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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校内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县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提取,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等,专款专用。

第二条:校内资助使用范围、申请条件

(1)享受校内助学金的必须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或者是在我校借读的贫困建档立卡学生并且是自强自立、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

(2)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还可用于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

第三条: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各校(园)长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

第四条: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按学年初申请和审定,按学期发放,学校及时张榜公布。

第五条: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由资助办公室负责管理,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六条:检查监督

1、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2、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或奖励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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