班内容对加班结果、加班时间进行监督和验证,经带班人确认及店长签字后,该次加班审批结果真正生效。

5、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有加班备案的,待工作交接完毕后,公司可通过补休的形式予以补偿;离职员工应在补休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不申请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6、加班薪资计算标准:

1、在每一个日历年结束后次年的3月31日内所备案的加班如无调休,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加班工资的核算: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将支付员工日全额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日常营运加班按照员工日全额工资的100%支付加班工资。

4、4假期审批权限:

4.4.1店长的假期审批权限:店面员工的所有假别,店长均有权审批。但年假、产假、婚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店长报批,由店长在不影响营运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4.5请假流程:

4.5.1办理请假事宜的前提:

所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前提都必须是请假当事人店长已对工作进行了妥当安排,工作已找到其它的代理人,不会因本部门员工请假的事实影响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既定的工作计划

所有请假事宜均必须对上级领导说明真实的请假原因,不得以虚假理由请假;

除病、产、丧假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假期外,当个人假期会影响到公司或部门整体目标实现的情况下,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公司利益;

4.5.2以上情况如店长未按流程报备总务部人力资源处则每次扣款200元处罚。

4.6考勤执行方法:

4.6.1员工上、下班均应及时报考勤,每月月底店长应将统计完的考勤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4.6.2未经店长或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加班,不算做加班考勤

4.6.3在核算当月工资时,当月考勤以经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为准

4.6.4店长在报送考勤时,请一并提供员工请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的提交资料,无资料者,人力资源部一律按事假处理,后果由店长承担。

4.6.5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其店长负完全责任,公司会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理。

5、其它:

5.1如本制度与现行考勤制度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如本制度与其他制度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5.2本制度XX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

5.3本制度中所有假事薪资计算口径均为全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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