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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通知的下达

煤矿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管理制度

1、矿长或安全总监接到公司传达的安全检查通知,及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立即通过安全通知微信群下发迎接安全检查的通知公告,并微信、电话通知所有迎检人员,确保所有迎检人员接到通知。

2、安全科将相关的安全检查方案,及时发送到迎检人员。

二、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科

1、制定迎检方案,撰写汇报材料,准备横幅、桌签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2、提前复查各类安全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资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登记备案。

4、拟订现场安全检查的行走路线,并通知相关工区对检查路线的各类标识、通风、照明、避灾、应急救援等相关的设备设施构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

5、在方案中明确陪检人员包括参加迎检会议的人员和陪同到生产现场检查的人员,一般情况分采矿组(采掘迎头、通风、爆破器材库)和机电组(排水、供电、提升),陪检人员必须携带气体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

(二)调度室

1、通知相关工区对地表卫生进行清扫,检查地表现场是否存在危险废物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有存在及时清理。

2、安排调度室值班人员,检查当班2人上班,其中一人在井口利用金属探测仪对上井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上下井人员填写相关的记录,同时要求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填写相关记录。

3、准备外来检查人员下井所需的物品,并填写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记录表,保证人员信息和领用的相关设备信息一致。

4、对调度值班室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科室,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相关的图牌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十项授权、应急响应、事故汇报等相关内容,并且熟练操作各个监测监控系统。

(三)、生产科、机动科、防治水办公室

1、安排人员参加检查会议,对专家提出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根据检查方案安排人员陪同专家到现场安全检查。

2、提前对职责范围内的图纸、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图纸规范、内容齐全,和实际相符。

3、检查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台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机动科对变电所、主井、副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岗位的点检记录、台账、登记表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各类文字记录齐全、有效、真实。

(四)采掘工区

1、接到安全检查通知,对大巷、作业现场等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改。

2、对负责区域内的各类图识、图牌进行检查,确保整洁,数据有效。

3、对所有的通风、照明、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气体检测仪、自救器正常使用、有效。

(五)机电工区

1、接到安全检查通知,立即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岗位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类调整、记录齐全、数据真实;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备设施齐全,运行良好。

2、安排人员对地表井口、罐笼及井下各中段水平井口、信号室进行检查,确保井口周围50米范围内整洁有序,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根据检查方案提供的检查路线,对检查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图牌齐全有效。

4、提前检查各水平的摇台是否起落顺行,各水平的闭锁、联锁装置是否有效,各岗位的通讯设备(两路)是否顺畅。

5、安全检查的当班安排一名专职跟罐信号人员,负责人员的上下。

6、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熟练掌握。

(六)分管矿领导

1、各分管领导(除检查当班带班领导)外,其余全部参加迎检,并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专家提出问题的答复和解释。

2、检查专家对地表、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各参检人员分工如下(根据实际分组情况实时进行调整):总工、生产副矿长、矿长助理(采矿)陪同采矿、通风组;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陪同供电、提升和排水组;矿长助理(安全)陪同地表调度室组;安全总监陪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组。

三、检查问题汇总与总结

1、检查完毕后,安全总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副区长参加会议),对安全检查中专家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职责,进行划分,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从跟根源上解决问题。

2、安全科根据会议落实,把所有问题隐患整理下发各分管领导、科室和工区。

3、各科室、工区根据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后,在汇总表问题项的下面进行整改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前后的照片、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等,不能整改的进行明确标注,将整改报告发送到安全科。

4、安全科队整改报告进行详细审核,汇总,将汇总好的整改报告,报安全总监、矿长审批,打印两份,盖章后,上报公司,存档备查。

四、考核

在专题会议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如是以往的各级检查、矿自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明显的违规不符合现象、习惯性违章行为等,将对相应的现场责任人、工区负责人、科室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200~1000元/项,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自10月10日开始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工区严格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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