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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宿舍是住宿和生活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住宿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做到安全住宿。

第二条 全体住宿人员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三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住宿人员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职工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住宿人员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使用。

第六条 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插线板、手机充电器外,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禁止使用明火蚊香,禁止使用液化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禁止使用自制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限,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焊及危害大众安全的物品。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敢人员并报警。

第八条 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用电安全无小事,平安快乐你我他,希望全体住宿人员重视安全问题,真正做到安全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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