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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讲话(精选多篇)

某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讲话(精选多篇)

第一篇:xx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讲话

某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讲话(精选多篇)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知道,人民调解制度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民间调解“排难纠纷”、“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并在建国以后得以确立和不断发展。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都做出了规定,赋予人民调解工作以较高的法律地位。近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我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全国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我镇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我认为,今天这个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重要,借这个机会,我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提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讲,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镇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14年,我镇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65起,调处成功132起,调处成功率为80%,防民转刑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起58人次,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我镇经济建设的顺利进(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网络查看)行。因此,能否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实践看,我们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各级调解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规范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整体工作水平。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的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整体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坚持每季度排查的定期排查制度和重点、敏感时期的不定期排查制度,深入排摸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信息,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二是要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调解活动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要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调解,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调解民间性、自愿性。三是要规范调解庭(室)建设,按照规范、整合、活跃的工作思路,根据本村居实际,建设“庭式”调解室,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第二篇: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市州司法局迅速行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精神,重点汇报了张晓兰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金昌市司法局及时召开局务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贯彻会议精神意见。同时向市委、市人大、政府、政协及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并在《金昌日报》、《政法动态》上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先进事迹及人民调解工作。同时要求县、区司法局开展向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9月初,市司法局组织工作组深入县、区各调解委员会,检查已拨付县、区人民调解经费的补贴情况及县、区三项经费的配套落实情况。

平凉市司法局按照会议要求,积极行动,安排部署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及时汇报。会后,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就局党组提出的贯彻意见征询了党委、政府意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二是8月底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是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市局要求各县(区)按照年初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年”活动安排,各级调解组织要最大限度的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年”活动为抓手,在健全规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上出实招、求实效。

酒泉市司法局就贯彻落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了认真安排部署,做到“四个到位”,“一个结合”。一是学习到位。会后,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二是汇报到位。市局分别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三是安排到位。下发了《关于迅速掀起学习先进热潮 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号召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向全省“双十佳”和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学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宣传到位。会后,市局将受表彰情况向各县市区作了通报,向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地的先进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同时要求各县区结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尽早谋划,统一安排部署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节庆期间社会稳定;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酒泉风光电产业发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陇南市司法局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一是在8月29日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二是加大对司法所和调委会的考核力度,与各县区司法局签订了《陇南市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书》、《陇南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针对农村矛盾纠纷高发的特点和灾后恢复重建矛盾纠纷的新情况,集中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矛盾纠纷调处能手演讲团巡回演讲,介绍经验,集中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四是推广“口袋调解”、推进“三调联动”机制、推行诉前确认机制、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五是坚持标准、狠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确保2014年司法所国债项目如期完成。六是加快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成立“便民服务队”、“民主说事会”、“和事佬协会”,把人民调解工作向人群集中的地方延伸。七是举办两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对新任命的195名司法所长集中进行培训。

白银市司法局为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制定安排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规范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充实加强村(社区)调委会,积极稳妥地推动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大力整顿调解组织,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和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制度。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认真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和“诉前确认”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培训,加大交流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

定西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服务“三保”。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100%的自然村设立调解小组和纠纷信息员,努力使调解组织在农村全面覆盖。四是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六是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认真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和“诉前确认”机制,整合调解资源,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七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全面落实,总结推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意见》还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向各县区分配了具体工作任务。

张掖市司法局联合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兰州市榆中县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厅基层工作处)

第三篇: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

历时两天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会开得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它是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有力举措,区委、区政府对这次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共同组织并实施,取得了圆满成功,我表示祝贺。在此,我也代表区

委区政府向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并通过你们向长期战斗在一线的广大调解干部、调解员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所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感谢和慰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合理安排,积极参与,培训工作收到很好效果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交融复杂,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调解领域不断扩大,工作不断规范,联动性不断增强,对我们的调解员队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委政府决定举办的此次培训班,对我们调解队伍寄予了新的厚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培训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文书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性质以及调解工作技巧,交流了经验,培训方式灵活,注重实效,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一是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培训,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人民调解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符合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调解便民利民,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本地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不足得到进一步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区总体发展较好,但发展不平衡,通过交流,大家认识到与人民调解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还有差距,还存在调解工作规范程度不高、地方投入不够、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找到了症,增添了措施,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改进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信心。虽然目前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但是,人民调解的春天即将来临。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和风细雨、标本兼治的潜在效果,为党委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为政法部门减了压,为维稳工作辟了路,综治工作将逐步由重“治标”向重“治本”转变。二是人民调解地位将法律化。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已进入立法程序,《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即将出台,人民调解的地位、经费保障等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通过培训,大家进一步掌握了当前社会矛盾新形势,明确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了区委区政府维稳工作大局上来。

(四)进一步掌握了工作技巧。一是进一步掌握了如何去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通过经验交流,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有益经验能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功效。二是进一步掌握了调解的技巧。此次培训业务性强,有专业人员授课,还印发了培训资料,乡镇分管领导不仅懂得了如何去抓,还掌握了如何去做的方法,为下一步各地培训村(居)调解员打下了良好基础;调委会主任通过掌握的新方法、新技巧,灵活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二、认真领会,学以致用,创造性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实践。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不断加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创客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努力强化人民调解“三大功能”。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当事人特点、纠纷性质、调解难易程度及纠纷发展变化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

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优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

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覆盖面宽、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实现“四大转变”。一是调解的矛盾纠纷的主体范围要从原来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转变。二是受案范围要从原来的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向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纠纷,以及城镇建设、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道路交通等引发的各种纠纷转变。三是调处思维要从适应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的情况,向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空前大流动的情况转变。四是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从原来的仅限于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如工程建设地、行政交界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发展延伸转变。

三、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人民调解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要把强化依法调解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全面排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新机制,把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提高调解质量,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研究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

(二)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市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旅游风景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调解。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社会公信力。积极开展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达到组织健全、业务规范、人员充实、队伍稳定、设施完备的工作目标,全面强化基层司法所整体功能,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另一方面,要定期开展培训,特别是此次培训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在10月底以前培训完本区域内所有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要多渠道地筹措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确保正常的业务培训、办公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支出的需要,保障基层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你们肩上担负着任重而道远的责任。希望你们一定要把这次学习培训作为人生和工作的新起点,认真学习,不断进取,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最后,祝大家工作开心!

谢谢大家!

第四篇: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刚才,大会表彰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徐文华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这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解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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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营造和谐环境、扎实推进“两创”战略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这一要求表明,我们必须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面对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和复杂的局面,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状况,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全区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两创为总抓手,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实现区第七届党代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为我区有效落实“两创”战略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系社会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建立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良好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通过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构建和谐江北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实现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努力为我区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全面创新型城区提供保障。

(一)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知荣辱、明事非。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实行公开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牢固树立“第一防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优势,大力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和主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进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镇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它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这为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托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疑难纠纷调处工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与综治、信访、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共同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推进功能创新,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创新调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更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要创新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综治、信访、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街道(镇)和社区(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年开展了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在区劳动、卫生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等,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强大型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院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制度,有关单位(白沙街道)并根据这一制度配套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要关心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疾苦,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继续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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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刚才,大会表彰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

记徐文华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这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解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营造和谐环境、扎实推进“两创”战略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这一要求表明,我们必须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面对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和复杂的局面,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状况,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全区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两创为总抓手,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实现区第七届党代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为我区有效落实“两创”战略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系社会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建立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良好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通过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江北”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并强调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人民调解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贴近基层和人民群众,是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自主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可以在调解个案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江北”建设。同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

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构建和谐江北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实现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努力为我区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全面创新型城区提供保障。

(一)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知荣辱、明事非。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实行公开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牢固树立“第一防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优势,大力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和主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进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镇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它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这为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托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疑难纠纷调处工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与综治、信访、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共同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推进功能创新,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创新调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请收藏好范文 网)防止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更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要创新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综治、信访、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街道(镇)和社区(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年开展了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在区劳动、卫生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等,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强大型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院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制度,有关单位(白沙街道)并根据这一制度配套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要关心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疾苦,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继续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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