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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以落实普法责任为抓手,推进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队伍建设、水法宣传与培训、河湖“四乱”整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防汛清障等各项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水利法治在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

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情况

水政执法大队设在规划与河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水行政执法及水事巡查检查相关工作,执法人员5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2人;配备执法记录仪1台,执法车辆由县公务用车平台派车。在人才队伍管理上,加强对水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工作,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化文件的学习,推动水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培养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服务人民、捍卫水法律法规尊严的意识和使命感,为创建廉洁、文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安排水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县级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和领证等,通过培训、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保证了我局水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机关干部定期学、执法人员不断学,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贯穿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提高水政执法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聘请宁夏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律顾问,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律专班学习,由事务所特定律师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规定以及相关法规修定内容进行详解,对涉及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有力的提高水政执法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水政执法工作实践,我局对现有的水政执法制度修订完善,印发了《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水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亮证、文明、规范、按程序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水法为准绳、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处理,无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群众不良反映,塑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

虽然我局在水政执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水政执法难。基层水政执法的对象多为企业和普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水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措施,执法工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相关执法部门缺乏联动协同机制,联合执法配合不够;二是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我局水政执法专用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为一台,行政执法专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配备不足,无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水利普法宣传资金紧缺。日常对水法等相关水利规范宣传形式少、数量少,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资料的印刷和发放较为有限等。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水政执法人员配备,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水法》《防洪法》等在基层水利执法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学习及案件剖析,提高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资金配备,丰富法治宣传普形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增大联合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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