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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镇(管委会)财政所工作的调查报告大纲

关于全县镇(管委会)财政所工作的调查报告大纲

一、陇县镇(管委会)财政职能基本状况  

关于全县镇(管委会)财政所工作的调查报告大纲

陇县按照行政区划,每个镇(管委会)设一个财政所,共13个镇(管委会)财政所,现有在岗工作人员42人。目前,全县各镇财政所承担的工作大致相同,主要是承担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参与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六个大方面:

1、做好财政收支预算,保障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原则,编制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政府运转是乡镇财政所的基本职能。我县各镇(管委会)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努力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和编制程序按时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算方案通过后,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2、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到户。各镇(管委会)财政所通过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各自辖区内的农户建立了详细的信息库。内容包括:每户人口数,主要劳动力,种植土地面积等情况以及收入状况等。对涉农补贴对象申报的情况,认真做好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最后通过“一卡通”把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手中。我县从2005年将财政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全面纳入“一卡通”账户管理,对所有“一卡通”账户,强化身份确认,严格系统准入,从源头上堵住用假户头套取惠农补助资金的问题。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电下乡、农机购置、新农村建设、和其他补贴等17个补贴项目,惠及全县所有农户。强化补贴基础数据管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严格做好公示。通过惠农补贴信息语音查询系统、向农户发放“惠农补贴政策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好惠农补贴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县镇各个涉及的部门协调。为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到户,在搞好局内相关股室协调的同时,积极与金融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联系,做好数据交接,确保各部门惠民补贴数据的真实性。

3、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管委会)财政所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推行“村财乡代理”,对村级举债由镇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建立镇债务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镇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针对财政补助性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政策性强的特点,透明公开,以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为平台,对补贴对象、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和金额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其次,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少资金发放的中转环节,及时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库”和“项目台账”信息化流程管理。财政所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效益走”。对辖区内的补助资金发放、项目建设等根据资金监管的要求,在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巡查,对“一事一议”项目由财政所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建立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对未列入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也加强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度情况,经过核实后,给专项资金项目拨付资金,既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财务监督,健全村级理财机制。我县2005年开始推行“村账镇代理”,通过两年的探索和总结,2008年在全县全面推开,覆盖率达100%。各镇(管委会)财政所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利用“镇财县管”系统,对镇村两级预算资金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核拨”的管理办法,全部实行网上做账,账、证、表一律进行网络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通过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专项资金帐务处理、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手续,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帐务核算等重点方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我局加大对镇财务检查、督查力度,监察等相关部门一道,同审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镇(管委会)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水平。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我局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财务监督,规范票据和报销凭据管理,规范相关账、证、表等格式,严格控制村级财务的“白条”入账,镇(管委会)财政对报销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齐全、用途不明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入账。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镇直属各部门使用的房屋认真做好建造日期及使用年限的登记建档,对购买的车辆、空调和办公用品的购买日期、品牌、金额、使用年限分别一一登记造册,制定台帐,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审批,限定报刊费,禁止招待费,以便更好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做好队伍建设,提高镇财政管理水平。各镇(管委会)财政人员参加县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参加各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的活动。从2011开始,县财政局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全部标准化财政所创建活动,此项工作极大的改善了全县财政所的办公条件。同时,购建了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完善了镇财政所的电子档案管理。

6、参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全县各镇财政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包抓一至两个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依然存在问题。2005年,农业四税取消后,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乡镇机构改革后财政所到底会不会撤消?该如何工作?这种认识上存在的盲点和误区,对于各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财政所存在管理松散、人心不稳,工作消极等现象。  

2、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在日常工作中,纪律意识较差,不能严格遵守按时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现象严重,部分干部职工平时挂着上班的牌,下村睡觉、打牌、工作散漫。对纪律检查隐瞒、包庇不上班干部职工,检查到缺勤人员时,均以外出办事为由搪塞检查组。  

3、整体工作敷衍了事。个别财政所在工作上不抓紧,不督促所内干部职工按期完成工作,局里督促的紧,就抓紧,督促的不紧,听之任之。汇报工作时总是客观原因多于主观原因,没有深入分析主观因素,不能够抓好落实。

4、队伍存在结构和分布问题。全县各镇(管委会)财政干部40至50周岁以上的占80%,成为乡镇财政系统的中坚力量,但35岁以下无有1人,新鲜力量补充不足。大部分的干部集中在通车条件较好川塬镇,距离县城较近,而其他山区各镇财政所干部较少,有1个财政所甚至仅有1人。

5、工作中心存在问题。各镇财政所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参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大多数财政所负责包抓一个行政村的全面工作,而且每年作为一个大项工作,从头到尾彻底落实一个个与财政工作无关的大型工作任务。

三、今后全县各镇财政所工作的建议

1、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培养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之心,采取领导讲座、专业培训讲座,定期组织观看先进典型及反面案例处理影像方式,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绷紧不作为、乱作为之炫;加强政策法规的培训,政策在不断的更新,每一项新的政策出台过后,都要及时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使干部在开展工作得心应手;加大会计业务处理的培训,聘请专业教师,重点对预算账、行政账、村账从摘要的书写、科目的运用、报表的编制、往来、专项的处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基层会计质量有质的飞跃。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大比评活动,从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清理一卡通数据库。遵循实事求实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卡通数据库实名制管理,提高补贴兑付率,真正确保一户一卡,确保补贴资金专户年终零余额。提出数据库中死亡注销人员的管理措施,死亡注销人员不能在数据库中存在,和各镇信用社加强联系,资料及时更新,总结存在的问题,完善“一卡通”系统功能。

3、规范财政工作监管。镇财政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管理方式不同,要求各部门同步实施信息通达和财政所共同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县财政局应和全县各镇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申报、监管、结算上的要求,促使共同执行信息通达制度,以便财政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要重视各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各镇(管委会)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积极和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互通工作核心目的,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4、加强财政所队伍管理建设。加强财政所人员配备,建议根据各镇(管委会)地域面积、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规模等基本情况,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每个财政所不少于4人;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引进财会专业高学历人才,为基层财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增添青春活力;打通人员分流渠道,对年龄偏大、身体较差的干部职工,工龄满30年,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老同志,按照自愿原则,出台相应规定,鼓励离岗,空出编制,为不断补充镇财政队伍的新鲜血液提供有利平台;通过多措并举、整体调配,解决好专业人员、业务骨干的比例问题,全面做到各财政所人员配备合理。

5、落实财政专项工作的管理原则。建议今后,逐步取消财政所参与当地党委政府各项行政工作,专项搞好本职工作,从而确保乡镇财政所工作的高效运转;落实改善干部待遇,参照公安局派出所长、各镇司法所所长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解决级别待遇的办法;出台专门文件,对任职时间较长,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工作者,工作业绩突出的财政所长和从事乡镇财政工作满20年的一般干部,明确副科级或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财政所编制,解决内部从事乡镇财政工作满20年的行政管理、会计专业高级工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制定相应规定,提高镇财政干部的经济待遇,鼓励镇财政干部奉献在基层,让乡镇财政干部思想顺心、生活舒心、工作安心;加强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镇财政干部工作条件,让广大基层财政干部安心本职,热情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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