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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来,支队积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从制度上、行动上引导全市指战员树立节约意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现将支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实施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支队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分解了年度目标,落实了责任制,定期公布了能耗指标,建立了能耗监测、考核体系。

(二)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支队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资源、保护支队环境。

(三)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得到运作。支队出台了关于《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定期召开会议,收集各科室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检查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并给予通报。

(四)加强日常节能。加强重点用能科室、场所节能监察,按照节能监察计划,重点抓好重点科室、场所主要能耗工序对标、落后工艺设备、能源使用管理体系建设监察。2021年配合支队对厨房、机房、机动车、消火栓等场所进行了监察,指导和规范能源管理统计工作,帮助建立和强化能源管理机构。针对节能工作不利的场所、设备,指导做好节能降耗,加快设备更新调换,支持科室进行节能改造。

(五)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空调、汽车,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车辆,倡导环保用能、绿色出行。着力推进智慧用电项目,每层每梯装有智慧用电设备,统计管理用电,降低能耗,提高节能减排效果。

(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单位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度完成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圆满完成2021年度市公共节能办下发各项节能任务,实现支队节能工作目标。

(七)强化用能节能管理。气温10至32℃不开空调,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高于20℃。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量减少照明设备使用时间,人离开办公室关掉关电器设备。及时做好供水、供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工作,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八)落实节能基础工作,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办公、生活方式宣传,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在全支队形成关心、支持节能的良好氛围。2021年,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科室深入开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10余面,发放宣传单页3000余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能工作持续性不够。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个别科室有放松节能工作的倾向。

二是结构调整任务较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艰巨,高耗能场所能耗占比过大,用能设备、用能管理相对落后,能源利用率偏低,还存在浪费现象。

三是节能创新意识不强。节能工作进入新常态,对做好新形势下节能工作认识不强,开拓创新举措不够。

四是节能工作专业力量不足。节能减排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的人员力量和专业化程度都还满足不了支队节能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节能办的节能目标任务,把支队“十四五”节能降耗责任目标及2021年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科室,强化“双目标责任制”。

(二)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迎接市节能办对我支队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科室202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抓好支队节能管理。组织做好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科室勉励谈话。

(四)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开展重点用能场所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高耗能设备等日常监察。开展能评制度落实情况、能评机构管理情况和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等专项监察。

(五)持续推进认识节能工作。今后我们将加大调查研究,探索节能降耗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全面、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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