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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岗位职责(通用多篇)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通用多篇)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通用多篇)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篇一

1、收付现金要做到及时、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帐户、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能及时办理的决不拖延。在办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并改正。

2、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记好现金收付帐、原则上大额经济业务费用支出需由银行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做好收付结帐工作,做到定期与支付中心核对收支、往来款项帐务,做到帐帐相符。

3、出纳定期与会计做好结帐、对帐工作。在与会计结帐期前,了结定期办理的收付业务,结出定期收付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原始凭证及会计出纳交接单一并交给会计,经双方核实、签章做到准确、无误;做到帐款相符。

4、认真保管好各项单凭据、印章和钥匙,严守财经秘密;并定期参加财务继续教育培训。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篇二

1、日常转账处理、银行外汇收付、员工报销等现金业务;

2、负责销售平台收款和提现;

3、制作收款提现日报表;

4、协助上级完成每月经营报表的前期工作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篇三

1、每日审核出纳收支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正确、有效,审核其手续是否完整,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2、及时检查银行存款未到账项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并纠正;

3、正确计算各种应交税金,及时申报和缴纳;

4、及时做好全盘账务处理,按时完成财务月报表、年报等;

5、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业务手续;

6、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7、及时掌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工作。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篇四

1、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

3、严格执行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保险期限。

4、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人员等。

5、配合往来对账工作。

6、负责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做好记账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篇五

1、中小学校或单位会计人员在总务主任(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务主任和单位领导负责。

2、按照《会计法》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帐户设置,并按月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

3、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开立帐户,办理存、取款和转帐业务,不准借出帐户,杜绝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担保。

4、按照银行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填制各种收支凭证和转帐凭证,按月对“银行存款”帐户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及时调节未达帐项,保证双方记录准确,余额相等。

5、负责本单位经费计划编制,定额制定,参加经济合同的签定及与财务会计有关的会议。

6、严格执行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7、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8、严格按照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做到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对挂帐的暂付及收款要及时结清,除特殊情况外,年终不得挂帐。

9、学校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内审工作。

10、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审核、编制目录、存档备查。

1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会计数据、资料和信息。

12、主动配合上级财务、税务、物价、审计等单位的检查指导,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13、必须按月定时接受学校或单位民主理财小组对原始单据的审核,对有疑义单据要澄清原因,及时说明和纠正,确保无误后方可下帐。

14、负责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指导保管下好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坚持每年对资产进行1—2次的盘存检查。

15、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规范学生伙食、校办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

16、凡在校学生在500以下的学校、会计人员应该兼教文化知识课。

学校会计岗位职责 篇六

一、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范要求,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及时对输入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对输出的报表进行认真核对。

三、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工作,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做好预、决算编制,完成年度各项统计工作。编制报表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六、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工资关系、财务文件资料等都要建立档案,依《会计法》要求,定期装订,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保管好财务专用章。

七、协助做好民主理财工作,接受民主监督。

八、总账会计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受人员交待清楚,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市局计财科和学校负责监交。

九、上级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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