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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精选多篇)

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精选多篇)

第一篇: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

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精选多篇)

环境也是生产力,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在当前的公路建设中,施工环境面临着不少困难和压力,一项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用于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制约了施工进度,增加了工程成本,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为**省**个重点扶持县之一的**县,就目前的交通条件看,境内一无铁路,二无航空,三无水路,与县外沟通的唯一交通设施只有公路。为改变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加快**经济的发展,尽快甩掉经济欠发达县的帽子,省、市交通公路部门加大了对**县的扶持力度。2014年,该县境内有*个公路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分别为**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国道**段补强罩面工程、***省道**段大修改建工程*,**县成为**市公路建设的主战场。因此,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上述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就优化公路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地专题调研。

一、 公路建设施工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路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投资大,政策性强,牵扯范围广,建设标准高,科技含量大,协调投入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公路建设的投资方式和建设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战争”式的公路建设组织模式,已不适应当今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施工环境的协调。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甚至到施工单位撤离现场,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协调各种复杂关系的步骤。通过对近年来施工环境的调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门利益驱动。公路建设中,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项目,都牵扯到政府许多部门的利益。国土部门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电力、广电、通信、城建、公用事业、水利等部门少不了各种管、线的拆迁,河务、湖管部门需要办理施工手续,公安需要办理暂住手续,税务需要纳税,就连水泥散装办(政府机构)也不时找上门来,等等。这些部门不少又都是政府垂直管理部门,都有本行业和本部门的“行规”,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本来可以轻松办理,往往需要走“程序”办理、按“标准”收费,甚至拿本部门的有关“依据”,向公路建设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就不予配合,敷衍应付,拖延工期。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公路建设沿线的少数群众,缺少大局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在战争年代一些奸商曾借国难之机大发“战争财”,如今个别刁民则借公路建设之机千方百计想发“公路财”,扳着自己家的门框说话,“在我门前过,留下买路钱”。有的巧立名目,索要补偿;有的占山为王,垄断物料供应,哄抬物价,强买抢卖;有的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强行承包单项工程,不达目的就无理取闹,扰乱施工秩序,阻挠和干扰施工。

三是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在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借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待遇,部分群众打着少数民族的旗号,借机搞封建迷信活动,路不能这样修,桥不能那样建,水井不能动,房屋不能迁。在***省道大修改建施工中,一座位于**村头的2孔过路涵洞,该村回族村民借迷信思想进行阻挠,动用警力十余次,拖延工期达三个月之久。**镇**村一口水井,多年来竖在路中,在今年***省道大修改建施工中,村民既不让拆迁,又不让覆盖,由于条件限制,公路无法绕行,拖延工期两个多月。

四是个别村镇干部素质差。沿线有些村镇借公路建设之机,要求施工单位为之无偿加宽平交道口和修建通往村庄的道路,或者以种种借口向施工单位索要补偿,要求变更设计,增加设施。在不能满足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便想法设法出难题,发动村民设“关卡”,甚至闹事,干扰和阻挠施工。

五是公路用地未确权。目前,除新建的高速公路以外,其它干线公路大都是历史上形成的道路,公路用地尚未确权,随着公路建设等级的不断提高,在大修改建过程中,势必又牵扯到拓宽问题,往往拓宽占地部分无土地使用手续,使少数人员钻了空子,施工单位和协调人员无能为力。

六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中,由于行业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城市建设有城建的补偿标准,水利和黄河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水利河务的补偿标准,公路建设又有公路部门的补偿标准。而公路建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高速公路建设有专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普通干线公路的大修改建工程,国家仅投资工程主体部分,其大修改建过程中的配套资金均有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每公里大修改建的配套资金需要20余万元,作为经济欠发达县份,财力十分吃紧,往往力不从心,落实配套资金难度较大。同为一个地方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黄河部门和高速公路建设的补偿标准比较高,而普通干线公路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增加了协调难度。

七是个别协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差。公路建设中,个别工程协调人员工作力度不大,政策知识贫乏,专业技术外行,社会协调能力较差,协调方式方法不灵活,工作思路不开阔,缺乏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和开拓精神,形成有名无实。

二、 产生影响施工环境的主要原因

公路建设不同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战线长,涉及面广,建设周期短,影响施工环境的因素多,调查报告《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缺乏配套的管理机制。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比较短,协调单位都是设置的临时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尽管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公路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看起来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协调工作均有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公路部门承担。这样一来,给沿线一些村镇、单位和群众造成错觉和误解,认为修建公路就是当地公路局的事,与政府无关。从而不配合、不支持,导致工作被动,形式与效果不统一。

二是全局观念差。由于受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使,在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等方面,有些单位和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及长远、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单位与国家的关系,片面的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三是法制教育不到位。沿线一些单位、村镇受利益驱使,缺乏对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小农思想严重。借公路建设之机,变着法子获取“救济”,企图“抢抓机遇”“脱贫致富”,“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能捞一把是一把,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反正张嘴三分利。

四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对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公路建设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大,沿线少数群众支持和配合公路建设的自觉性不高。

五是配套资金落实困难。配套资金问题主要是指普通干线公路的大修改建项目,高速公路建设中,一般不存在配套资金问题。今年***省道*大修改建工程,**县政府要从县财政上拿出300余万元配套资金,用于该路的征地拆迁补偿。这个连县、乡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及时兑现和足额发放的欠发达县,几百万元虽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解决起来却非常困难。补偿工作不到位,群众工作就难做,致使个别单位和群众借机干扰和阻挠施工。

六是强制手段软弱。对寻衅滋事、严重干扰和破坏工程建设的不法分子,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裁手段。农村个别老奸巨猾的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一绝,本人不出面,躲在背后充好人,指使本村老、弱、妇村民上路阻碍施工,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三、优化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措施

一项工程从争取、研究、论证、决策、设计到施工,国家耗费巨大,作为当地政府来讲,争取项目也十分不容易,必须认真加以珍惜,不仅是要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宽松的施工环境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本地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代表了一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施工环境的好坏,充分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反映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品德和精神。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体会到,优化公路建设环境,必须强化以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证体系。公路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作为业主和施工方,既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思想沟通,确保行动一致;又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选派专人负责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早预测,早防范,早汇报,早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县、乡人民政府,是公路的直接受益方,为工程建设搞好协调服务是自己份内的事,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必须全力做好服务与保障,千方百计的为工程建设当好后勤,扫除各种施工障碍;要从国土、公安、工商、物价、城建、公用事业、河务、电力、水利、通信、广电、林业、环保、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中,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大、能干事、会干事、能解决涉路问题的领导,组成强有力的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能,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困难谁克服,现场办公,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要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自己的事自己办,今天的问题今天解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要健全奖惩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议在开工前业主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同,明确责任,对因协调不力、服务滞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可在今后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暂缓或不予考虑。**高速公路**段建设中,县政府成立了**路建设指挥部,“一把手”出任总指挥,抽调一名县人大副主任靠在济菏路建设一线,带领有关部门,专职抓济菏路建设的服务与协调,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开工前打点、放线、埋桩、地面附着物清点、核实到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资金补偿、工程施工等环节,进展都十分顺利,在**路*个地市中位居第一。

(二)认真落实补偿政策。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的补偿资金及时发放、足额到位。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审计与督查,严禁各级截留与挪用,要增加预测性,做到未雨绸缪,超前工作,排查问题,化解矛盾,让群众吃上“定心丸”。应该说,绝大多数群众好的,是有觉悟的,只要我们工作到位,政策兑现,资金落实,人民群众会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

(三)加大公路建设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结合散发和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讲足政策,讲清道理,让公路沿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真正让群众对公路建设认识到好处,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教育沿线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小家与国家的关系,使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配合公路建设。同时,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认认真真地协调好每一项工作。

(四)严格各种防范措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按照教育引导为主,处罚惩戒为辅的原则,严格掌握各种政策界限,强化法律意识,杜绝盲干乱干,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同时,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联系,争取政策,公安机关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个别教育无效和各种严重干扰破坏公路建设的地痞流氓等不法分子,公安部门要杀一儆百,给予坚决的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任其发展。

(五)增强工作责任心。政府及其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大、责任心强、懂政策、会协调的领导干部从事公路建设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协调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和胜任协调工作,切实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篇: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

环境也是生产力。在当前的公路建设中,施工环境面临着不少困难和压力,一项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用于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制约了施工进度,增加了工程成本,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为**省**个重点扶持县之一的**县,就目前的交通条件看,境内一无铁路,二无航空,三无水路,与县外沟通的唯一交通设施只有公路。为改变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加快**经济的发展,尽快甩掉经济欠发达县的帽子,省、市交通公路部门加大了对**县的扶持力度。xx年,该县境内有*个公路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分别为**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国道**段补强罩面工程、***省道**段大修改建工程*,**县成为**市公路建设的主战场。因此,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上述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就优化公路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地专题调研。

一、 公路建设施工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路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投资大,政策性强,牵扯范围广,建设标准高,科技含量大,协调投入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公路建设的投资方式和建设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战争”式的公路建设组织模式,已不适应当今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施工环境的协调。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甚至到施工单位撤离现场,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协调各种复杂关系的步骤。通过对近年来施工环境的调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门利益驱动。公路建设中,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项目,都牵扯到政府许多部门的利益。国土部门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电力、广电、通信、城建、公用事业、水利等部门少不了各种管、线的拆迁,河务、湖管部门需要办理施工手续,公安需要办理暂住手续,税务需要纳税,就连水泥散装办(政府机构)也不时找上门来,等等。这些部门不少又都是政府垂直管理部门,都有本行业和本部门的“行规”,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本来可以轻松办理,往往需要走“程序”办理、按“标准”收费,甚至拿本部门的有关“依据”,向公路建设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就不予配合,敷衍应付,拖延工期。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公路建设沿线的少数群众,缺少大局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在战争年代一些奸商曾借国难之机大发“战争财”,如今个别刁民则借公路建设之机千方百计想发“公路财”,扳着自己家的门框说话,“在我门前过,留下买路钱”。有的巧立名目,索要补偿;有的占山为王,垄断物料供应,哄抬物价,强买抢卖;有的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强行承包单项工程,不达目的就无理取闹,扰乱施工秩序,阻挠和干扰施工。

三是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在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借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待遇,部分群众打着少数民族的旗号,借机搞封建迷信活动,路不能这样修,桥不能那样建,水井不能动,房屋不能迁。在***省道大修改建施工中,一座位于**村头的2孔过路涵洞,该村回族村民借迷信思想进行阻挠,动用警力十余次,拖延工期达三个月之久。**镇**村一口水井,多年来竖在路中,在今年***省道大修改建施工中,村民既不让拆迁,又不让覆盖,由于条件限制,公路无法绕行,拖延工期两个多月。

四是个别村镇干部素质差。沿线有些村镇借公路建设之机,要求施工单位为之无偿加宽平交道口和修建通往村庄的道路,或者以种种借口向施工单位索要补偿,要求变更设计,增加设施。在不能满足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便想法设法出难题,发动村民设“关卡”,甚至~,干扰和阻挠施工。

五是公路用地未确权。目前,除新建的高速公路以外,其它干线公路大都是历史上形成的道路,公路用地尚未确权,随着公路建设等级的不断提高,在大修改建过程中,势必又牵扯到拓宽问题,往往拓宽占地部分无土地使用手续,使少数人员钻了空子,施工单位和协调人员无能为力。

六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中,由于行业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城市建设有城建的补偿标准,水利和黄河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水利河务的补偿标准,公路建设又有公路部门的补偿标准。而公路建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高速公路建设有专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普通干线公路的大修改建工程,国家仅投资工程主体部分,其大修改建过程中的配套资金均有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每公里大修改建的配套资金需要20余万元,作为经济欠发达县份,财力十分吃紧,往往力不从心,落实配套资金难度较大。同为一个地方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黄河部门和高速公路建设的补偿标准比较高,而普通干线公路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增加了协调难度。

七是个别协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差。公路建设中,个别工程协调人员工作力度不大,政策知识贫乏,专业技术外行,社会协调能力较差,协调方式方法不灵活,工作思路不开阔,缺乏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和开拓精神,形成有名无实。

二、 产生影响施工环境的主要原因

公路建设不同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战线长,涉及面广,建设周期短,影响施工环境的因素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缺乏配套的管理机制。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比较短,协调单位都是设置的临时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尽管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公路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看起来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协调工作均有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公路部门承担。这样一来,给沿线一些村镇、单位和群众造成错觉和误解,认为修建公路就是当地公路局的事,与政府无关。从而不配合、不支持,导致工作被动,形式与效果不统一。

二是全局观念差。由于受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使,在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等方面,有些单位和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及长远、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单位与国家的关系,片面的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三是法制教育不到位。沿线一些单位、村镇受利益驱使,缺乏对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小农思想严重。借公路建设之机,变着法子获取“救济”,企图“抢抓

机遇”“脱贫致富”,“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能捞一把是一把,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反正张嘴三分利。

四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对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公路建设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大,沿线少数群众支持和配合公路建设的自觉性不高。

五是配套资金落实困难。配套资金问题主要是指普通干线公路的大修改建项目,高速公路建设中,一般不存在配套资金问题。今年***省道*大修改建工程,**县政府要从县财政上拿出300余万元配套资金,用于该路的征地拆迁补偿。这个连县、乡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及时兑现和足额发放的欠发达县,几百万元虽不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解决起来却非常困难。补偿工作不到位,群众工作就难做,致使个别单位和群众借机干扰和阻挠施工。

六是强制手段软弱。对寻衅滋事、严重干扰和破坏工程建设的不法分子,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裁手段。农村个别老奸巨猾的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一绝,本人不出面,躲在背后充好人,指使本村老、弱、妇村民上路阻碍施工,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三、优化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措施

一项工程从争取、研究、论证、决策、设计到施工,国家耗费巨大,作为当地政府来讲,争取项目也十分不容易,必须认真加以珍惜,不仅是要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宽松的施工环境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本地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代表了一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施工环境的好坏,充分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反映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品德和精神。通过调查研究,我们体会到,优化公路建设环境,必须强化以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证体系。公路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作为业主和施工方,既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思想沟通,确保行动一致;又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选派专人负责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早预测,早防范,早汇报,早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县、乡人民政府,是公路的直接受益方,为工程建设搞好协调服务是自己份内的事,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必须全力做好服务与保障,千方百计的为工程建设当好后勤,扫除各种施工障碍;要从国土、公安、工商、物价、城建、公用事业、河务、电力、水利、通信、广电、林业、环保、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中,抽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大、能干事、会干事、能解决涉路问题的领导,组成强有力的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能,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困难谁克服,现场办公,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要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自己的事自己办,今天的问题今天解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要健全奖惩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议在开工前业主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同,明确责任,对因协调不力、服务滞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可在今后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暂缓或不予考虑。(请继续关注:)**高速公路**段建设中,县政府成立了**路建设指挥部,“一把手”出任总指挥,抽调一名县人大副主任靠在济菏路建设一线,带领有关部门,专职抓济菏路建设的服务与协调,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开工前打点、放线、埋桩、地面附着物清点、核实到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资金补偿、工程施工等环节,进展都十分顺利,在**路*个地市中位居第一。

(二)认真落实补偿政策。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的补偿资金及时发放、足额到位。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审计与督查,严禁各级截留与挪用,要增加预测性,做到未雨绸缪,超前工作,排查问题,化解矛盾,让群众吃上“定心丸”。应该说,绝大多数群众好的,是有觉悟的,只要我们工作到位,政策兑现,资金落实,人民群众会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的。

(三)加大公路建设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结合散发和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讲足政策,讲清道理,让公路沿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真正让群众对公路建设认识到好处,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教育沿线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小家与国家的关系,使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配合公路建设。同时,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认认真真地协调好每一项工作。

(四)严格各种防范措施,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按照教育引导为主,处罚惩戒为辅的原则,严格掌握各种政策界限,强化法律意识,杜绝盲干乱干,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同时,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联系,争取政策,公安机关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个别教育无效和各种严重干扰破坏公路建设的地痞流氓等不法分子,公安部门要杀一儆百,给予坚决的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任其发展。

(五)增强工作责任心。政府及其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大、责任心强、懂政策、会协调的领导干部从事公路建设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协调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和胜任协调工作,切实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三篇:对优化公路建设外部环境问题的调研思考

环境也是生产力。在当前的公路建设中,施工环境面临着不少困难和压力,一项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用于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制约了施工进度,增加了工程成本,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为**省**个重点扶持县之一的**县,就目前的交通条件看,境内一无铁路,二无航空,三无水路,与县外沟通的唯一交通设施只有公路。为改变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加快**经济的发展,尽快甩掉经济欠发达县的帽子,省、市交通公路部门加大了对**县的扶持力度。2014年,该县境内有*个公路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分别为**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国道**段补强罩面工程、***省道**段大修改建工程*,**县成为**市公路建设的主战场。因此,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上述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就优化公路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地专题调研。

一、 公路建设施工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路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投资大,政策性强,牵扯范围广,建设标准高,科技含量大,协调投入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公路建设的投资方式和建设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民战争”式的公路建设组织模式,已不适应当今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施工环境的协调。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甚至到施工单位撤离现场,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协调各种复杂关系的步骤。通过对近年来施工环境的调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门利益驱动。公路建设中,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项目,都牵扯到政府许多部门的利益。国土部门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电力、广电、通信、城建、公用事业、水利等部门少不了各种管、线的拆迁,河务、湖管部门需要办理施工手续,公安需要办理暂住手续,税务需要纳税,就连水泥散装办(政府机构)也不时找上门来,等等。这些部门不少又都是政府垂直管理部门,都有本行业和本部门的“行规”,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本来可以轻松办理,往往需要走“程序”办理、按“标准”收费,甚至拿本部门的有关“依据”,向公路建设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就不予配合,敷衍应付,拖延工期。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公路建设沿线的少数群众,缺少大局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在战争年代一些奸商曾借国难之机大发“战争财”,如今个别刁民则借公路建设之机千方百计想发“公路财”,扳着自己家的门框说话,“在我门前过,留下买路钱”。有的巧立名目,索要补偿;有的占山为王,垄断物料供应,哄抬物价,强买抢卖;有的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强行承包单项工程,不达目的就无理取闹,扰乱施工秩序,阻挠和干扰施工。

三是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在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借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待遇,部分群众打着少数民族的旗号,借机搞封建迷信活动,路不能这样修,桥不能那样建,水井不能动,房屋不能迁。在***省道大修改建施工中,一座位于**村头的2孔过路涵洞,该村回族村民借迷信思想进行阻挠,动用警力十余次,拖延工期达三个月之久。**镇**村一口水井,多年来竖在路中,在今年***省道大修改建施工中,村民既不让拆迁,又不让覆盖,由于条件限制,公路无法绕行,拖延工期两个多月。

四是个别村镇干部素质差。沿线有些村镇借公路建设之机,要求施工单位为之无偿加宽平交道口和修建通往村庄的道路,或者以种种借口向施工单位索要补偿,要求变更设计,增加设施。在不能满足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便想法设法出难题,发动村民设“关卡”,甚至~,干扰和阻挠施工。

五是公路用地未确权。目前,除新建的高速公路以外,其它干线公路大都是历史上形成的道路,公路用地尚未确权,随着公路建设等级的不断提高,在大修改建过程中,势必又牵扯到拓宽问题,往往拓宽占地部分无土地使用手续,使少数人员钻了空子,施工单位和协调人员无能为力。

六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中,由于行业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城市建设有城建的补偿标准,水利和黄河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水利河务的补偿标准,公路建设又有公路部门的补偿标准。而公路建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高速公路建设有专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普通干线公路的大修改建工程,国家仅投资工程主体部分,其大修改建过程中的配套资金均有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每公里大修改建的配套资金需要20余万元,作为经济欠发达县份,财力十分吃紧,往往力不从心,落实配套资金难度较大。同为一个地方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黄河部门和高速公路建设的补偿标准比较高,而普通干线公路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增加了协调难度。

七是个别协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差。公路建设中,个别工程协调人员工作力度不大,政策知识贫乏,专业技术外行,社会协调能力较差,协调方式方法不灵活,工作思路不开阔,缺乏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和开拓精神,形成有名无实。

二、 产生影响施工环境的主要原因

公路建设不同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战线长,涉及面广,建设周期短,影响施工环境的因素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缺乏配套的管理机制。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比较短,协调单位都是设置的临时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尽管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公路建设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看起来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协调工作均有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公路部门承担。这样一来,给沿线一些村镇、单位和群众造成错觉和误解,认为修建公路就是当地公路局的事,与政府无关。从而不配合、不支持,导致工作被动,形式与效果不统一。

二是全局观念差。由于受部门和个人利益的驱使,在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等方面,有些单位和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及长远、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单位与国家的关系,片面的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三是法制教育不到位。沿线一些单位、村镇受利益驱使,缺乏对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小农思想严重。借公路建设之机,变着法子获取“救济”,企图“抢抓

第四篇: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调研

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调研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质就是要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营造这个良好环境的过程中,政府作为营造主体,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正确界定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将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即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可以说,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决定政府职能的前提和依据。在目前开放和转型条件下,我国政府应具有哪些主要职能,取决于在开放和转型条件下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主要问题,这是正确界定职能的前提。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1、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决定了供给秩序应成为政府重要的综合性职能

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首先打破传统的“伦理经济”观念,树立新的“法理经济”观念。这样就必然引起人们反抗市场的逻辑,市场的发展就需要一个“合法化”的过程。同时,向市场经济转轨不仅要求改变道德标准和价值观,而且涉及资源和权力的再分配。它可能为某些人提供发展机会,而剥夺了另一些人的传统特权,也可能造成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与现存的所有权、地位和权力不相配。这样就会引起社会冲突和政治斗争,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而有混乱必缺少秩序。所以,在社会转型期,秩序的稀缺是一个一般规律。在我国,目前秩序的稀缺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不正当竞争严重,信用的缺乏等等,都是秩序稀缺的不同表现。

在建立和维护秩序方面,政府应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规模效益,成为建立并维护与秩序有关的产权制度体系、市场法律体系和提供相应司法服务的最合适主体。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督。为了实现秩序的优化,政府在秩序建设中必须倡导一种法治精神,遵循法治精神管理市场,与秩序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制轨道,政府调控和规制市场的权力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经济竞争,增强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应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经济职能

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并完善一套综合性的社会创新机制。就是指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以推动社会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系统。它的基本功能是优化创新资源,协调社会的创新活动。因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低,政府可在为企业创新构筑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财政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与干预创新活动的方向与效率。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更是必要的。二是大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不完善、产业结构成长度低下、技术水平落后、资金匮乏,单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产业竞争力的迅速提升。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提出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模标准、重点建设项目等,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建立和健全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保障体系,推动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三是要把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我国虽然人力资源丰富,但在现实层面上,仍表现为潜在资源,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仍存在许多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我国人才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把人才真正确立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用人机制,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选择机制、淘汰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倡终生教育等。

3、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社会风险会变大,所以,稳定职能应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

在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有高失业率所导致的社会风险、企业困境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地区差距拉大产生的社会风险、贫富分化导致的社会风险。针对各种类型的社会风险,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竞争的调控。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系。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壮大保障规模和能力;改革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还要注重提高政府处置社会风险的能力,尽量减少风险给社会所带来的损失。

4、转型期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腐败问题,所以应把预防腐败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能

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往往与社会转型有关。一系列的政治变化,使以往正常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秩序受到冲击与破坏,不仅使原来隐蔽的腐败现象显现出来,而且迅速地传播与蔓延。目前,中国正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实际情况看,腐败已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并且,腐败意识正成为青年一代的一种自觉意识,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政府应把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确定为转型期的一项重要职能性任务,应常抓不懈。

二、现存问题及形成原因

结合上述政府的职能界定,我们发现,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直接造成一些“缺位”、“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一)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首先是各种市场法规的制定不完善,既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市场规范体系,也欠缺一定的应变性,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状况;其次,在执行已有的法规时执法不严,这既有政府公共行政能力低下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政府执法意识和观念的缺失;再次,地方政府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地方保护主义放任自流,甚至同流合污,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二)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

一方面由于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没有到位,政府的利益还没有从企业经营中退出;另一方面在于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政府角色还未明晰。有些政府职能仍旧采取直接干预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控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政府对于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关键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直接阻碍了企业真正成长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使企业改革始终停滞不前,政府职能也迟迟不能切实转换到位。

(三)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投融资管理职能侧重于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微观控制。在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府对投融资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我们的相关部门仍然习惯于用过去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难以适应当前投融资市场的要求。在我国投融资领域的许多层面,政府通常依然是投融资的主体。这种主体的单一性与我国投融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主体多元化的要求相矛盾,产生了许多弊端,直接阻碍我国投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四)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历次机构改革都力求使政府部门从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专业经济事务中脱身出来,转向对经济事务的宏观管理。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出现了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倾向。在面对国家利益、公民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时候,它们选择维护和不断增进本部门的利益。与此同时,这些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甚至导致整个部门乃至行业的体制性腐败。社会公共权力沦为谋取个别部门和行业特殊利益的工具。

(五)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这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性法律规范始终未能很好地建立起来;二是政府的行政立法缺乏敏感性,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的变化缺少应变性,这使得政府的行政法规经常滞后于发展迅速的市场;三是由于以往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存在着交叉,以及存在于立法体系中的各机关缺乏在立法方面的协调,造成有些法律规范相互矛盾,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的后果。同时,我国的政府行政管理基本上还是一种自为行政、封闭行政,缺乏对社会和公民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这一点在日益追求知情权等民主权利的网络时代更显得落后于时代潮流。

上面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了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服务缺位、角色错位、职权越位”现象。造成政府服务缺位的主要原因是职能部门的条块分割。如工商、技术监督、食品医药监督、税务等部门均为条条管理,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的难度非常大。在角色错位问题上的表现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及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没有利益的事不愿意管;一类是行政违法,摆不正位置,不该管的却去管或该管的乱管,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以及为了罚款和收费而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个地方错位了,就给整体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市场选择企业,企业选择环境,环境是政府培育的。如果政府总找不准位置,经常发生错位现象,就是在破坏环境,也是在自损形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就是承担公共责任,尤其就业、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及公共卫生管理等,这些都是应该管的,而且一定要管好。对应由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情,政府一定不要干预。

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

第五篇: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调研

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调研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质就是要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营造这个良好环境的过程中,政府作为营造主体,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正确界定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将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即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可以说,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决定政府职能的前提和依据。在目前开放和转型条件下,我国政府应具有哪些主要职能,取决于在开放和转型条件下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主要问题,这是正确界定职能的前提。

(一)政府的基本职能

1、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决定了供给秩序应成为政府重要的综合性职能

要建立市场经济,必须首先打破传统的“伦理经济”观念,树立新的“法理经济”观念。这样就必然引起人们反抗市场的逻辑,市场的发展就需要一个“合法化”的过程。同时,向市场经济转轨不仅要求改变道德标准和价值观,而且涉及资源和权力的再分配。它可能为某些人提供发展机会,而剥夺了另一些人的传统特权,也可能造成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与现存的所有权、地位和权力不相配。这样就会引起社会冲突和政治斗争,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而有混乱必缺少秩序。所以,在社会转型期,秩序的稀缺是一个一般规律。在我国,目前秩序的稀缺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不正当竞争严重,信用的缺乏等等,都是秩序稀缺的不同表现。

在建立和维护秩序方面,政府应担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本身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使其自身在提供秩序的服务方面,能够实现规模效益,成为建立并维护与秩序有关的产权制度体系、市场法律体系和提供相应司法服务的最合适主体。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督。为了实现秩序的优化,政府在秩序建设中必须倡导一种法治精神,遵循法治精神管理市场,与秩序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必须被纳入法制轨道,政府调控和规制市场的权力应当受到合理制约,相关管理行为必须得到有效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经济竞争,增强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应成为各级政府的核心经济职能

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并完善一套综合性的社会创新机制。就是指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以推动社会创新活动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系统。它的基本功能是优化创新资源,协调社会的创新活动。因为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低,政府可在为企业创新构筑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通过政策、法规、计划、项目、采购、财政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影响、引导与干预创新活动的方向与效率。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更是必要的。二是大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促进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不完善、产业结构成长度低下、技术水平落后、资金匮乏,单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产业竞争力的迅速提升。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体系,提出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模标准、重点建设项目等,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建立和健全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保障体系,推动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三是要把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我国虽然人力资源丰富,但在现实层面上,仍表现为潜在资源,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仍存在许多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加快我国人才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把人才真正确立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用人机制,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选择机制、淘汰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提倡终生教育等。

3、在转型和开放条件下,社会风险会变大,所以,稳定职能应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

在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有高失业率所导致的社会风险、企业困境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地区差距拉大产生的社会风险、贫富分化导致的社会风险。针对各种类型的社会风险,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竞争的调控。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系。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壮大保障规模和能力;改革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还要注重提高政府处置社会风险的能力,尽量减少风险给社会所带来的损失。

4、转型期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腐败问题,所以应把预防腐败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职能

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往往与社会转型有关。一系列的政治变化,使以往正常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秩序受到冲击与破坏,不仅使原来隐蔽的腐败现象显现出来,而且迅速地传播与蔓延。目前,中国正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实际情况看,腐败已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并且,腐败意识正成为青年一代的一种自觉意识,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此政府应把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确定为转型期的一项重要职能性任务,应常抓不懈。

二、现存问题及形成原因

结合上述政府的职能界定,我们发现,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直接造成一些“缺位”、“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一)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首先是各种市场法规的制定不完善,既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市场规范体系,也欠缺一定的应变性,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状况;其次,在执行已有的法规时执法不严,这既有政府公共行政能力低下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政府执法意识和观念的缺失;再次,地方政府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地方保护主义放任自流,甚至同流合污,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二)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

一方面由于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没有到位,政府的利益还没有从企业经营中退出;另一方面在于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政府角色还未明晰。有些政府职能仍旧采取直接干预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控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政府对于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等关键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直接阻碍了企业真正成长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使企业改革始终停滞不前,政府职能也迟迟不能切实转换到位。

(三)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投融资管理职能侧重于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微观控制。在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府对投融资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我们的相关部门仍然习惯于用过去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难以适应当前投融资市场的要求。在我国投融资领域的许多层面,政府通常依然是投融资的主体。这种主体的单一性与我国投融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主体多元化的要求相矛盾,产生了许多弊端,直接阻碍我国投融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四)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历次机构改革都力求使政府部门从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专业经济事务中脱身出来,转向对经济事务的宏观管理。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出现了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倾向。在面对国家利益、公民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时候,它们选择维护和不断增进本部门的利益。与此同时,这些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甚至导致整个部门乃至行业的体制性腐败。社会公共权力沦为谋取个别部门和行业特殊利益的工具。

(五)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

这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约束性法律规范始终未能很好地建立起来;二是政府的行政立法缺乏敏感性,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的变化缺少应变性,这使得政府的行政法规经常滞后于发展迅速的市场;三是由于以往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存在着交叉,以及存在于立法体系中的各机关缺乏在立法方面的协调,造成有些法律规范相互矛盾,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的后果。同时,我国的政府行政管理基本上还是一种自为行政、封闭行政,缺乏对社会和公民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这一点在日益追求知情权等民主权利的网络时代更显得落后于时代潮流。

上面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了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服务缺位、角色错位、职权越位”现象。造成政府服务缺位的主要原因是职能部门的条块分割。如工商、技术监督、食品医药监督、税务等部门均为条条管理,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的难度非常大。在角色错位问题上的表现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及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没有利益的事不愿意管;一类是行政违法,摆不正位置,不该管的却去管或该管的乱管,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以及为了罚款和收费而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个地方错位了,就给整体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市场选择企业,企业选择环境,环境是政府培育的。如果政府总找不准位置,经常发生错位现象,就是在破坏环境,也是在自损形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就是承担公共责任,尤其就业、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及公共卫生管理等,这些都是应该管的,而且一定要管好。对应由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情,政府一定不要干预。

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使政府职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必须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1)宏观与投资的关系。综合与专业并存,是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的源头之一,也是扯皮的源头之一。改组后的宏观调控部门,不再是专业部门工作基础上的综合,也不是微观部门工作基础上的宏观,而是独立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宏观调控。与此同时,还要实行政企分开的投资体制,改革传统的计划投资方式,把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2)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管行业不管企业。政府主要管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行业组织则对企业进行约束和内部协调。(3)市场与执法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主要目标是盈利,投入以求回报,但必须遵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政府应当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查处非法行为,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执法应与办市场分开,这样,执法监督才具有公开性与权威性。

三、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契机,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要力求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特别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四是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行政权力应当依据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要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干预。政府部门要充当市场竞争的“裁判员”,消除“长官意志”,依法行政,制止滥用权力,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妄加干预,以及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刁难卡压和“三乱”等现象。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体系。要改变政府对企业的指挥、命令式的管制型管理,应当增强“服务也是管理”的意识,把管制型管理变为服务型管理。

——改革审批制度,创造公平环境。目前政府仍然保留了一些本来可以市场化操作的审批权,如土地、矿产、河沙、水资源的开发权,城市供水、环卫、公交线路的经营权等,使一些有“背景”和“关系”的企业能跑到批文和项目,而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则被拒之门外。

——开放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应当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资信评估,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理顺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建议在县(市)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局或中小企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调研、规划、协调、服务、引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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