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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xx华鹏瓶盖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据

4.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1 新进单位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4.2 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基建队以及外来参观人员入厂也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应纳入定期教育计划中进行培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4 凡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危险品专管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7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5. 防火巡查规定

5.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

5.2 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6 巡查消防设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7 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5.8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9 做好巡查记录,同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5.10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要处于正常状态。

6.2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3 严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锁、遮挡或覆盖。

6.4 严禁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7. 值班规定

7.1 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并按检查要求进行巡逻。

7.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中途脱岗要提前办好委托手续。

7.3 密切注意厂区的治安、消防工作情况,特别注意生产用电、用火情况。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7.5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8.1 消防器材分布在各部门并由部门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

8.2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维修。

8.3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要保持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8.4 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设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经高层管理会议决定。

8.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9.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9.1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顿。

9.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环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由安全环保部写出火灾隐患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9.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1 根据企业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

10.2 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证措施,现场专人监护,在规定地点、时间内由指定动火人动火,使用完毕需检查现场,确实无误,方可离开现场。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3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蚊香、电热器。生产、实验用明火炉须批准。

10.4 经批准同意动用明火源,但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10.5 重点部位要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1.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1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11.2 电气设备线路不能超负荷运行,辖区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3 消防设备用电的电气线路应定期检修保养。

11.4 电闸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11.5 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11.6 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燃气开关阀门要完好。

11.7 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W。

11.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

11.9 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气、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10 电气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须拉用临时电线应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12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12. 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须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

12.2 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并保持室内恒温。

12.3 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

12.4 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担任安全专管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核准方可上岗。

12.5 对渗漏散落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2.6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规定由储运部负责组织实施。

13.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13.1 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13.2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13.3 每季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能力。

13.4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4. 消防应急预案

为确保公司消防安全,针对企业的特性,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组织救护,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4.1 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图:附图

14.2 应急处置程序

a. 当突发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按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自动进入实战状态,听从指挥体系指挥,组织抢险工作。

b. 要保证通迅联络系统畅通,做到信息准确无误,有效地控制状态发展。

c. 要确保可运用的车辆,服从指挥调配,及时快速地运送人员、物资。

d. 在有关人员未赶到之前,进行现场自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事故调查。

e. 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及后勤保障工作。

f. 具体按事故类别进行安全处置。

14.2.1火灾事故

a. 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失火,都要立即报警,并组织员工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扑救,因为在火灾初起阶段是最容易扑救、扑灭,但千万不要见了火就惊慌失措,要沉着。

b. 在扑不灭的情况下,一边要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疏散要组织分工,熟悉现场的人员来维护秩序,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或踩伤。

c. 火灾发生后,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有组织地进行物质疏散,特别是离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气体的钢瓶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d. 发生火灾时在高楼处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营救,防止跳楼。

e. 火灾扑救应急流程具体见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4.2.2天然气泄漏安全处置

a. 天然气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兰协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统计垫片,气、液相助料管道,气、液物料管送阀门,安全阀及焊接处,一旦泄漏后极易占据较大空间,扩散范围大,易形成爆炸性气云,如遇火源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灾。

b. 处置泄漏的措施有:

1. 发泄漏信号,通知邻近、周围禁止各种点火源出现,并向安全地带(上风口)疏散。

2.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现场的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机,BP机,对讲机、手电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扩散区域内的一切点火源(如静电、电火花、摩擦、剥离等产生的点火源)。

3. 设法堵漏,堵漏时严禁使用发火工具,堵漏现场及扩散区域内应尽量减人员,堵漏操作人员应作全身气密性防护,并将全身淋湿,防止发生爆燃后造成全身性烧伤。

4. 启用固定冷却水系统或消防车辆对设备喷水保护,防止天然气扩散至泵房接触电气火花引起爆炸,破坏冷却系统或使罐体开裂,造成严重事故。

5. 飘散的气体进行吹扫,因天然气的气体比空气重,飘散的气体可长时间停留在低洼处,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喷雾水来进行吹扫,进一步来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着火的危险。

14.3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时的安全处置

14.3.1电气火灾的特点

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火灾,一般形成两种情况:

a. 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后,将周围的可燃物引燃;

b. 电气线路和设备本身的燃烧线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条“火龙”处置电气线路和设备火灾的关键是,既要防止人员的触电伤亡事故,又要尽快将火势控制往或扑灭掉。

14.3.2灭火时的安全处置措施

a.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对于有电线落地,已形成跨步电压,接触电压的场所,一定要划出危险区域,标志明显,专人看管,以防误入而伤人。

b. 迅速切断电源,保证灭火顺利进行,具体方法是:通过各种开关切断电源,但关掉各种电气设备时,拉闸的动作要快,以免在拉闸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伤人,通过剪断电线来切断电源,对于架空线,应在电源来的方向断电,对于扭在一起的合股线,应分开剪断。

c. 正确选用灭火剂进行扑救: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剂通常有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等,在喷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一般情况下,距着火电气1 –2米以外都认为是安全的。

d. 采取安全措施,带电灭火。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带电灭火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即扑救者要穿戴绝缘手套,胶带纸或均压服,在水枪喷嘴处连接入地导线,水枪手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10米,射水时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长度减小电流强度,采用间隙式射水,使用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等,使水流不连续,电流不能形成回路,使用洁净水灭火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有效地进行灭火。

14.4异常气味时的安全处置

14.4.1火场气味的产生及其性质

在火场上遇到有毒气体,是因供氧不足而产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氢,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烧生产物,在一些特别场所还会遇到一些异常气味,难以报清气味的种类,火场的燃烧生产物和一些气体对人体有很大危害,有些气体还有着火,爆炸危险,为保障火场内的人员安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气的种类和扩散的范围,并尽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让其尽快撤离或将门、窗关闭。

b. 在房间内发觉有毒气或异常气味时,应尽快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c. 在查清毒气种类和范围的同时,应尽快找出毒气的泄漏地点,并想尽办法进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对已出现的各种有毒气体,可用喷雾水进行驱赶,驱赶时应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借助风的作用增强驱赶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人员中毒。

e. 在有毒气体或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使用各种呼吸保护器具或用湿毛巾、口罩等简便器材进行防护,如出现头昏、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救护。

14.5事故安全处置,下列相关人员须亲临现场

a. 一般事故发生:值班干部在场组织抢救外,部门经理必须亲临现场,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委会主任。

b. 重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部门经理、厂长、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安委会主任。

c. 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当事部门专管员、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基建主管、安委会主任。

14.6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指导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实施。

15. 发生火灾报告规定

15.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进行火灾扑救。

15.2 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灾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提出有关火灾处理意见。

15.4 吸取火灾教训,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15.5火灾报告具体流程按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执行。

15.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火灾事故,对单位防火负责人,根据目标管理责任进行奖励。

16.2 班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无违章情况,由车间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励。

16.3 专(兼)职消防员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出色,无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16.4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16.5 对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16.6 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16.7 企业防火责任人,分厂部门防火责任人,不发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防火责任人罚款。

16.8 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

16.9 擅自动用明火、吸烟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按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罚款。

16.10 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使用电气具,视情节罚款,发生火灾加重处罚或辞退,严重,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11 对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视性质和情节给予一次性处罚或辞退。

14.6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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