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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督查组对乡镇干部“走读”抽查检查的情况通报

关于市县督查组对乡镇干部“走读”抽查检查的情况通报

干部住夜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乡镇干部在县城参加会议或到县直部门联系工作,当天事毕没有赶回乡镇;有的乡镇在督查组检查时,以各种理由为离岗干部解释,离岗干部没有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存在“走读”嫌疑。

关于市县督查组对乡镇干部“走读”抽查检查的情况通报

市、县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引起市委活动办、督导组和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各方面的责任,县委决定对上述检查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大新镇在市督查组抽查中,临时找人顶替,弄虚作假对待组织检查,造成不良影响,镇党委书记黄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分管负责人、镇政协联络处主任宁同德及当天值班缺岗人员李俊峰二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这次抽查执行住夜制度较好的东新乡给予通报表扬。县委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引起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干部“走读”现象。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乡镇党委书记主抓责任。省市县三级把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列为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市委活动办已对我县有关乡镇进行了抽查检查,并责成对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抓责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以改进干部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进一步严肃干部住夜、值班工作纪律。按照省委《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4号)要求,乡镇干部每周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少于4天,因工、因私离开乡镇应于当天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前送交党政办备案;进城参加会议、到县直有关部门办理公务,一般情况下应于当天返回乡镇,不得以进城办事为名,延长滞留时间而出现变相“走读”现象。要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值班坐班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请人代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应做好相关登记手续,不得出现值班空档。乡镇党政主职一般情况下不得同时不在乡镇住夜。

3.进一步加强干部住夜管理。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乡镇干部的住宿、生活环境,确保乡镇干部留得住、住得下、有所为。要通过开展“夜会、夜访、夜谈、夜学、夜评、夜查”等活动,让乡镇干部“走有所畏、住有所为”,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干部的业余生活,让乡镇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4.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省、市、县将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开展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专项督查检查,对督查发现干部“走读”、值班脱岗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2次的干部将进行诫勉谈话,通报3次以上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各乡镇要迅速建立完善请销假等相关规章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从严审核把关干部请假事项,如实反映干部去向,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干部“走读”真相、欺骗应付检查的人和事将从严问责、从严处理。要建立乡镇干部住夜、值班考勤登记公示制度,对每名干部每周住夜天数、值班坐班等情况逐天登记,每周汇总并进行一次公示,同时公示全县乡镇干部“走读”专项整治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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