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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之几点思考

对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之几点思考

对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之几点思考

对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之几点思考

太原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自2010年开展以来,已走过了八年的光辉历程,通过党政牵动、宣传鼓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为促进太原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载体作用,创建活动传递和弘扬了尊老敬老助老正能量,成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新抓手,成为太原老龄工作响亮的新品牌,成为老龄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市文明办与老龄委(办)在每年的重阳节都开展庆祝表彰,已有119个窗口单位荣获市级“敬老文明号”荣誉,33个单位荣获省级“敬老文明号”荣誉,13个单位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有640余人荣获“敬老助老模范个人”。这些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的事迹,向全社会播撒着无限的正能量,营造了浓厚尊老敬老氛围,创建活动成果受到国家、省老龄办的一致肯定,同样也受到广大老年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创建活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个别基层单位没有全面正确理解“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内涵和意义,把创建活动当成一项任务,简单的突击完成,认为工作干了老年人满意就行,而忽略了创建活动的初衷,没有认识到创建活动重在过程,重在持续不断地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基层窗口在创建活动初期开展的有声有色,在实现创建目标,荣获命名奖牌后,少有创新,没有把创建活动当成一种长效机制来开展。

(二)创建活动存在不平衡现象。在市一级的窗口单位创建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反映创建活动的档案资料准备齐全,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到位。但在县(市、区)一级同行业单位,受条件限制,对创建活动的意义认识不够,争创氛围不够浓厚。有的认为“敬老文明号”只是老龄系统的一个荣誉,不如文明单位、青年号文明等荣誉重要,没有奖励机制,可创可不创。尤其是基层窗口单位由于人少工作量大,嫌“敬老文明号”创建考核标准麻烦、无人准备汇报材料、创建无非是按照评估标准准备档案材料,因此,创建积极性不高。

(三)创建特色有待加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积累了很多经验,各行各业创建活动也有自己的特色模式。但有些单位未能很好把为老服务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在检查中发现,有机械照搬优待优惠老年人政策,在创建活动中尊老敬老氛围不够浓厚,没有做到从环境到服务处处诠释出敬老文化内涵,彰显敬老文明新风,凸显润物无声的浓郁敬老文化。

(四)创建活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国家、省、市 “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中虽然规定各地、各部门或行业可将“敬老文明号”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励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但实际中都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很难兑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创建单位的积极性。

二、对“敬老文明号”下一步创建活动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导向。

2017年7月20日,全国老龄办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启动会,会议强调,今后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准确把握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创建表彰活动的目标导向,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突出营造氛围,聚焦全社会参与,高标准推进《意见》落实和创建表彰活动,让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工作,要做大做强,就必须进一步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的内涵、意义,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表彰活动的重要作用;将“敬老文明号”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范畴,作为创建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市民和乡规民约的重要条件;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创建“敬老文明号”的浓厚氛围,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体老年人的亲切关怀,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

(二)突出特色,扩大创建活动的规模效应。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具有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或同行业同地区但不同主管部门间开展的特点,也是行业间加强敬老服务工作、加强基层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部门、各单位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尤其要注重突出行业特色,把创建活动与本单位本行业(系统)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营造浓郁的为老服务氛围。一是要结合行业规范来制定完善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标准,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针对行业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来调整不同时期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二是与行业工作特别是行风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等结合起来,开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主题活动。三是要建立具有本行业特色的考评机制,制定本行业“敬老文明号”表彰奖励办法并将其纳入到行业考核、表彰奖励体系之中,以带动下级单位及县(市、区)部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四是要把握好行业、系统间在重点任务和为老服务工作的平衡,在创建活动关键环节把握好精准发力,坚持均等化、均衡化发展,努力实现“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规模效应。

(三)健全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品牌质量。

机制是一项活动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各级老龄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特别是要发挥好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市直各涉老窗口、各大型企业要以国家、省、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为标准,从组织上、思想上、机制上抓好经常性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创建活动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台帐、档案工作,使创建工作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发展。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各单位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在组织上给予保障。二是要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完善创建台帐,并落实各项工作负责人。三是要建立健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规范化的评价体系,不断更新为老服务评价标准,落实奖励机制,增强创建动力。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及时解决创建活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创建单位醒目处公开服务承诺、信用公约、监督电话,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公信力和示范效应,确保为老服务政策优质落实,突出为老服务的质量。

(四)创新载体,提升创建活动的服务内涵。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需要不断注入新的活动内涵。今后一段时间内,创建活动要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暨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表彰活动启动会的会议精神,在准确把握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创建表彰活动的目标导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形式,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载体,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涉老及窗口单位参与创建,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的局面。一是要把创建和营造敬老助老社会环境相结合。通过政府、社会、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为老服务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二是要把创建活动和为老年人办实事相结合。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引导各部门、各单位为老年人开展优先、优惠、优待服务,引导全社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使老年人得到实惠,享受到优待,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三是要把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有效激发了本系统、本行业参与创建的热情和活力,使创建活动在认识上提升到新境界,在实践上提高到新层次,在社会上形成新气象,让“敬老文明号”在全市各行各业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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