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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

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

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1

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省、市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重点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明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

依法依规关停不达标产能。加大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监管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依法关停退出,并保证关停过程安全。创新监管举措,运用技术手段等检测重点行业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安监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卫局(市容监察大队)、区水利局)

(二)严控新增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等问题。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对列入压减计划的封停设备,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设备等措施,确保不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坚决防止已压产能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处置范围和方式,推动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组织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摸底调查,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关闭退出处置方案。2020年,全区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安监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

1.加快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就地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和价值的支持其退城进园。(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

2.优化产业布局。将优化产业布局与压减产能、调整结构、治理大气污染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加快改善主城区大气质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卫局(市容监察大队))

(五)大力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

1.提升工艺装备产品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大力发展高端产品,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拓展消费市场和产业发展领域。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加快发展装备制造和建筑用钢结构等用钢产业,鼓励大型装备制造企业与钢铁企业建立固定的产供销关系,实现长期稳定合作,支持钢铁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扩大钢铁市场消费。引导企业提高建筑用钢、水泥等技术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绿色发展和智能制造管理行动,重点企业力争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过程控制系统之间的系统集成和自动数据交互。(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环保局)

4.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把去产能同培育新产业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加减乘除”一起做,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打造新的发展动能。把去产能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把去产能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下决心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对去产能行业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去产能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盘活用好土地资产。

1.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对实施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产能置换项目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产能减量或等量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土地。对跨地区产能置换的项目用地,应依法采取招拍挂的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应。

(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1.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2.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一律不予新增贷款,原有贷款要逐步压缩退出。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对“僵尸企业”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落后产能和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各金融机构应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严禁向“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3.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实施兼并重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4.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难以按时偿付本息但具有较好前景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备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还款方式、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5.用好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的财税政策、金融机构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及时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6.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坚决遏制企业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四)妥善安置职工。

1.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安置方案,通过“五个一批”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2.“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原则上70%的援企稳岗资金用于去产能行业,引导企业尽量通过内部转岗安置职工。

4.我区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少部分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五)强化执法和司法支持。

1.按照省高院《关于诉讼执行中有关奖补资金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保护立案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用于去产能的奖补资金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变更。用于职工安置的各类奖补资金不能作为债权人追诉标的执行,确保资金顺利拨付,保障职工债权优先实现,维护社会稳定。

2.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加快破产清算。

(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六)落实有效调控措施。

1.严肃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钢铁、煤炭、水泥、焦化、火电等“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严把项目准入关。

2.加大钢铁行业产别电价、差别水价、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阶梯电价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

3.鼓励承担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将压减产能腾出的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等约束性资源指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有关规定,通过市场交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水利局)

要把去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督查检查,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统筹做好去产能的组织实施工作。

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科学有效、扎实稳妥地做好我县相关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焦化、火电六大行业为重点,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倒逼,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防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同时大力推进石化、管道装备、五金机电等行业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努力实现布局优化、节能减排、效益提升,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倒逼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六类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倒逼过剩产能平稳退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国土、就业和社保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市场。

(二)坚持严抓狠治与稳妥有序相结合。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格控制违规新增过剩产能,严防已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坚决守住金融风险、社会民生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坚持压减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把握好基础在破、关键在立的要求,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既要立足当前,确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又要着眼长远,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方案》、《沧州市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和《沧县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我加压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步伐,提升产业档次。“十三五”期间,乡县钢铁、焦炭、水行业杜绝新增产能,石化行业成品油全部达到国VI标准,火电行业基本形成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绿色环保、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结构。到2020年,重点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明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产能

1、彻底取缔“地条钢”。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强化对“地条钢”制售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大加快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的甄别论证,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2017年6月底前完整甄别论证,对确定为“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全部关停取缔。对列入省钢铁产能压减计划,已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牵头责任部门:企业站,配合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站)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一经查实,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牵头责任部门:企业站,配合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站)

3、依法依规关停不达标产能。加大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监管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依法关停退出。(牵头责任部门:企业站,配合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站)

(二)严控新增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火电等“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严把项目准入关。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建立县乡村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坚决杜绝产能边减边增。对已拆除设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已压产能死灰复燃。(责任部门:安监站)

(三)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按照省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66号)确定的处置范围和方式,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情况等因素,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途径,推动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2020年,全乡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牵头责任部门:企业站;配合责任部门:工商所、安监站、财政所、企业站、党政办公室)

(四)大力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

1、提升工艺装备产品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先进工艺装备应用性研究,加快高端、优质、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主体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焦化行业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焦炉和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顶装焦炉产能占比达到100%;石化行业全部汽柴油产品达到国VI标准;水泥行业逐步停产32.5等级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管道装备大力实施“结构优化、技术升级、专业配套、产业集群”整体战略,建设全国最大生产基地。(责任部门:企业站、安监站)

2、优化火电结构。全面实施改造提升工程,严格治理自备电厂,加快热电项目建设,加紧完善配套设施,基本形成技术先进、节能高效、绿色环保、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火电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企业站、安监站、电管站、环保所、土地所、城建所)

3、拓展消费市场和产业发展领域。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排适当比例的项目开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规模化示范。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金属制品、钢材加工配送产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引导企业提高建筑用钢、水泥、平板玻璃技术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努力适应和满足不断提高的市场需求。(牵头责任部门:城建所;配合责任部门:安监站、企业站)

(五)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大力推动管道装备、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打造新的发展动能,力争使新动能的增强快于旧动能的减弱,推动产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转变。把去产能、调结构同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把去产能、调结构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下决心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积极推进“腾笼换鸟”,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牵头责任部门:企业站;配合责任部门:企业站、环保所)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

(二)盘活用好土地资产。对实施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产能减量或等量对应的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对跨区域产能置换的项目用地,应依法采取招拍挂的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应。

(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1、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2、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一律不予新增贷款,原有贷款要逐步压缩退出。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对“僵尸企业”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落后产能和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各金融机构应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严禁向“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妥善安置职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安置方案,通过“五个一批”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

六、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去产能、调结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发挥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深入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去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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