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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推荐意见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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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书面认可意见(仅供参考 篇一

关于同意**公司对劳务派遣工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工****,经征询所派遣劳务派遣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岗位的劳务派遣工(***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人力资源公司(盖章)年月日

推荐意见 篇二

该生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优秀,为公司业务创造更多机会和效益,受公司客户及合作企业好评,为公司创造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业务知识扎实,业务水平优秀,能带动东区的给为同事积极工作,胜任东区大区经理工作;工作出色,业务熟悉,为我们成立起榜样。

推荐意见 篇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煤炭工业焦作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完成情况1、工程简介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二期700吨/年)于20xx年8月由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批准开工建设,计划建设工期14个月,20xx年12月底建成投产。多晶硅二期项目包含3000吨/年白炭黑项目,20xx年6月土建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7个月,20xx年12月建成投产。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二期700吨/年)拟建地点在厂区原有装置附近区域内,项目投资概算为9.8亿元,主要建设项目有多晶硅及白炭黑生产线装置、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及其它辅助工程。工程名称: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二期700吨/年)工程地点: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纬二路路南建设单位: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晨光工程设计院 焦作市宏图矿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焦作市安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有限公司土建单位: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单位: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年12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2、工程完成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涉及设计文件的重大变更,已由涉及单位签署认可文件;(3)、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专项工程已按要求办完项目验收手续;(7)、预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复查情况及整改报告;(8)、报验单位工程明细:还原、整理、尾气回收、装置变电所302A、废气废液、白炭黑主厂房、白炭黑库房、白炭黑罐区、西厂区管廊、制氢站、精馏、精馏罐区、装置变电所302B、循环水、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脱盐水站、冷氢化A、东厂区管廊、冷冻站B、多晶硅DCS控制、防腐保温、净化工程、循环水地埋管道。

二、竣工验收拟定时间计划竣工验收时间拟定为20xx年5月31日-6月1日。计划5月31日验收的单位工程:还原、整理、装置变电所302A、废气废液、尾气回收、白炭黑主厂房、白炭黑库房、白炭黑罐区、西厂区管廊、净化工程、循环水地埋管道。计划6月1日验收的单位工程:制氢站、精馏、精馏罐区、装置变电所302B、循环水、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脱盐水站、冷氢化A、东厂区管廊、冷冻站B、多晶硅DCS控制、防腐保温。三、参加验收人员根据规定,我单位组成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

年月日

书面推荐意见 篇四

推荐鉴定

同志在任职期间能认真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从事本专业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究及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认真钻研业务,不断自我更新,自我积累,从而打下较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专业性的技术问题,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在其他方面该同志能够积极同领导、同事进行沟通,单位关系融洽,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为人正直,敢于承担。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选调。

单位推荐意见 篇五

关于同意___同志

参加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推荐意见一般包括“德、勤、能、绩”等四方面资料;

2。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机构的,要在第一段适当介绍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基本状况;

公司推荐意见 篇六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

20xx年09月27日

(川公发〔20xx〕58号 20xx年6月2日)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rdq 本站…uo;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公司推荐意见 篇七

一、不注意身体。领导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废寝忘食,不注意休息,不注意劳逸结合。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累垮了身体,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

二、不遵守规章制度。领导经常提早上班,推迟下班,甚至节假日也擅自工作,带头破坏劳动纪律。

三、不关心家人。领导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工作上,以单位为家,以事业为重,对自己家庭和家人关心不够,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妻子)、做父亲(母亲)的责任。

四、处事不够公正。往往对自己严,对别人宽;对自己紧,对别人松;自我批评多,批评别人少;表扬别人多,自我表扬少。

五、工作不够大胆。领导决策太过于谨慎,特别是决策重大问题时,总是反复调查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以求万无一失,缺少说一不二、速战速决的魄力和胆识。

六、处事不够灵活。领导对身边人与对其他人一样,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不讲情面,不搞特殊照顾。

七、架子大。下属单位反映,领导架子大,没有人情味。领导下基层一般不在基层吃饭,而要回单位吃食堂。不论平时还是过年过节,想吃领导吃餐饭都请不到,送钱、送卡也不收,连送点土特产都被拒之门外。

八、心太软。领导始终把为职工群众谋利益放在首位,遇到职工群众有困难就心急火爎,总想当机立断,立马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没有处理好,就寝食难安,放不下心来。

九、不注意单位形象。领导对单位经费管的太严太死,经常讲要花小钱办大事,做什么都小家子气。单位的办公场所没有别人的豪华、高档,办公设备没有别人的先进、齐全。

十、不关心女同志。领导(指男领导)对女同志不够热情,与女同志保持一定距离,接触太少,关系不够密切。

推荐意见 篇八

该生思想素质过硬,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具有吃苦耐劳精神,集体荣誉感强,工作踏实认真。综合各方面,该生均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现同意推荐其申请国家助学金。

书面意见 篇九

中共中山市____________支部委员会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因故未到党员书面意见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未能到会参加关于讨论____________等_____名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根据平时了解及其表现,本人认为______________ 同志基本符合党员要求,同意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认为__________同志因________________,不同意在本次会议上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建议延长预备期_____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签名):

****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篇十

关于同意___同志

参加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推荐意见一般包括“德、勤、能、绩”等四方面内容;

2、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机构的,要在第一段适当介绍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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