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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查报告多篇

项目自查报告多篇

项目自查报告多篇

项目自查报告篇1

根据上级关于对20XX-20XX年项目资金进行自查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林业项目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20XX-20XX年的林业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退耕还林情况

20XX年退耕还林补助分两次下发(省财政厅分两次下拨),其中一项是2003年度和2005年度生态林补助,共计689.057万元,另一项是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6.7625万元,已全部打卡发放。20XX年拨付我区退耕还林补助557.248万元,其中: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51.996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4.952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00.3万元,已全部打卡发放。20XX年拨付我区退耕还林补助563.5168万元,其中原政策未到期粮食补助51.996万元,原政策未到期现金补助4.952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506.5688万元。已打卡发放。

二、长防林情况

20XX年实施长防林10000亩,补助资金200万元;20XX年实施长防林3000亩,补助资金90万元;20XX年实施长防林5000亩,补助资金150万元。均已实施完成,补助资金已拨付到有关乡镇。

三、巩固退耕还林情况

20XX年实施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项目250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经济林125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现有林培育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7.5万元;20XX年实施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项目250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经济林125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现有林培育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7.5万元;20XX年实施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项目250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经济林125亩,补助资金8.75万元,现有林培育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7.5万元;均已实施完成,补助资金已拨付到有关乡镇。

四、造林补贴试点项目

20XX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1000亩,补助资金11万元,其中直接补贴10万元,间接补贴1万元,已实施完成,资金已拨付。20XX年造林补贴试点7146亩,补贴资金143万元,已实施完成,资金正在拨付中。

五、林场扶持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

20XX年林场扶持资金15万元,系林场自己申报,资金已拨付林场。

20XX年危房改造资金26万元,系林场自己申报,资金已拨付林场。

六、林业救灾和以奖代补资金

20XX年林业救灾和以奖代补资金共126万元,已部分实施。

七、育林基金

20XX年育林基金11万元,10万元用于沙土镇杨树技术推广,已拨付。1万元属于省林业厅返回区林业局的育林金。

八、森防补助资金

20XX年森防补助资金14万元,确保了我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九、林业贴息

20XX年林业贴息93.78万元,区财政局已直拨宝峰木业有限公司28.9万元,其余在财政账户。

项目自查报告篇2

按照阿克苏地委、行署《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 XX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阿地党办〔*〕53号)精神,XX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项会议,并责令县财政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此项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保障此次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并由财政局牵头组织XX县涉农单位、乡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谭清华为组长,廖建国为副组长,农办负责人、财政局局长、发改委主任、民政局局长、国土局局长、住建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农机局局长、扶贫办专职副主任、农业综合开发版专职副主任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发现、纠正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县财政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了财政局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王文彬为主任,财政局副局长于斌海为副主任,赵果志、毛福晶、阿吉古丽、唐春明、刘美霞、艾妮帕、伊胜强为成员。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将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二、涉农资金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在对全县涉农资金摸底的基础上,局领导安排各相关科室人员、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15个涉及涉农资金单位分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各类项目45个,涉及涉农资金122633.81万元,其中:20xx年涉农资金59623.91万元(上级专项57501.73万元,县级配套2122.18万元),20xx年涉农资金63009.9万元(上级专项61377.06万元,县级配套1632.84万元)。

(一)涉及农民补贴、补偿类项目

主要涉及5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6843.23万元,其中:上级专项5729.36万元,县级配套1113.87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6896.2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246.38万元,县级配套649.9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89.5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64.1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

主要涉及16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5661.88万元,其中:上级专项5390.16万元,县级配套271.72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6396.0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157.35万元,县级配套238.67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106.68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513.52万元。

(三)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类项目

主要涉及7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4057.04万元,全部是上级专项资金;20xx年项目资金7031.14万元,全部是上级专项资金。

20xx年结余资金375.13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1812.51万元。

(四)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类项目

主要涉及15个项目,20xx年项目资金36458.8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35722.25万元,县级配套736.59万元;20xx年项目资金35781.3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35037.07万元,县级配套744.27万元。

20xx年结余资金4319.9万元,20xx年结余资金6759.59万元。

(五)扶贫开发类项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6601.8万元,其中:项目资金64个6481.8万元,项目管理费120万元,共支付资金6307.84万元,结余资金173.96万元,已完工项目56个,未验收项目6个,未办理资金启动手续项目2个。

20xx年共到位财政扶贫资金6905万元,其中:项目资金53个6794万元,项目管理费111万元,共支付资金4353.36万元,结余资金2440.64万元,已完工项目32个,在建项目5个,未办理资金启动手续项目16个。

(六)其他类项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4万元,其中:20xx年资金到位0.12万元,20xx年资金到位0.12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三、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通过涉农资金自查情况,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到位较早,而资金实施文件未能及时下发,导致项目实施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二)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一些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多,在具体实施时缺乏有效的统筹管理,尤其是工程建设类项目,出资方和管理方不是同一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着监管脱节的问题。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三)项目申报后,指标下达资金文件到位的情况下,资金不能同期到位,导致项目实施延后。

(四)项目实施未及时竣工验收,导致资金滞留在账面上,造成了财政资金沉淀。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1、加强涉农资金制度建设

以“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 为指导原则,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涉农资金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事前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认真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严把资金关。科学合理决策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

3、加强项目涉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及时与项目实施部门及上级行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资金方案文件及时下达,项目按时实施。针对多部门实施项目的情况,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4、强化项目督查验收工作

建立项目实施台帐,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查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既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在今后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去研究和探索,及时健全、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度,坚决杜绝一切违规使用资金现象,切实提高和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自查报告篇3

根据上级安排,现将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18家,目前已复工17家,1家未复工,复工率为94.45%。

二、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

未复工企业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共有职工91人。其中湖北籍(非武汉籍)员工61人,全为企业技术人员,占公司67.03%。由于该企业从破碎工序开始,全是湖北籍技术员工操作,且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其他人员无法替代。公司因湖北籍员工未,影响企业复工。

三、工作措施

复工复产工作开展以来,主要负责人前往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实地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做了准备。一是在州局的大力支持下为调拨了一批防疫物资(其中口罩1800个、84消毒液5l装5瓶,10l装4瓶、75%酒精5l装和500ml装各10瓶、草本抗菌液3瓶、免洗消毒液2瓶、额温枪1把)。二是公司产品存货2000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已运往销售。三是与公司落实了第一批53名湖北籍员工返岗前进行新冠肺炎检查医院事宜。四是组织相关部门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湖北53名人员春节至今的活动轨迹、身份信息、疫情应急预案、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湖北籍员工运输方案等,企业已做好人员返岗准备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企业复工复产意愿强烈,正积极与企业所在乡(镇)、村协调湖北籍员工等事宜,并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项目自查报告篇4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811号文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收费依据川发改价格[]110号文件。

二、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项目立项完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立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收费许可证正本由区公路路政管理所财务室统一保管,副本在旌阳区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公示;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由区公路运输管理档案室统一保管。每年按照要求进行年审。

三、收费公示情况

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局楼道公示栏、旌阳区政务网、市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咨询)、纸质告知单进行了公示。

四、票据使用情况

票据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执行。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使用的《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定额》票据是在区财政局购买,《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是在区交通局财务室领取;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使用的《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是在区财政局购买,我局的收费工作做到了及时收取、及时存入、及时核销。无私印票据、使用白条、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以及互相串用各种财政票据等违规现象。

五、收支管理情况

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按照要求及时存入财政非税指定专户,无截留和挪用情况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通过自查,我局的收费工作一直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票据保管妥善,收费收入及时进入非税专用账户,无任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项目自查报告篇5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认真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我县涉农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通过自查发现,一是我县涉及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额如实兑现给农民,没有出现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问题,建立健全了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确保了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一贯坚持实行“公示”制,“一事一议”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村民自治办法,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资金使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善规范的管理体制运作的。

三是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县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全额如数的将补贴兑现发放给参加培训的有关人员,未发现截留、挪用、克扣、贪污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及各种摊派等建纪违规行为。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情况方面:严格按照农业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从未发生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的现象。

五是我县一贯坚持加大农资产品市场管理监管力度,因而未出现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为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201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涉农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依法查处。

2、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我局要认真清理涉农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全部废止,立即停止执行。凡有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要公开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

3、认真接待农民收费问题信访工作。要认真做好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解决反应的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案件,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查处,要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5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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